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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尼泊尔及周边地区完全废除堕胎护理刑事化的理由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25年06月18日 来源:The Lancet Regional Health - Southeast Asia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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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综述强烈主张将堕胎护理完全移出刑法范畴(complete decriminalisation),强调刑事化框架(即使存在例外)会加剧法律障碍,并与文化、地理、医疗等非法律障碍形成系统性排斥。作者以尼泊尔为典型案例,指出其宪法虽承认性生殖健康权利(SRHR),但部分刑事化仍阻碍边缘群体获取服务。研究呼应了WHO3 及国际医学组织的呼吁,提出完全废除刑事化是改善安全堕胎的关键策略,并需配套医疗监管(如药物规范、远程医疗)和社会教育。
堕胎的刑事化框架在全球范围内制造了复杂的法律与医疗障碍。尼泊尔作为性生殖健康权利(SRHR)宪法化的先驱,却因堕胎部分刑事化持续面临挑战。研究表明,将堕胎视为犯罪(即使允许例外)会导致法律模糊性,加剧医疗人员的“寒蝉效应”(chilling effect),并迫使弱势群体寻求不安全堕胎。2022年WHO指南3
明确支持完全废除刑事化,加拿大等四国已实现这一改革,而亚洲仅中国例外。
尼泊尔2002年前几乎全面禁止堕胎,导致20%女性囚犯因堕胎相关罪名入狱。尽管2008年最高法院判决将堕胎纳入SRHR,并承认女性身体自主权,但2015年宪法未明确提及堕胎,2017年《刑法》和2018年《安全母性与生殖健康权利法》(SMRHRA)仍保留部分刑事化条款。例如:
这种法律框架与南亚、东南亚其他国家(如印度、马来西亚)相似,均延续英国殖民时期的医疗化、胎儿中心主义模式。
完全废除刑事化(如加拿大1988年改革)不会增加堕胎率或性别选择性堕胎,但需配套措施:
法律层面:
文化与地理:
医疗系统:
尼泊尔的进步宪法为完全废除堕胎刑事化提供了独特机遇。改革需法律、医疗与社会策略协同,其经验可为南亚其他国家提供模板,最终减少因法律障碍导致的不必要死亡与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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