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南方国家化石燃料留地权与发展权的平衡机制研究

【字体: 时间:2025年09月05日 来源:Environmental Science & Policy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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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针对全球南方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与保障发展权(RtD)之间的矛盾,提出了基于化石燃料数据和权利理论的解决方案。研究人员通过建立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LMICs)的化石燃料储备、生产和基础设施数据库,定量评估了127个非附件一国家的物质利益,并构建了发展权理论框架。研究发现全球78%化石燃料储备位于全球南方,最不发达国家(LDCs)完全开发储备将产生8.31 GtCO2排放,仅占全球最富0.1%人群2019年人均排放的10.94%。研究提出了七种发展权理论类型,为制定差异化的供给侧气候政策提供了依据,对实现1.5°C温控目标和公正能源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在全球气候治理的紧迫背景下,一个关键矛盾日益凸显:发展中国家如何平衡其发展权(Right to Development, RtD)与全球减排目标之间的矛盾。根据《巴黎协定》要求,要实现1.5°C温控目标,全球需将60%的石油和天然气、89%的煤炭留在地下,但现实是各国化石燃料生产计划与气候目标存在巨大"生产缺口"。更复杂的是,全球78%的化石燃料储备位于全球南方国家,这些国家正面临发展经济与应对气候危机的双重挑战。

Augusto Heras等研究人员在《Environmental Science》发表的研究,首次系统性地量化评估了全球南方国家在化石燃料领域的物质利益,并构建了发展权的理论框架。研究团队来自阿姆斯特丹大学地理、规划与国际发展研究系,采用创新的"双端漏斗法",对127个非附件一国家进行筛选,最终确定了44个中低收入国家和22个最不发达国家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整合Rystad UCube数据库的油气数据、EIA的煤炭数据以及全球能源监测组织的基础设施数据,研究人员建立了包含31个指标的评价体系,涵盖短期(现有生产和储备)和长期(2030-2050年规划和潜在储备)两个维度。

研究首先通过定量分析揭示了全球南方国家化石燃料利益的分布格局。在短期利益方面,中国、伊拉克、伊朗等国家在生产和储备方面占据主导地位,而安哥拉、莫桑比克等最不发达国家则在特定燃料类型中表现突出。长期预测显示,现有主要生产国仍将保持优势地位,但莫桑比克等国的天然气开发潜力值得关注。研究特别计算了最不发达国家完全开发其化石燃料储备的潜在碳排放量——8.31 GtCO2,相当于全球最富0.1%人群2019年人均排放量的10.94%。

基于这些发现,研究提出了创新性的发展权理论分类:

  1. 1.

    中国的"全球大国发展权",基于技术竞争和能源安全考量;

  2. 2.

    印度的"长期化石燃料发展权",侧重通过化石能源实现工业化;

  3. 3.

    巴西等国的"地缘政治发展权",关注区域能源主权;

  4. 4.

    印尼等国的"短期化石燃料发展权",优先解决当前发展需求;

  5. 5.

    肯尼亚等国的"逐步退出发展权",避免新的碳锁定;

  6. 6.

    安哥拉等国的"纯粹发展权",主张公平的碳预算分配;

  7. 7.

    其他最不发达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权",强调基本能源获取。

这项研究的重要意义在于首次将全球南方国家的物质利益与规范性权利主张系统关联,为制定差异化的供给侧气候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研究指出,最不发达国家联盟可在国际谈判中发挥关键作用,推动基于发展权的化石燃料逐步退出机制。同时强调,实现公正能源转型需要国际社会提供充足资金支持,确保转型成本由最有能力的国家承担。

该研究为破解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南北对立提供了新思路,将抽象的"发展权"概念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工具,既尊重各国发展需求,又确保全球气候目标的实现。未来研究可进一步探讨不同权利理论在实际政策中的表现,以及如何构建支持全球南方国家转型的国际融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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