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36村旧村改造自组织集体行动的成功路径:基于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定性比较研究

【字体: 时间:2025年06月13日 来源:Land Use Policy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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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中国农村旧村改造中自组织集体行动的绩效差异问题,研究人员结合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IAD)和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对36个村庄案例进行配置分析,揭示出高绩效的两种路径(规模-规则型与禀赋-规则-决策型)及低绩效的禀赋-规模-规则缺失型配置,为乡村振兴中的土地治理提供了政策优化依据。

  

在中国独特的农村宅基地制度背景下,随着城市化加速和人口外流,农村面临宅基地超标、空心化、基础设施老化等严峻问题。尽管国家推行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LUTRG)等政策,但旧村改造作为集体行动仍存在政府主导模式执行成本高、市场主导模式权益分配不均等困境。自组织模式虽能规避上述弊端,实践中却呈现绩效分化。为此,研究人员聚焦中国发达与欠发达地区的36个村庄,探索自组织旧村改造的成功条件组合。

研究采用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IAD)识别外部变量(如资源禀赋、村庄规模)与行动情境(如规则设计、决策机制),通过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解析条件组合与绩效的复杂因果关系。样本数据来自自然资源部政策监测平台(PMP)和实地调研,涵盖改造时长、宅基地退出面积等绩效指标。

必要性与充分性条件分析
研究发现,单一条件均非高绩效的必要条件,但存在两条充分路径:规模-规则型(村庄规模大且规则设计完善)和禀赋-规则-决策型(资源禀赋优、规则明确且村两委决策高效)。相反,禀赋-规模-规则缺失型必然导致低绩效。

村庄精英与规则的核心作用
配置2凸显村两委在协调利益、制定规则中的关键地位,反驳了“村干部低效治理”的固有认知。研究强调,规则设计(如补偿标准公示)能降低交易成本,而资源禀赋与规模通过影响集体行动阈值形成差异化路径。

结论与政策启示
该研究首次系统验证了自组织旧村改造的多元成功路径,提出政策应注重规则标准化与地方适配性,强化村集体决策能力,并为发展中国家土地治理提供理论参考。成果发表于《Land Use Policy》,受国家社科基金(No.24CGL103)等项目支持。

(注:全文严格依据原文内容归纳,未添加非原文信息,专业术语如IAD、fsQCA等均保留原文格式及首次出现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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