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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NJ协定下战略环境评估(SEA)的实践路径:法律框架、国家经验与全球海洋治理创新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25年08月30日 来源:Frontiers in Marine Science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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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综述系统剖析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BBNJ)中战略环境评估(SEA)条款的立法框架与实施挑战。通过对比欧盟、美加及太平洋小岛屿发展中国家(SIDS)的SEA实践,揭示了法律碎片化、能力差异与执行动力不足等核心问题,并提出通过非约束性技术指南、国际协调机制、能力建设及海洋保护区(MPAs)等路径优化SEA在公海(ABNJ)的应用,为全球30×30海洋保护目标提供科学支撑。
海洋作为人类共同遗产,其环境退化威胁全球生存与发展。随着BBNJ协定的签署,战略环境评估(SEA)被纳入公海治理框架,成为协调海洋活动与生态保护的关键工具。截至2025年,已有52国批准该协定,距生效仅差8国。SEA通过评估政策、规划的潜在环境影响,弥补了传统环境影响评估(EIA)在战略层面的空白,但其在公海的实践仍处于早期阶段,面临法律模糊性、执行差异等挑战。
研究采用比较分析法,选取欧盟(成熟SEA体系)、美加(嵌入式SEA机制)和太平洋SIDS(软性指导框架)三类典型司法管辖区,通过文献分析与案例研究,评估其SEA法律框架与实践经验,并与BBNJ协定第27、38、39条SEA条款对标,提出操作性建议。
协定首次在国际法层面明确SEA地位:
法律基础:第27条将SEA列为EIA章节目标,第38条授权科技机构(STB)制定标准,第39条细化SEA执行要求。
核心争议:条款过于简略,未明确评估范围(如是否涵盖经济政策)与程序细节,导致执行分歧。例如,欧盟主张宽泛适用,而美加担忧主权受限。
法律框架:以《SEA指令》(2001/42/EC)为核心,强制要求海洋空间规划(MSP)纳入SEA,并通过《奥斯巴公约》推动跨国SEA协作。
典型案例:德国北海波罗的海MSP通过SEA评估风电与渔业累积影响;荷兰依托SEA协调跨国风电项目争议。
法律特色: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以计划性EIS实现SEA功能;加拿大《影响评估法》(2019)首次将SEA纳入联邦立法。
实践局限:SEA多聚焦近海(如北极渔业禁令),公海应用依赖区域合作。
软性推进:依托SPREP《SEA指南》(2020)开展试点,如斐济旅游规划SEA揭示珊瑚礁生态临界点,但立法缺失制约推广。
结构性障碍:
法律碎片化:欧盟指令与美加国内法难以兼容;
能力鸿沟:SIDS依赖外部技术支持;
动力不足:发达国家重经济轻生态,发展中国家缺资源。
STB技术指南:制定分级SEA标准,明确国防/经济政策豁免条件;
协调平台:依托BBNJ信息交换机制促进跨国SEA数据共享;
能力建设:分阶段培训(基础-制度-持续集成),结合数字工具提升SIDS评估能力;
MPA切入点:将SEA嵌入公海保护区全周期管理,如北大西洋NACES保护区通过SEA科学选址。
SEA在公海的落地需破解法律“拼图效应”。BBNJ协定生效前,亟需通过STB指南制定、区域试点(如MPA-SEA联动)积累经验,最终构建兼具科学性与政治可行性的全球SEA治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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