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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究新冠疫情后 PHEIC 判定的变化,研究人员分析 101 份声明,发现判定标准应用存问题,疫情后有改进。
在全球卫生的大舞台上,世界卫生组织(WHO)就像一位至关重要的 “指挥官”,负责协调国际社会应对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其中,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PHEIC)的判定,更是重中之重。自 2005 年《国际卫生条例》(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IHR)最终确定以来,已有 7 次 PHEIC 宣告,像 2009 年 H1N1 流感大流行、埃博拉和脊髓灰质炎疫情爆发、COVID-19 大流行以及最近的猴痘疫情等。
然而,这个判定过程却一直饱受争议。以往的研究指出,WHO 在 PHEIC 的判定上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临时建议应用不一致、响应迟缓或不足、对成员国的不平等对待等。尤其是 PHEIC 标准的应用,常常被批评为不一致、有选择性且随意。就拿 2013 - 2015 年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MERS)疫情来说,当时没有宣告 PHEIC,理由之一是认为人传人现象未得到证实;但在 COVID-19 疫情初期,明明已经发现人传人现象,却没有立即宣告 PHEIC。这些争议让人们对 PHEIC 判定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产生了质疑,也凸显出研究其变化的紧迫性。
为了深入了解新冠疫情后 PHEIC 判定过程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来自西蒙弗雷泽大学、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和哈佛医学院的研究人员 Kevin Hemmat、Michelle Amri 和 Daniel Eisenkraft Klein 开展了一项研究。他们的研究成果发表在《BMC Public Health》上。
研究人员采用了定性文档分析的方法,对 WHO IHR 紧急委员会(EC)自 2009 年 4 月至 2023 年 11 月发布的 101 份官方声明进行了深入剖析。这些声明涵盖了各种潜在和已宣告的 PHEIC 事件,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数据来源。
研究结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 PHEIC 宣告理由和标准应用的不一致性:2009 年 H1N1 流感大流行时,在信息存在缺口、病毒传播的流行病学情况尚未明确评估,且 H1N1 疫情的大流行等级系统未从 3 级提升到 4 级的情况下,EC 就宣告了 PHEIC。而 2013 - 2015 年的 MERS 疫情,虽未宣告 PHEIC,但当时已发现人传人现象,这与 H1N1 疫情的判定形成鲜明对比。此外,“非同寻常(extraordinary)” 这一判定标准的使用也很混乱,在不同疫情的 PHEIC 宣告和终止过程中,对该标准的解释和应用各不相同。
- 新冠疫情后对三个判定标准的解释和论证更加重视:在新冠疫情之前和期间,大多数声明都没有清晰地解释满足 PHEIC 宣告、延续或终止的三个标准的理由。而猴痘(mpox)PHEIC 是首次对这三个标准进行了清晰且实质性的审议,委员会成员详细讨论了如何依据这些标准做出判定。不过,在猴痘 PHEIC 宣告终止时,对这三个标准的明确讨论又消失了。
- EC 声明在细节、讨论和结构上有所增加:在 COVID-19 疫情之前,EC 声明在长度、范围和细节上差异很大,早期的声明往往较短,缺乏流行病学讨论。但自 COVID-19 疫情以来,声明变得更加详细,不仅包含了更多的流行病学信息,还开始关注伦理规则和利益冲突声明。猴痘 PHEIC 的声明更是在结构上更加规范,设有专门的流行病学介绍部分,对临时建议的阐述也更有条理。
综合研究结果和讨论部分来看,这项研究意义重大。它不仅再次确认了 PHEIC 宣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发现自 COVID-19 疫情以来,EC 声明已经在逐渐做出改变,以解决这些问题。研究人员提出了两项重要建议:一是创建新的 PHEIC 标准的标准化解释,明确判定标准,确保判定过程更加科学、一致;二是加强沟通的清晰性和透明度,公开决策过程的细节,增强公众对 WHO PHEIC 决策的信任。
此次研究通过对大量官方声明的分析,为我们揭示了 PHEIC 判定过程的现状和变化,为未来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 WHO 改进 PHEIC 判定机制指明了方向。希望在未来,全球公共卫生应急响应能够更加科学、高效,更好地保障人类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