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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新生儿急诊系统缺乏明确定义、组织及资金分配问题,VLKKD 对巴登 - 符腾堡州展开调查,发现因法律规定不足及 QFR-RL 指引解读偏差,导致部署延迟等问题,该研究为完善德国新生儿急救体系提供参考。
新生儿来到这个世界的第一刻本应充满希望,但对于那些在医院外出生或在缺乏新生儿科配套的医疗机构出生的早产儿和足月儿来说,生命最初的时光却可能危机四伏。新生儿急诊服务作为保障这些脆弱小生命生存的关键防线,正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当前,新生儿急诊系统在定义、组织架构以及资金保障方面普遍存在空白。不同地区的新生儿急诊服务资金来源差异显著,有的依赖儿童医院,有的由支付方承担,甚至部分仅靠捐款维持,这种混乱的局面导致服务的稳定性和可及性严重不足。同时,法律层面的缺失和对相关质量保障指引的误读,进一步加剧了急救部署的延迟,威胁着新生儿的生命健康。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入探究新生儿急诊服务体系的现状与问题,寻找有效的解决路径,成为了医学和法律领域的紧迫任务。
来自德国 Oberschwabenklinik Ravensburg 儿科与青少年科的 Carsten B?lke、Aalen 的 Ostalb Klinikum 儿科与青少年医学科的 Jochen Riedel 以及 Rosenheim 的 Staufer Kirsch GmbH 律师事务所的 Andreas Staufer 等研究人员,将目光聚焦于巴登 - 符腾堡州的新生儿急诊服务,展开了一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研究。他们的研究成果发表在《Notfall Rettungsmedizin》上,为揭示德国新生儿急救服务的深层问题提供了宝贵的视角。
为了全面了解巴登 - 符腾堡州新生儿急诊服务的实际状况,研究人员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法。2024 年 3 月,VLKKD(德国首席儿科与青少年科医生及儿科外科医生协会巴登 - 符腾堡州分会)向该州的围产中心发放了关于转运暖箱连接问题的问卷,收集了 19 个临床站点的反馈,其中包括 14 个一级围产中心、4 个二级围产中心和 1 个三级围产中心。通过对这些问卷结果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研究人员得以深入剖析当前新生儿急诊服务在设备兼容性、部署时间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同时,研究团队还对相关法律文件和质量保障指引进行了详细的文本分析,探讨了法律框架对新生儿急诊服务的影响。
新生儿急诊服务的法律基础与组织困境
当前,巴登 - 符腾堡州乃至德国大部分地区的新生儿急诊服务,唯一的规范依据是联邦联合委员会的《早产儿与足月儿质量保障护理措施指引》(QFR-RL),但该指引仅适用于一级围产中心。法律层面缺乏对早产儿和足月儿急救运输服务的可用性、内容设置以及医疗人员资质的强制性规定,资金问题也未明确。不同地区对 QFR-RL 中围产中心的责任解读存在差异,负责急救服务的部门认为围产中心有提供和资助的义务,而围产中心则将急救视为自身职责。由于缺乏激励机制来协调需求和配置必要组件,导致急救服务设备与医院储备之间经常出现兼容性问题。例如,QFR-RL 要求一级围产中心具备通过移动重症监护单元(mobile Intensiveinheit)在院外对早产儿和足月儿进行适当救治和转运的能力,但对于该单元的具体形式、范围、任务及资金等关键问题,指引表述模糊,使得围产中心在实际操作中面临诸多困惑。从法律权限来看,急救服务属于各州的公共职责,联邦联合委员会在缺乏具体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试图通过质量保障指引对围产中心施加院外急救和转运的义务,存在越权之嫌。
急救设备的兼容性与部署延迟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新生儿急诊服务在设备兼容性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在被问及是否因自动引入系统导致暖箱装载问题时,19 家诊所中有 11 家(58%)给出肯定回答。问题的根源在于不同制造商的自动引入系统仅适用于特定类型的电动担架,而这些系统之间通常不兼容。大多数转运暖箱目前仍基于手动标准担架,为了实现暖箱在急救车辆上的装载,需要根据不同车型配备不同的适配器系统进行技术改装,这不仅耗时,部分情况下甚至无法完成。在使用的担架系统方面,手动担架系统占比 76%,包括 Stryker、Ferno、Stollenwerk 等品牌,电动担架系统占 23%,如 Kartsana、Stryker 等。这种系统的不统一导致同一急救区域内不同急救服务公司使用不同的担架系统,进一步加剧了兼容性难题。
设备兼容性问题直接导致了部署时间的延迟。在存在暖箱装载问题的诊所中,67% 的诊所报告了时间延迟。其中,17% 的延迟时间长达 15 分钟,33% 的延迟至 30 分钟,17% 的延迟超过 30 分钟,50% 的诊所因急救时需要对转运暖箱进行必要的改装而导致出发时间延迟超过 15 分钟。对于新生儿急诊服务的紧急任务,如在无配套儿科的分娩诊所、家庭分娩或紧急转运等场景中,这种延迟严重阻碍了及时的急救护理,同时也延长了重症早产儿和新生儿转运至上级中心的时间。此外,在向急救直升机装载暖箱时,39% 的诊所存在问题,不同型号直升机的担架系统差异使得暖箱可能需要从电动担架改装为手动担架,尽管目前 H135 型向 H145 型直升机的升级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统一,但仍无法完全避免改装需求。
资金分配与责任归属的混乱
在资金方面,新生儿急诊服务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组织和资金筹措上存在不均匀的问题。当被问及担架系统或暖箱必要改装的资金来源时,16 家回复的诊所中,73% 的改装费用由诊所资金承担,13% 使用捐款,仅有 13% 由支付方承担。这意味着在 87% 的情况下,暖箱适应现有急救车辆电动担架的费用未由支付方或急救服务承担。儿童医院在未获得支付方或公共委托方相应资金补偿的情况下,承担了急救设备的部分费用,这种资金分配的混乱进一步加剧了新生儿急诊服务体系的不稳定性。
从宪法角度来看,早产儿和足月儿与成年人一样,享有获得充分急诊医疗服务的权利,国家有责任保障他们的生命和身体完整。曼海姆行政法院的判决也确认了公民有权要求建立一个有效的急救服务系统,遵循法定的援助时效。然而,巴登 - 符腾堡州的《急救服务法》并未明确早产儿和新生儿的急诊医疗权利,导致各执行区域委员会在该系统的组织和资金安排上存在很大差异。当前依赖联邦联合委员会的质量保障指引,将院外急救和转运任务强加于围产中心,缺乏法律依据,且无法确保服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这项研究深刻揭示了巴登 - 符腾堡州新生儿急诊服务体系在法律、组织、设备和资金等多个层面的困境,这些问题在德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研究结论指出,早产儿和足月儿有权在法定援助时效内获得符合其需求的有效急诊医疗服务和转运,各州有责任确保他们的供应以及人员和设备的储备,这不属于住院服务的内容,更不应由一级围产中心独自承担。联邦联合委员会超越法律和宪法权限的质量保障指引,不能成为将任务转移给围产中心的理由。
研究强调,为了保障新生儿的生命健康,需要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法律框架,明确新生儿急诊服务的定义、组织架构和资金来源,确保急救设备的兼容性和标准化,避免因设备不兼容导致的部署延迟。同时,应设立专门的新生儿急诊车辆(如 Baby-NAW),并通过州级层面统一采购转运暖箱和配套医疗设备,解决资金分配不均的问题。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提升巴登 - 符腾堡州新生儿急诊服务的质量,也为德国其他地区完善新生儿急救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对于保障每一个新生儿的生命权利、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和致残率具有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