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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超越主权边界:从“人类共同关切”视角看印度生物多样性法律中的获取与惠益分享框架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25年06月06日 来源:Biodiversity and Conservation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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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语)本文以印度《生物多样性法》2023年修正案为切入点,探讨"人类共同关切"原则如何指导该国在获取与惠益分享(ABS)框架中平衡国家主权与全球责任,涉及数字序列信息(DSI)整合、传统知识保护及《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履约实践,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提供范式参考。
2023年对《生物多样性法》的修正标志着印度在实施《生物多样性公约》(CBD)三大目标——保护、可持续利用及惠益分享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修正案特别关注数字序列信息(Digital Sequence Information, DSI)的权属界定,将基因数据纳入国家管辖范围,这直接回应了CBD缔约方大会(COP16
)关于"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的全球谈判僵局。
《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2024-2030)》(NBSAP)创新性地引入"人类共同关切"原则,在承认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前提下,建立跨国惠益共享机制。典型案例包括通过"生物多样性遗产地"制度将传统知识持有者纳入DSI商业化收益分配链条,该设计使印度在保持立法自主性的同时履行《名古屋议定书》义务。
针对合成生物学衍生的新型挑战,印度建立了全球首个DSI分级管理制度:对用于基础研究的基因序列数据实行备案制,而对涉及商业开发的则实施强制性惠益分享。这种差异化监管模式在2023年修正案中体现为新增的第40A条款,其要求外国实体获取印度生物资源相关DSI时需事先征得国家生物多样性管理局(NBA)批准。
通过将《保护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TKDL)与ABS机制挂钩,印度开创性地实现了防御性保护与积极性保护的双轨并行。2024年NBSAP更明确规定:任何基于传统知识的DSI专利申请,必须提供来源披露证明和惠益分享承诺书,这一措施使印度在CBD履约审查中获得"模范执行方"评价。
印度对《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第13项目标(关于DSI惠益分享)的履约策略独具特色:一方面通过多边系统参与全球DSI基金建设,另一方面保留对关键生物资源的国内立法权。这种"全球-地方"联动机制在2023年修正案中表现为要求DSI使用者同时承担国际和国内双重惠益分享义务。
印度ABS框架的演变揭示出环境时代的主权新内涵——国家管辖权正从实体生物资源向虚拟基因数据扩展。2024年NBSAP提出的"数字主权"概念,将DSI管理权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条规定的遗传资源主权明确挂钩,这种立法创新可能重塑后2020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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