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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11与ICD-10中焦虑障碍分类体系的比较研究与临床意义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25年06月28日 来源:Der Nervenarzt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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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述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在ICD-11中对焦虑障碍诊断标准的重大修订。研究人员系统比较了ICD-10与ICD-11在"焦虑或恐惧相关障碍"分类上的差异,包括新增独立诊断组别、允许恐慌障碍与广场恐惧症共病诊断等关键变化。研究显示ICD-11显著简化了诊断标准,并与DSM-5保持更高一致性,为临床实践提供了更灵活的诊断框架,同时提出了未来需要验证的诊断准确性等问题。
随着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第11版》(ICD-11)的发布,焦虑障碍的诊断体系迎来了重大变革。新版分类将原先归属于"神经症性、应激相关及躯体形式障碍"的"恐怖性障碍"和"其他焦虑障碍"重新整合为独立的"焦虑或恐惧相关障碍(anxiety- or fear-related disorders)"诊断类别。
核心诊断如广场恐惧症(agoraphobia)、社交焦虑障碍(social anxiety disorder)、特定恐惧症(specific phobia)、惊恐障碍(panic disorder)和广泛性焦虑障碍(generalized anxiety disorder)得以保留,但创新性地允许广场恐惧症与惊恐障碍作为独立共病诊断。基于生命周期视角,分离焦虑障碍(separation anxiety disorder)和选择性缄默症(selective mutism)被纳入该诊断组。
值得注意的是,"混合性焦虑抑郁障碍"现更名为"混合性抑郁与焦虑障碍(mixed depressive and anxiety disorder)",并划归"情感障碍"类别。与《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版》(DSM-5)相似,ICD-11新增了独立编码的孤立性惊恐发作(isolated panic attacks)诊断选项。
新版分类体系通过取消亚型划分和具体症状数量要求,显著简化了诊断流程。尽管在焦虑障碍分类方面与DSM-5呈现高度一致性,但ICD-11诊断标准的临床适用性、操作化程度及诊断准确性仍需后续研究验证。这些变革为精神科临床实践提供了更符合现代医学理念的诊断框架,同时也为跨文化比较研究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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