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最高法院对《平等法案》中"女性"定义的生物学解释及其对跨性别者权益的影响

【字体: 时间:2025年07月23日 来源:Journal of Social Welfare and Famil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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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格兰女性组织(For Women Scotland)针对《2018年公共委员会性别代表法》中跨性别女性定义条款发起司法审查,英国最高法院最终裁定《2010年平等法案(EA)》中的"女性"仅指生理性别,该判决涉及《性别承认法案(GRA)》与EA的法律冲突,对单性别空间、反歧视法及权力下放问题产生深远影响。

  

在英国最高法院里程碑式的判决中,法官们对《2010年平等法案(Equality Act, EA)》中"女性"的定义进行了生物学解读。这场由性别批判组织"苏格兰女性"(For Women Scotland)发起的诉讼,核心争议在于《2018年公共委员会性别代表法》将跨性别女性纳入"女性"定义是否越权。

最高法院以5:0的压倒性意见裁定,EA框架下的"女性"特指生理性别(biological sex),不包含持有性别承认证书(Gender Recognition Certificate, GRC)的跨性别女性。判决书强调,1975年《性别歧视法(Sex Discrimination Act, SDA)》确立的生物学性别概念始终未被动摇,而EA将"性别重置"(gender reassignment)单独列为保护特征。这种解释虽维持了单性别空间(single-sex spaces)如更衣室、病房的排他性,却导致持有GRC的跨性别者陷入法律人格分裂——在GRA体系下完成性别变更,却在EA体系下被否定。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特别关注到跨性别女性(trans women)面临的困境,但对跨性别男性(trans men)可能被迫使用女性空间的风险着墨甚少。大法官们承认该裁决可能影响《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隐私权)和第12条(婚姻权)保障,但坚持认为EA的生物学解释不会削弱对跨性别者反歧视的保护。

这个引发社会撕裂的判决留下诸多待解难题:GRC的法律效力被实质性削弱,服务提供商如何验证"生理性别",以及跨性别者在公共场所可能遭遇的安全风险。正如学者Cowan和Randall指出的,该裁决与英国过去二十年推行的跨性别包容政策形成鲜明反差,在生命科学视角下,其对性别二元论的本质主义(essentialism)回归尤其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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