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森林归还进程中塞尔维亚东正教会对适应性森林治理框架的塑造作用研究

【字体: 时间:2025年05月30日 来源:Forest Policy and Economics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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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探究森林归还后所有权变化对治理的影响,研究人员以塞尔维亚东正教会(SOC)为对象,聚焦布拉尼切沃教区,通过深度访谈发现归还由教会影响力与欧盟入盟推动,促成治理从集中转向适应性,催生私营管理公司,为政策制定提供多维视角。

  
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权属变更与治理模式演变一直是全球环境政策领域的重要议题。在中东欧及东南欧国家,社会主义制度向民主制度的转型引发了大规模的土地政策调整,森林归还(将国有化或征用的林地归还给原所有者或其继承人)成为这一时期的关键制度变革。然而,现有研究大多聚焦于森林归还政策的有效性评估,却鲜少深入探讨所有权变更后对森林治理和管理实践的具体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塞尔维亚的森林归还进程因其独特的宗教与政治交织特征,成为了一个极具研究价值的案例。

塞尔维亚东正教会(Serbian Orthodox Church, SOC)在历史上曾是该国重要的森林所有者,但在 1945 年后的社会主义时期,其森林资产被大规模国有化。随着塞尔维亚开启欧盟入盟进程,以及国内政治经济转型的需求,森林归还再次成为焦点。为了填补现有研究空白,深入理解宗教机构在森林治理中的角色,来自相关研究机构的学者开展了一项针对塞尔维亚东正教会森林归还的跨层次研究,该研究成果发表在《Forest Policy and Economics》上。

研究人员采用质性研究方法,以塞尔维亚全国及布拉尼切沃教区(Eparchy of Brani?evo)为研究场域。通过对教会代表、私营森林管理公司负责人等关键利益相关者进行 7 次半结构化深度访谈(2019 年 7-8 月及 2022 年 5 月),并结合 2016 年开展的 6 次国家级访谈数据,系统分析了森林归还的驱动因素、治理结构转型及地方实践成效。

4.1 塞尔维亚宗教实体森林归还的治理


4.1.1 塞尔维亚所有权变更的历史背景


研究梳理了塞尔维亚森林权属的历史变迁:19 世纪至 20 世纪初,森林分为国家、公共、社区和私人等类别,教会森林占比虽小但地位独特。二战后,1945 年《土地改革和殖民化法》没收教会超过 10 公顷的土地(包括森林),导致教会森林所有权中断。1990 年后,塞尔维亚启动所有权转型,包括归还和私有化,森林归还进程由此开启。

4.1.2 归还的政策框架


塞尔维亚的森林归还政策框架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2006 年通过的《向教会和宗教社区归还财产法》开启了针对宗教实体的归还进程,该法律的出台得益于塞尔维亚东正教会长达 8 年的游说,其核心目标是将社会主义时期没收的教会财产(包括森林)归还给原所有者。法律要求索赔需在 2006 年 10 月 1 日至 2008 年 9 月 30 日期间提交,由独立的归还局(后转为归还机构)负责处理申请。这一法律的通过,不仅是塞尔维亚国内政治转型的体现,也与欧盟入盟进程中的制度协调要求密切相关。

4.1.3 教会作为大型森林所有者的重新出现


数据显示,截至 2022 年,塞尔维亚东正教会共提交 1602 项归还申请,申请面积达 33,798 公顷,其中 95.68% 的面积(32,337.52 公顷)成功归还,占塞尔维亚森林总面积的 1.4%。布拉尼切沃教区作为案例研究对象,虽申请数量并非最多,但申请面积达 7721 公顷,成功归还 6691.23 公顷,占教会总归还面积的 21%,成为塞尔维亚及周边地区重要的私人森林所有者。归还后,教会面临森林管理的挑战,需在《森林法》等框架下运作,各教区可选择自行成立公司或雇佣外部公司管理森林,其中布拉尼切沃教区选择与私营公司合作,展现了大型宗教实体在森林治理中的适应性策略。

4.2 归还森林的适应性治理:布拉尼切沃教区案例


4.2.1 归还森林管理的时间线和建立


布拉尼切沃教区的森林归还始于 2006 年,2007 年提交 8120 公顷的归还申请,主要为修道院周边林地,兼具空间安全和经济价值。2008 年经公开听证和证据验证后,部分林地陆续归还,但仍有 1000 公顷因军事用途未解决,凸显归还进程中的复杂性。教区在获得林地后,与塞尔维亚国家森林管理公共企业(PE “Srbija?ume”)合作,延续原有 10 年规划,后成立新管理单元,实现管理过渡。

4.2.2 适应性治理方面


教区选择将森林管理委托给外部私营公司,体现了适应性治理策略。通过对比集中式管理与适应性治理的差异,研究发现归还后治理在知识基础、动机、协调合作等方面发生转变:知识来源从单一林业学科转向多元主体协作;管理动机从国家利益转向多方协商;治理单元从中央机构转向多元利益相关者,形成了以教会为核心,结合私营公司、国家机构和当地社区的治理网络。

4.3 森林管理的知识基础


教区在森林归还初期缺乏管理知识,依赖私营公司提供专业支持,双方合作构建了多元化的知识体系。公司负责规划文档编制、技术任务执行、木材收获运输等,教区负责监督和确定火 wood 需求,国家则通过法规和指导方针提供支持。这种结合国家规范、教区本地知识和公司市场技能的模式,为森林管理提供了全面的知识支持。

4.4 森林管理的动机和目标


教区与管理公司通过定期会议协商管理目标,以可持续资源管理为核心,注重保护和财产维护。合同条款确保教区对管理的最终控制权,可在利益受损时暂停措施。公司致力于可持续和近自然管理,满足教区火 wood 需求,财务收益用于修道院重建基金,同时开展草药采集和自然保护研究,将经济、宗教和生态目标相结合。

4.5 协调与合作


教区通过雇佣当地居民参与森林工作、与其他私人森林所有者合作建设森林道路、鼓励本地小企业参与森林活动等方式,与当地社区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此外,教区的财产委员会吸纳社区成员,参与管理计划的讨论和决策。尽管与其他教区管理公司的合作有限,但已有合作倡议和国际项目(如与维也纳 BOKU 大学的合作),旨在提升管理技能和促进经验交流。

4.6 治理的主要单位


教区因缺乏资源和经验,选择招标雇佣私营公司进行森林管理,签订 10 年合同,由公司负责各项管理任务并提交报告。国家在规划文档审批、法规监督和财政支持等方面仍发挥重要作用,形成了教区、私营公司和国家三方协作的治理结构。

4.7 权威和合法性来源


教区积极参与森林管理计划的制定,私营公司负责起草,经教区审查和国家批准后实施。法律限制要求公司遵守树木标记和运营计划提交的规定,木材销售税收和补贴机制也影响管理决策,确保了治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8 审查周期


适应性治理体系通过合同条款赋予教区暂停管理措施的权力,确保目标和策略可根据需求调整。10 年规划周期结合年度审查,允许灵活应对变化,教区全面参与管理各环节,体现了治理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研究揭示,塞尔维亚的森林归还进程在塞尔维亚东正教会的积极推动及欧盟入盟压力的双重作用下,成功实现了从集中式治理向适应性治理的转变。教会凭借其正式与非正式的政治影响力,不仅重新成为塞尔维亚最大的私人森林所有者,还通过与私营企业合作、吸纳地方社区参与等方式,构建了多元化的森林治理网络。这种治理模式的转变,不仅催生了专门从事森林管理的私营企业,促进了林业部门的创业增长,还为解决中东欧及东南欧国家在森林归还过程中面临的治理挑战提供了新的思路。

研究同时指出,尽管塞尔维亚的适应性治理体系已初步形成,但在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协调等方面仍存在提升空间。未来,如何平衡宗教机构的特殊角色与公共利益,推动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将是该领域研究的重要方向。该研究为理解转型国家中宗教与环境治理的互动关系提供了典型案例,其结论对于完善森林和土地利用政策、促进社会经济、法律和环境的协同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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