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政策与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对中国制造业企业开发式与探索式创新的差异化影响研究

【字体: 时间:2025年06月19日 来源:Sustainable Futures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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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研究针对中国21世纪以来实施的知识产权示范城市(IP-City)和知识产权法院(IP-Court)政策,通过853家A股上市制造业企业2010-2021年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揭示了政策对企业创新策略的差异化影响。研究发现IP-City和IP-Court分别促进企业开发式创新(exploitative innovation)增长14.6%和13.1%,且存在互补效应,但对探索式创新(exploratory innovation)无显著激励。研究首次揭示了"激励+保护"政策组合的协同机制,为政府优化创新政策体系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背景下,如何通过政策组合拳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成为关键命题。中国制造业长期面临"重模仿轻原创"的困境,企业更倾向于在既有技术轨道上进行开发式创新(exploitative innovation),而非开展高风险高回报的探索式创新(exploratory innovation)。尽管政府相继推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IP-City)和知识产权法院(IP-Court)政策,但两类政策单独及协同作用机制尚不明确,特别是对差异化创新策略的影响缺乏系统研究。

针对这一科学问题,中国的研究团队在《Sustainable Futures》发表重要成果。研究创新性地构建了2008-2021年853家制造业上市企业的面板数据库,采用双重差分法(DID)和固定效应泊松模型,首次系统评估了IP-City(创新激励政策)与IP-Court(司法保护政策)对企业开发式与探索式创新的差异化影响。研究特别关注了政策互补效应,并引入ESG绩效、管理层权力等调节变量,通过平行趋势检验、PSM匹配和工具变量法确保结论稳健性。

关键技术方法包括:1) 基于国际专利分类号(IPC)区分开发式与探索式创新;2) 采用WW指数衡量融资约束;3) 构建政策交互项分析互补效应;4) 使用61个示范城市和23个知识产权法院的准自然实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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