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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管路径的差异化分析:基于奥斯特罗姆设计原则的虾类与龙虾渔业比较研究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25年09月08日 来源:Marine Policy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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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研究比较了巴西虾类与龙虾两种渔业的共管(co-management)模式,运用奥斯特罗姆(Ostrom)的公共资源设计原则框架,揭示了虾类渔业因边界清晰(1A/1B)、规则本土化(2A/2B)、渔民参与决策(3)和权益保障(7)而成效显著,而龙虾渔业则因自上而下管理、边界模糊导致资源盗捕泛滥。研究为强化地方治理(local governance)和资源可持续性提供了实证支持。
Highlight
渔业特征
在圣埃斯皮里图州,虾类渔业通过配备单/双拖网的机动船(4.5-15米)开展,约430艘注册船只和1500名渔民参与,但存在未登记船只。而龙虾渔业依赖手工潜水或陷阱捕捞,面临严重的资源衰退问题。
设计原则符合性分析
通过对比两种渔业的背景(表1),虾类渔业因满足边界界定(1A/1B)、规则适配性(2A/2B)、参与式决策(3)和权益认可(7)等原则表现更优;龙虾渔业则因管理僵化、边界不清和规则脱离实际导致盗捕猖獗。
讨论
研究以奥斯特罗姆(Ostrom)和考克斯(Cox)的设计原则为框架,指出虾类渔业的共管(co-management)路径积极,而龙虾渔业需强化地方治理(local governance)和规则本土化。尽管设计原则非万能药,但为两类渔业的改进提供了方向。
作者贡献声明
Agnaldo Silva Martins:审阅、方法论构建与监督;Nádia Ortolan da Vitória:审阅支持;Samia Lívia Testtzlaffe Alpoim:审阅协作;Nilamon de Oliveira Leite Júnior:初稿撰写、数据与概念设计。
致谢
感谢圣埃斯皮里图州共管委员会(COMPESCA)全体成员、渔民及巴西环境署(IBAMA)等机构的支持,并致谢联邦大学海洋学项目(UFES)和奇科·门德斯基金会(Chico Mendes)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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