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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支配心理对仇恨犯罪惩罚态度的影响:基于社会支配取向与悔恨道歉的交互作用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25年09月04日 来源: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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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研究通过四项实验揭示了社会支配取向(SDO)在评判针对弱势群体的仇恨犯罪时的关键作用。研究发现,当施害者表现出悔恨道歉时,高SDO个体倾向于主张更严厉的惩罚(如研究1、3a、3b),而低SDO个体则更宽容。研究结合美国(针对同性恋者、黑人)和德国(针对难民)案例,证实了意识形态对司法态度的调节作用,为理解群体间暴力惩罚机制提供了新视角(p < .05,R2 = 15.4-22.0%)。
社会支配理论(Social Dominance Theory)指出,社会通过制度性和个体性歧视维持群体等级(Sidanius & Pratto, 1999)。社会支配取向(SDO)作为核心个体差异变量,反映人们对群体等级的支持程度。研究团队提出创新假设:当施害者(来自支配群体)对弱势群体受害者(如同性恋者、黑人、难民)表达悔恨时,高SDO个体会因这种"削弱等级"的行为而主张更严厉惩罚,而低SDO个体则因认同社会修复动机而宽容。
研究1(美国大学生样本)
以真实事件为原型,描述大学生Ravi偷拍同性恋室友Clementi导致其自杀的案件。结果显示,当Ravi表达悔恨("我深感抱歉,希望我们能学会接纳彼此")时,高SDO者(M=2.76, SD=0.95)主张更严厉惩罚(b=0.53, p=.030),而低SDO者相反。
研究2(美国MTurk样本)
改编白人警察枪杀黑人案件,但未发现显著交互效应。研究者归因于样本注意力问题(未设注意力检查项),但发现SDO主效应:高SDO者更宽容警察(r=-.44, p<.001),反映对权威的维护倾向。
研究3a/b(德国预注册研究)
创新性对比私人与国家行为者(警察)伤害难民的场景。两项研究均验证核心假设:在悔恨条件下(如"我深刻反省对难民遭受暴力的无知"),高SDO者的惩罚严厉度比无悔恨条件高0.39-0.41个标准差(p<.05)。值得注意的是,警察身份未削弱效应,反驳了"国家行为者特殊性"假说。
意识形态透镜效应:悔恨道歉被高SDO者解读为"背叛支配群体",而低SDO者视为"社会修复信号"。
跨文化稳定性:效应在美国(学生/成人样本)和德国(难民危机背景)均成立,说明机制的文化普适性。
司法实践启示:研究建议检察官需考虑公众SDO分布,因悔恨陈述可能引发两极反应。例如在德国研究中,高SDO者在悔恨条件下惩罚评分达5.27/7,显著高于低SDO者的4.63(p<.01)。
行为者身份复杂性:需进一步区分不同权力地位的施害者(如军人vs平民)。
道歉成分分解:当前悔恨操作含责任承担、社会凝聚力愿望等多要素,需分离各成分效应。
受害者视角缺失:未考察弱势群体成员(如黑人、难民自身)的惩罚态度,这将是重要拓展方向。
这项研究首次系统揭示意识形态如何"扭曲"人们对悔恨的司法回应,为理解#BlackLivesMatter等社会运动中的惩罚态度分歧提供了心理学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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