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文化边界的生物伦理学翻译:中国姑息治疗中四原则方法应用的深度探索

【字体: 时间:2025年04月11日 来源:BMC Palliative Car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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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探究四原则方法(four-principles approach)与中国文化规范的相互作用,解决该方法在中国大陆社会文化背景下难以完全实施的问题,研究人员对中国东部 9 个地点的 35 名姑息治疗从业者进行访谈。结果发现四原则方法的翻译在国内不完整,该研究对理解跨文化生物伦理学具有重要意义。

  在医疗领域,生物伦理学的合理应用至关重要。四原则方法作为生物伦理学中应用广泛的框架,包含尊重自主(respect for autonomy)、不伤害(nonmaleficence)、有利(beneficence)和公正(justice)这四个基本原则,在西方医疗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指导着医护人员的决策。然而,当这一源自西方的框架被引入中国医疗教育,特别是姑息治疗(palliative care)领域时,却出现了诸多问题。
在中国的姑息治疗环境中,家庭主导决策模式普遍存在。这种模式深深扎根于中国的社会文化和儒家传统,与四原则方法中强调的个体自主观念产生了冲突。从文化角度看,儒家思想强调家庭的整体性和家族义务,家庭在医疗决策中扮演着核心角色;从法律层面讲,中国法律规定家庭在医疗决策中具有重要地位,需为患者提供知情同意。在这样的背景下,四原则方法在实践中的应用面临困境,医护人员在遵循该方法和尊重家庭决策之间难以抉择,这不仅影响了医疗服务的质量,也对患者的权益保障提出了挑战 。

为了深入探究这些问题,英国布里斯托大学(University of Bristol)的研究人员 Shengyu Zhao、Giles Birchley 和 Richard Huxtable 开展了一项研究。他们通过实证研究,对中国姑息治疗中的生物伦理学现状进行了全面分析,旨在揭示四原则方法在中国大陆应用中面临的挑战以及背后的深层原因。该研究成果发表在《BMC Palliative Care》上,为跨文化生物伦理学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

研究人员采用了定性研究方法,具体包括目的抽样和滚雪球抽样的方式,从中国东部 9 个地点招募了 35 名姑息治疗从业者,涵盖临床专业人员、公共卫生从业者以及姑息治疗团队中的其他支持人员。通过一对一的半结构化访谈收集数据,访谈使用参与者的母语普通话进行,以确保能够准确捕捉文化和道德内涵。之后,运用主题分析法(thematic analysis)对访谈记录进行分析,确定了与家庭参与姑息治疗决策相关的三个关键主题。

研究结果


  1. 家庭在医疗决策中的决定性作用:从社会文化角度来看,姑息治疗中患者与家庭的互动体现出强烈的儒家家庭主义(Confucian Familism)倾向。在决策过程中,家庭往往占据主导地位,甚至可以推翻患者的意愿。例如,有患者希望回家离世,但因家人拒绝而未能实现;还有患者明确表示不愿进行某些治疗,但家属坚持,最终患者还是接受了相关治疗,且过程痛苦。医护人员普遍认为家庭参与决策是正常且必要的,即便意识到这可能导致患者权益得不到充分体现,也不认为家庭主导决策在道德上不合适。
  2. 对四原则方法的认知认可:尽管中国存在强烈的家庭主义倾向,但四原则方法仍被视为一种伦理框架。参与者在描述对生物伦理学的理解时,唯一直接提及的就是四原则方法。其中,尊重自主原则被视为姑息治疗的 “黄金法则” 之一,但部分参与者对该方法的理解并不全面。在实际临床中,虽然医护人员认可四原则方法,也强调患者自主,但当家庭偏好与患者意愿冲突时,他们往往倾向于支持家庭的决定,这一现象与四原则方法中尊重患者自主的理念相悖。
  3. 家庭优先的应对机制:在家庭主导的决策模式下,出现了一种家庭优先的应对机制。患者的自主权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家庭的认可得以实现,即患者的决定需得到家庭的默许。例如,在病房收治患者时,如果家属希望对患者隐瞒病情,医院可能拒绝接收;在家庭会议中,如果家庭不尊重患者的意愿,患者可以选择更改授权人。然而,这种对患者自主权的尊重是有条件的,与西方实践中的自主原则存在本质区别。

研究结论与讨论


研究表明,四原则方法在中国大陆姑息治疗中的翻译和应用并不完整。这主要是因为该方法没有充分考虑中国的社会文化、道德和法律背景。在决策单元分类方面,中国将家庭视为基本的社会单位和决策单元,而四原则方法以个体为中心,两者存在冲突;在道德义务方面,儒家伦理强调家庭义务和孝道(filial piety)的首要性,这与四原则方法中以个体自主为核心的理念不同;在法律层面,中国法律要求家庭参与医疗决策并提供知情同意,这与四原则方法中尊重患者自主的前提存在矛盾。

这些冲突表明,四原则方法在适应中国文化背景时面临诸多挑战。如果要将其更好地应用于中国姑息治疗实践,需要对其进行深入调整,充分考虑中国家庭在医疗决策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儒家伦理的影响。这不仅有助于解决当前姑息治疗中的伦理困境,还能为跨文化生物伦理学的发展提供有益借鉴,推动全球生物伦理学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合理应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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