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药品法规修订的政策分析:创新激励与患者可及性的平衡之道

【字体: 时间:2025年07月29日 来源:Health Policy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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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统分析了欧盟药品法规修订草案(2023年提案及2024年议会修正案),聚焦创新激励(RDP/市场保护)与药品可及性矛盾,提出模块化数据独占期(RDP)、孤儿药市场独占期调整及抗微生物药物(AMR)可转让数据独占权凭证(TEV)等创新机制,为全球药品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参考。

  

当前全球医药创新面临三重矛盾:专利保护与药品可及性的博弈、罕见病药物研发的市场失灵、抗微生物药物(AMR)研发动力不足。欧盟现行药品法规框架形成于2000年代初,虽推动创新药上市却暴露出成员国间药品可及性差异、孤儿病治疗不均衡、AMR威胁加剧等结构性问题。COVID-19大流行更凸显供应链脆弱性,促使欧盟委员会(EC)2020年发布《欧洲药品战略》,启动近20年来最大规模法规修订。

研究人员通过对比分析EC 2023年提案与欧洲议会(EP)2024年修正案,系统评估了三大核心改革:一是模块化数据保护体系,将现行"8+2+1"年固定保护期改为基准6-7.5年(EC/EP方案)+条件性延长机制,如未满足医疗需求(UMN)药物可获6-12个月额外保护;二是孤儿药市场独占期从统一10年调整为分级制度(基础9年/高UMN达11年),防止研发资源向高患病率罕见病过度集中;三是首创抗微生物药物可转让数据独占权凭证(TEV),开发者可将1年数据保护期转让给其他药物,EP方案进一步引入里程碑付款和订阅采购模式以降低AMR研发风险。

研究采用政策文本比较分析法,重点对比EC提案(COM/2023/193)与EP修正案(PE-CONS 77/24)在监管保护期、孤儿药认定标准、TEV使用限制等条款的异同,结合现行法规(EC/726/2004等)评估改革影响。

主要研究发现包括:1)数据保护机制改革方面,EP方案基准保护期较EC延长1.5年,但设置8.5年上限;取消EC提出的全欧盟上市2年奖励,改为强制定价申请义务。2)孤儿药激励中,EP删除EC方案中的"全成员国覆盖奖励年",但新增欧盟境内研发奖励(6个月)。3)针对AMR的TEV机制,EP按病原体威胁等级分级(12/9/6个月),并禁止已获最长RDP药物重复受益。

结论指出,这种"基础保护+精准激励"模式有望平衡创新投入与公共健康需求:缩短基准保护期可缓解医保支出压力,条件性延长则靶向引导研发资源。特别是TEV和订阅制等创新工具,首次尝试将抗微生物药物收益与用量脱钩。研究建议未来重点监测模块化保护对中小药企的影响,以及TEV在实际市场中的传导效应。该成果为全球药品政策创新提供了重要范本,尤其对解决"市场失灵型疾病"的研发困境具有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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