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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究私有土地保护政策与项目对气候变化的考量,研究人员分析澳大利亚相关政策文件。发现 44% 生物多样性补偿框架和 27% 自愿保护项目纳入气候变化考量,多采用保护气候避难所等策略,但细节不足。研究为完善政策提供方向。
气候变化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威胁着全球生物多样性,也对现有的保护政策效力提出了严峻挑战。在私有土地上,自愿保护项目(Voluntary Conservation Programs)和生物多样性补偿(Biodiversity Offsets)等政策机制被广泛用于遏制生物多样性丧失,但这些政策在多大程度上考虑了气候变化的影响,又该如何应对气候变化,一直是尚未充分探索的领域。澳大利亚作为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同时面临着持续的森林砍伐和气候变化冲击,其私有土地保护政策能否有效适应气候挑战,具有重要的全球示范意义。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澳大利亚相关政策对气候变化的考量,不仅能揭示现有政策的不足,更为全球保护政策的优化提供关键参考。
为解答上述问题,来自国外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开展了一项针对澳大利亚私有土地保护政策的系统性分析。他们聚焦于自愿保护项目和生物多样性补偿框架的政策文件,评估气候变化及极端气候事件在政策设计与实施中的纳入程度,并分析气候适应措施的可操作性,最终为提升政策的气候适应性提出科学建议。该研究成果发表在《Biological Conservation》,为全球私有土地保护政策的气候转型提供了重要依据。
研究主要采用了内容分析法。首先,通过检索澳大利亚各级政府及授权机构发布的政策文件,筛选出 11 个自愿保护项目和 9 个生物多样性补偿框架的 77 份相关文档,时间跨度从 1945 年至 2023 年。随后,研究人员通过关键词搜索(如 “climate change”“extreme events” 等)识别政策中对气候变化的提及程度,并依据预先设定的五级分类标准(从 “未提及” 到 “明确纳入具体指导”)对每份文件进行评估。同时,分析气候适应策略的具体类型及实施细节,比较不同管辖区和政策层级(立法与非立法文件)的差异。
3.1 政策文件对气候变化的考量程度
研究发现,澳大利亚私有土地保护政策整体气候适应性不足。仅 44%(4/9)的生物多样性补偿框架和 27%(3/11)的自愿保护项目被归类为 “气候知情”(Climate-informed,即明确在设计或实施中考虑气候变化)。从单个文件看,仅有 16%(12/77)的政策文档达到气候知情标准,其中南澳大利亚州表现最佳(50% 文件气候知情),而联邦政府、塔斯马尼亚和西澳大利亚州的政策完全未提及气候变化。
3.2 气候变化考量的时间趋势
近年来政策对气候变化的关注呈上升趋势,超过半数的气候知情文件发布于 2022 年之后。但政策修订通常未显著提升气候适应性,气候知情性更多取决于政策初始设计或重大法律改革(如 2016 年新南威尔士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法》)。例如,新南威尔士州 2023-2027 年保护管理计划相比此前版本,显著增加了对气候变化的考量。
3.3 气候适应策略的具体形式
气候知情政策主要通过六种策略纳入气候变化考量:保护气候避难所(Climate Refugia,如限制植被砍伐)、优先资助弹性行动、规避气候脆弱区的补偿位点选择、增强栖息地连通性、法规性承诺及推广气候弹性物种种植。其中,保护气候避难所是最常见策略(6 份文件提及),但多数缺乏实施细节,如缺少气候避难所地图或优先保护步骤。仅有新南威尔士州的部分项目通过保护招标等机制明确落实气候避难所保护。
3.4 极端气候事件的考量
仅有两份政策文件(新南威尔士州生物多样性投资策略和维多利亚州保护计划)明确将极端气候事件(如火灾、干旱)归因于气候变化,并提出通过改善生态系统健康和连通性增强适应能力。多数政策虽涉及灾害应对,但未结合气候变化导致的事件频率和强度增加的趋势。
研究表明,澳大利亚私有土地保护政策在气候适应性方面存在显著缺口。尽管部分政策已开始纳入气候变化考量,但整体仍缺乏系统性整合,尤其在立法层面和实施细节上不足。例如,立法文件中仅 7.7% 提及气候变化,而非立法文件虽更频繁涉及,但难以形成跨层级的政策协同。此外,生物多样性补偿框架普遍未考虑未来气候条件下补偿位点与受影响位点的等效性,可能导致 “交易降级”(Trading Down)风险,即补偿位点因气候脆弱性无法真正实现 “无净损失” 目标。
为应对这些挑战,研究提出三项核心建议:首先,制定基于长期气候预测和极端事件模拟的气候避难所保护实施指南,明确优先区域和操作流程;其次,通过种植气候弹性物种和恢复栖息地连通性提升私有土地的气候弹性,例如在自愿保护项目中提供资金激励或强制要求新协议纳入相关措施;最后,将气候适应纳入政策层级的各个环节,从立法目标到实施计划形成连贯体系,如新南威尔士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将气候变化适应列为立法宗旨,为下游政策提供法定依据。
该研究不仅揭示了澳大利亚私有土地保护政策的气候适应性短板,也为全球类似政策机制提供了镜鉴。在各国努力实现《昆明 - 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目标的背景下,提升保护政策的气候敏感性至关重要。通过整合气候科学与政策设计,推动从 “被动应对” 到 “主动适应” 的转型,将是确保私有土地在气候变化中持续发挥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的关键。未来研究可进一步探索动态保护区域(如临时气候避难所)等创新机制,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更具弹性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