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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台渔业协定在东海冲突规避与可持续渔业中的多维效应:背景、谈判进程与实施现状分析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25年06月13日 来源:Marine Policy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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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聚焦2013年日台民间渔业协定,通过分析东海复杂地缘政治背景下的谈判动因、协定内容及实施效果,揭示该协定在缓解钓鱼岛海域冲突、稳定日台关系方面的政治价值,同时指出其缺乏捕捞配额等可持续管理措施的局限性,为多边渔业治理提供重要案例参考。
在东海这片富含渔业资源的战略要地,日本、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之间的主权争议与海洋权益博弈从未停歇。2012年钓鱼岛(日本称尖阁诸岛,台湾称钓鱼台列屿)国有化事件引发的连锁反应,使得这片海域的渔业冲突升级为区域安全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3年4月签署的《日本交流协会与东亚关系委员会渔业秩序协定》(简称日台渔业协定)成为各方角力的特殊产物——它名义上是民间协议,却承载着平衡地缘政治与资源管理的双重使命。
这项由Hokkaido University的Takafumi Sasaki开展的研究,通过分析日本政府文件、议会记录及渔业机构数据,结合对日台渔业从业者的访谈,首次系统解构了该协定的战略意图与实际效能。研究发现,协定通过设立"渔业委员会"这一创新机制,成功将台湾渔民纳入决策体系,有效降低了钓鱼岛周边海域的冲突风险。但令人担忧的是,协定实施十年仍缺乏对鲔鱼(tuna)等关键鱼种的捕捞船数限制和配额管理,暴露出可持续渔业目标的实现困境。论文发表于《Marine Policy》,为理解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民间外交提供了范本。
研究主要采用三种方法:一是历史文献分析法,追溯UNCLOS框架下日-中、日-韩渔业协定的演变;二是政策过程研究,基于日本水产厅公开数据还原2012-2013年谈判细节;三是参与式观察,通过渔业委员会会议记录分析利益相关方互动模式。
【双边协议下的东海渔业合作格局】
研究指出,在日-中1997年渔业协定建立的"暂定措施水域"和"中间水域"制度下,北纬27度以南海域因主权争议成为管理真空地带。日台协定通过划定"特别合作海域",首次为台湾渔船提供了合法作业空间,但这也导致中日台三方EEZ主张的重叠矛盾显性化。
【领土争议引发的摩擦升级】
2012年台湾渔船"全家福"号闯入钓鱼岛海域事件,触发日本海上保安厅的强制驱离。档案分析显示,日本政府将协定谈判视为阻止两岸在钓鱼岛问题上形成"联合阵线"的关键策略,这解释了为何协定能在短短8个月内快速达成——政治维稳优先于资源管理细则的制定。
【台湾的东海和平倡议影响】
马英九政府提出的"东海和平倡议"主张"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客观上为日台谈判创造了政治条件。但日方内部文件透露,日本刻意将协定定位为"民间协议",既规避对"一个中国"原则的挑战,又实质承认台湾的渔业管理主体地位。
【操作规则的实施困境】
尽管协定第5条规定应制定鲔鱼资源管理措施,但渔业委员会数据显示,日本提出的渔船数量限制方案始终未能落地。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种"规则缺失"反而促进了日台渔民的互信——没有硬性约束的协商机制更易被双方接受。
【迈向东海可持续渔业】
研究警告,当前分散的双边管理模式无法应对跨海域鱼种洄游特性。以鲔鱼为例,其种群同时涉及日-台协定水域和日-中协定水域,但两个机制间缺乏数据共享和联合评估。作者建议借鉴"北太平洋渔业委员会"的多边治理经验,将现有双边委员会升级为三方技术工作组。
结论部分强调,该协定的真正价值在于其独特的"双轨制"设计:官方通过非正式渠道管控危机,民间通过渔业委员会建立实操信任。这种弹性机制为高敏感海域的冲突管理提供了新思路,但其可持续性取决于能否在下一阶段引入科学的TAC(总可捕量)制度。研究最后指出,随着中国海警在东海活动常态化,协定的稳定作用可能面临更大考验,这要求各方在渔业资源衰退成为不可逆事实前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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