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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非洲犀鸟因国际贸易未受监管而面临生存威胁的问题,研究人员开展非洲犀鸟国际贸易及保护相关研究。结果显示非洲犀鸟贸易量大且呈增长趋势,威胁其生存。这为犀鸟保护提供依据,意义重大。
在广袤的大自然中,犀鸟是一类独特而重要的鸟类。它们身姿独特,在生态系统里扮演着关键角色,是种子的重要传播者,对森林的繁衍和生态平衡意义非凡。然而,如今犀鸟却深陷危机。国际野生动物贸易不受节制,像一张无形的大网,逐渐威胁到犀鸟的生存。曾经,亚洲犀鸟因过度开发,种群数量急剧下降,部分种类甚至面临灭绝风险。1992 年,多数亚洲犀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 II,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非洲犀鸟却没这么幸运,尽管国际贸易对其影响日益严重,却一直未得到有效监管和记录。这种局面促使研究人员深入开展相关研究,以拯救非洲犀鸟。
此次研究由多国研究人员共同参与,成果发表于《Biological Conservation》。研究旨在全面评估非洲犀鸟的国际贸易状况,探究未对其进行 CITES 列名所产生的影响,进而为犀鸟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和合理建议。
研究人员采用了多种技术方法。首先,从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USFWS)的执法管理信息系统(LEMIS)数据库获取 1999 - 2024 年犀鸟贸易数据,经整理和分析,研究贸易趋势等情况。其次,在 2024 年 7 月对 26 个在线平台进行搜索,收集犀鸟贸易记录,并参考相关数据库监测在线贸易。此外,还通过访问欧洲动物园和水族馆协会犀鸟分类咨询小组(EAZA Hornbill TAG)的鸟类贸易数据库、审查孟加拉国的 “无异议证书” 以及调查非洲当地市场等方式,了解非洲犀鸟在其他地区的贸易情况。
研究结果如下:
- 非洲犀鸟与美国的贸易情况:分析 573 批犀鸟运输数据发现,自 1999 年起,美国是非洲犀鸟产品的主要市场。非洲犀鸟贸易量占比达 94.5%,且数量逐年显著增加(约 2.7%/ 年),而亚洲犀鸟贸易量保持稳定。非洲犀鸟的运输批次规模更大、种类更多。同时,贸易中的犀鸟 44.8% 为活体运输,且小型犀鸟更易被作为活体交易,不过大型的地犀鸟(Bucorvus sp.)活体交易占比也较高(63.7%)。
- 非洲犀鸟贸易的地理起源:美国贸易中的非洲犀鸟,申报来源国以喀麦隆居多,其次有坦桑尼亚、塞内加尔等。其地理起源随时间变化,2021 年后,喀麦隆和刚果民主共和国成为主要供应国。
- 犀鸟的在线贸易:在线搜索发现大量犀鸟贸易信息,其中非洲犀鸟相关帖子居多。最常被广告售卖的是非洲森林犀鸟(Ceratogymna 和 Bycanistes 属),售卖地分布广泛。部分卖家声称产品不含 CITES 列名物种以吸引买家,且存在将野生犀鸟标为人工繁育的情况。
- 非洲犀鸟的其他国际贸易:通过多种途径发现,非洲犀鸟在欧洲、中东、亚洲等地均有贸易活动。在欧洲和中东,部分非洲犀鸟经欧洲转运至其他地区;在非洲内部,多个国家存在犀鸟跨国贸易,用于祭祀市场;在亚洲,孟加拉国进口大量非洲犀鸟,且亚洲部分国家对亚洲犀鸟的需求暗示着对非洲犀鸟也可能有较大需求。
- 非洲与亚洲犀鸟的比较:非洲和亚洲犀鸟在估计种群数量和地理分布范围上差异不大。部分非洲犀鸟种群数量少、分布范围小,与一些亚洲犀鸟情况相似。
- 亚洲犀鸟列名前与非洲犀鸟当前贸易对比:对比发现,当前美国对部分非洲犀鸟的合法贸易量,接近 1992 年所有亚洲犀鸟全球合法贸易量的 1.5 倍。
研究结论和讨论部分指出,非洲犀鸟面临着活跃的国际贸易威胁,贸易涉及活体、死体及部分制品,且贸易范围广泛。CITES 在 1992 年对亚洲犀鸟的列名保护,可能导致需求转移至非洲犀鸟,加上非洲犀鸟在形态、生态等方面与亚洲犀鸟相似,却未受 CITES 保护,使其处境更加危险。目前,部分非洲犀鸟物种的贸易情况已满足 CITES 附录 I 的列名标准,而整体来看,所有犀鸟家族成员都应列入附录 II,这不仅能避免需求过度集中,还能更好地执行对亚洲犀鸟的保护措施。此外,保护犀鸟对维护森林生态系统至关重要,犀鸟作为关键物种,其消失会引发一系列生态问题。因此,除了 CITES 列名保护,还需减少美国对犀鸟的需求,犀鸟分布国应加强国家层面的立法保护,开展环境教育,加大研究投入,加强国际合作等,多管齐下,共同保护犀鸟及其生态系统,确保犀鸟在地球上能长久生存和繁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