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全面了解受监管大麻供应结果的国际研究综述

【字体: 时间:2025年05月27日 来源: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rug Policy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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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综述分析荷兰、西班牙、美国部分州、乌拉圭、加拿大 5 个司法管辖区不同大麻供应监管模式,聚焦社会、使用、健康相关 outcomes,发现监管伴随社会领域益处与公共健康潜在危害,不同模式存在权衡,需更多研究明确影响政策效果的具体因素。

  

研究背景与方法


多个司法管辖区已针对成人(非医疗)使用大麻的生产和 / 或销售进行监管改革。分析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改革结果,有助于识别非刑事大麻供应的固有结果,并深入了解特定监管模式的效果。研究确定了大麻政策结果的 9 个指标,并将其汇总为三个领域(社会结果、大麻使用结果、健康相关结果),评估了 5 个具有不同大麻供应监管模式的司法管辖区(荷兰、西班牙、美国大麻合法化州、乌拉圭和加拿大),采用三级系统文献综述,优先考虑具有准实验设计(即比较和纵向)的研究,并根据研究设计和结果类型(增加、减少或无结果)对研究进行分类。

大麻供应监管模式


  • 荷兰:咖啡屋 “事实上” 允许受监管的大麻零售销售,但维持大麻生产非法,监管涉及联邦和地区 / 市政层面,不允许广告,仅对零售利润征税,销售限额为 5 克。
  • 西班牙:大麻非刑罪化政策使大麻社交俱乐部(CSCs)能够生产和分发大麻,俱乐部由大麻消费者以 “非营利” 和 “自我监管” 的方式运营,不允许广告,有时征收增值税,在社交俱乐部提供同伴提供的危害减少措施。
  • 美国州:州级合法化开启了 “营利性” 许可生产和销售大麻的模式,允许广告(对青少年有一些限制),征收州级消费税、销售税或两者兼有。
  • 乌拉圭:国家层面的大麻合法化创建了 “国家控制” 的大麻供应,同时允许大麻社交俱乐部,不允许广告,有包装限制,仅征收增值税,在社交俱乐部提供同伴提供的危害减少措施,在药店提供医疗建议。
  • 加拿大:采用 “混合模式”,允许 “营利性” 许可大麻生产和零售,但严格禁止大麻促销和广告,征收联邦消费税和省级增值税(GST),制定了低风险大麻使用指南。

研究结果


  • 社会结果:所有 5 个司法管辖区都有证据表明大麻相关犯罪减少。美国州和加拿大有税收收入,其他司法管辖区未提及税收收入。除乌拉圭外,所有司法管辖区估计超过 50% 的大麻使用来自受监管市场。
  • 大麻使用结果:所有司法管辖区的研究都表明成年人近期大麻使用增加,青少年大麻使用仅在美国部分研究和加拿大一项研究中发现增加,其他司法管辖区未发现明显增加。美国州有证据表明问题 / 密集大麻使用增加,其他司法管辖区数据不足。
  • 健康相关结果:除加拿大外,所有司法管辖区都有研究显示大麻相关住院增加。美国州、西班牙和加拿大有研究显示大麻相关急诊就诊增加,荷兰未发现增加。交通意外方面,各司法管辖区研究结果不一,部分显示无关联,部分显示增加。

讨论与结论


研究结果证实了先前研究和综述的发现,即成人大麻使用增加,对青少年使用影响有限,大麻相关健康就诊增加,对交通意外影响证据有限。不同监管模式存在差异,美国州和加拿大的大麻供应模式产生了税收效益,但美国州有更多不良健康相关结果。荷兰和加拿大模式可能表现最佳,但加拿大模式实施时间较短,未来结果需观察。政策制定者可尝试混合现有模式的特定元素,但哪种政策组合能在所有指标上产生有利结果仍不确定,需要更多研究来了解大麻监管的哪些特征会影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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