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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究中国优先审评(PR)计划等改革对中美药物准入差距的影响,研究发现该计划有效缩短新药上市延迟,意义重大。
在全球医药领域,新药的及时准入对于患者的健康至关重要。然而,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新药准入差距,这一差距也被称为上市延迟或药物滞后(drug lag) 。美国在 1973 年首次确定了药物上市延迟问题,这一问题与当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沙利度胺事件后实施的严格监管以及耗时的审查过程密切相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美国在 1992 年通过了《处方药使用者付费法案》(PDUFA),该法案通过规定药物审查时间框架并创建优先审查途径,显著提高了 FDA 的药物审查速度,有效缩短了新药的上市延迟时间,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借鉴。
在中国,长期以来,与美国和欧盟相比,新药上市延迟问题较为突出。这一延迟主要由两方面原因造成:一是冗余的审查程序导致审查时间冗长;二是药物申请提交滞后。在中国,新药申请(NDA)的提交前提是进行独立的国内临床试验,而提交后,由于申请积压严重和药品监管机构人员不足,平均需要等待 12.3 个月才能进入审查阶段。这种严格的临床研发要求和低效的审查过程严重打击了外国药物开发商在中国市场的积极性,影响了他们的提交决策。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中国政府自 2015 年起对药品监管体系进行了改革,旨在提高新药的可及性并激发创新。2016 年 2 月,中国正式启动了优先审评(PR)计划,旨在为具有显著临床益处的药物提供优先资源进行评估。然而,该计划是否真正实现了提高药物可及性的承诺仍有待验证。
在这样的背景下,贵州医科大学的研究人员 Xingyue Zhu 和复旦大学的 Jinsui Zhang 开展了一项研究。他们的研究成果发表在《Global Health Research and Policy》上。
研究人员为了探究 PR 计划对中国外国新药上市延迟的影响,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首先,他们收集了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期间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的进口新药数据,并以美国为参考国家,排除了未在美国获批的药物。在数据收集过程中,他们分别从 NMPA 的官方数据库、Listed Drug Database、DrugFuture 的中国上市药物数据库等多个渠道获取信息,包括药品的提交日期、批准日期、注册类别、治疗领域等。
其次,研究人员使用了倾向得分匹配(PSM)方法来构建 PR 实施前的对照组和治疗组,以克服 PR 实施前缺乏对照组的问题。同时,他们构建了双差分(DID)模型来评估 PR 计划的影响,并通过事件研究来检验平行趋势假设。此外,还进行了机制分析,探究 PR 计划对孤儿药和非孤儿药的不同影响,以及关键试验类型和有条件批准程序在 PR 计划与药物延迟之间的中介效应。
研究结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样本特征:在 2007 - 2023 年期间,NMPA 共批准了 410 个进口新药,其中大部分(316 个,占 77.1%)是在 PR 计划实施后批准的,且 189 个(占 59.8%)获得了 PR 指定。PR 批准的药物往往具有更多 FDA 的优先审查、孤儿药和加速批准指定,更有可能基于外国试验或包含中国数据的全球试验获得批准。
- PR 计划的影响:通过 DID 模型发现,PR 计划使药物上市延迟减少了 1157.0 天(稳健标准误差为 571.0;P<0.05) ,提交延迟减少了 1037.3 天(稳健标准误差为 520.8;P<0.05),但对 NMPA 的审查时间影响不显著。进一步的稳健性检验也支持了 PR 计划对新药提交延迟的积极影响。
- 机制分析结果:研究发现,PR 计划对孤儿药的提交延迟影响更为显著,使其提交差距显著下降了 2515.4 天;而对非孤儿药的这一影响则不明显。此外,关键试验类型和有条件批准程序在 PR 计划缩短药物延迟的过程中起到了互补的中介作用。
研究结论和讨论部分指出,PR 计划结合其他与临床益处相关的政策,有效地缩小了中美之间的药物可及性差距。该计划反映了 NMPA 对药物益处的关注以及对药品市场授权适应性和灵活要求的开放态度。通过优先审评具有显著临床改进的新药,并为其提供灵活的审议和决策政策,激励了国内外药物创新者进行价值导向的投资,并加快提交高治疗价值药物的上市申请。
然而,研究也发现 PR 计划的积极影响在实施几年后开始减弱,这可能与其他政策对非 PR 药物的影响有关。例如,自 2017 年中国加入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后,NMPA 允许在中国进行同步的 I 期多区域试验,并允许以包含中国站点的全球试验作为药物批准的依据;同时,NMPA 还将国内临床研究设施的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度,提高了临床试验能力。这些政策使非 PR 药物受益更多,而中国罕见病的研发环境仍有待改善,相关政策的限制也给国际药物开发者将中国纳入全球试验带来了困难。
此外,研究还存在一些局限性,如用于匹配的因素可能无法完全反映 PR 计划的资格,PR 实施前的样本量相对较小,使用 FDA 的孤儿药指定可能不完全适用于中国,研究期间中国法规变化快,还有其他影响药物准入的政策未涉及等。
总体而言,该研究证实了基于价值的新药优先排序和药品审批过程中监管灵活性的有效性。为了进一步解决药物滞后问题,药品监管机构需要做出更多努力,完善价值导向的药物法规,确保药物能够及时、安全地进入市场。同时,研究也为其他国家在制定类似政策时提供了参考,强调了临床受益导向的法规在整个药物研发和监管审查过程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