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严的悖论:从David Fuller案审视英国法律中恋尸癖犯罪的量刑失衡与尊严保护

【字体: 时间:2025年08月11日 来源:Mortality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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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篇综述聚焦英国David Fuller恋尸癖案件引发的独立调查(David Fuller Inquiry),通过分析NHS程序漏洞与受害者家属证词,批判性探讨《2003年性犯罪法》(Sexual Offences Act 2003)第70条对尸体性侵最高2年刑期的非正义性。文章提出"死亡尊严"(dignity in death)的法律保护缺失,对比活体强奸15年刑期,揭示量刑失衡对家属造成的二次创伤,最终呼吁将恋尸癖(necrophilia)刑期提升至与活体性犯罪相当。

  

恋尸癖与法律:英国现行司法困境

英国《2003年性犯罪法》第70条将恋尸癖定义为"故意以身体或物体穿透尸体部位"的犯罪行为,最高刑期仅2年。David Fuller案暴露该法条的严重缺陷——这名医院维修工在15年间系统性侵101具女性尸体,却仅获16年刑期(平均58天/受害者)。与美国密歇根州"Melody法案"15年刑期相比,英国法律对尸体尊严的保护明显不足。

家属证词与连带受害程度

调查第一阶段报告收录111个家庭的证词,揭示出量化数据无法呈现的创伤:

  • 心理崩塌:32%家属因量刑过轻产生司法信任危机,45%主动发声以防悲剧重演

  • 连锁悲剧:至少1名受害者之子因母亲遗体受辱而自杀

  • 尊严剥夺:家属用"死后本应安息"(F20)、"连死亡都无法获得安全感"(F32)等表述,凸显尸体侵犯对生者的精神摧残

尊严悖论:生与死的法律鸿沟

法律界对"死后尊严"存在认知割裂:

  • 医学视角:NHS被要求"对死者实施与活体相同的尊严保护"(建议17),但法律却将尸体性侵刑期定为活体强奸的1/7

  • 哲学争议:学者H?rnle提出"尸体人格权"(post-mortem personality rights)概念,认为新鲜尸体应保留部分尊严,但法律未采纳

  • 文化矛盾:遗嘱可规范财产分配却无法保护遗体,家属F37悲愤表示"受害者永远得不到正义"

量刑改革停滞与全球对比

2024年5月保守党政府拟将最高刑期提至7年,但7月工党执政后改革搁置。全球立法对比凸显英国滞后:

  • 北美:加拿大最高5年,美国密歇根州15年

  • 欧陆:德国依《刑法》168条最高3年,瑞典4年

  • 南美:巴西《刑法》212条规定1-3年加罚款

系统性漏洞与未来方向

第二阶段调查(2025年发布)已发现更广泛的管理失职:

  • 遗体保管乱象:未锁闭建筑、错误标识、医疗导管未移除等

  • 监管真空:殡葬业缺乏独立法定监管机构

  • 科学分类缺失:学界提出恋尸癖三级分类(低/中/高风险),但未纳入司法评估体系

该研究通过司法人类学视角证明:当前法律将尸体视为"非人格化客体",实质上纵容了对生者情感的暴力。正如家属F12质问:"若受害者还活着,施暴者该判15年——难道呼吸与否决定人性价值?"这种生命尊严的双重标准,亟待通过跨学科研究(法学、医学、伦理学)协同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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