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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修复-生物燃料转化生态系统的商业模式:基于利益相关者-供应链关系的创新方法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25年09月08日 来源:Sustainable Futures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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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针对污染土地修复与生物燃料生产协同发展的难题,创新性地采用商业模型画布(BMC)框架,构建了植物修复-生物燃料转化系统的四种商业模式。研究识别出农业合作社(AC)和生物燃料生产商(BP)作为核心利益相关者,提出了"纯农业"和"农工结合"等差异化商业模式,为整合污染土地修复与先进生物燃料生产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对实现欧盟RED III指令的减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全球对碳中和目标的迫切需求,交通运输业的脱碳成为关键挑战。欧盟要求到2050年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需比1990年减少50%,而生物燃料被视为重要解决方案。然而,传统生物燃料生产面临与粮食争地、间接土地利用变化(iLUC)等问题。在此背景下,利用污染边际土地通过植物修复技术生产生物燃料,既能解决土地污染问题,又能提供可持续燃料来源,成为极具前景的发展方向。
这项发表在《Sustainable Futures》的研究由Paraskevas N. Georgiou等学者开展,创新性地将商业建模方法应用于植物修复-生物燃料转化系统。研究团队基于欧盟CERESiS项目的技术经济评估成果,采用商业模型画布(BMC)框架,对两种生物质转化技术路径(热解Pyrolysis和超临界水气化SCWG-FTS)进行商业模式设计。通过利益相关者分析矩阵和权力-兴趣网格,确定了农业合作社和生物燃料生产商作为核心商业主体,构建了四种差异化商业模式场景。
研究首先对植物修复-生物燃料供应链进行模块化分析,将整个流程划分为上游(植物修复与生物质生产)、中游(生物质转化)和下游(生物燃料精制)三个环节。技术路径上,热解法采用固定设施与移动单元相结合的混合模式,产出生物油和副产品生物炭;SCWG-FTS路径则通过固定设施生产Fischer-Tropsch合成(FTS)产品。研究团队运用BMC的九大要素,从价值主张、客户关系、收入来源等维度,详细构建了四种商业模式。
研究结果显示,针对农业合作社提出了两种模式:"纯农业"模式(A1)专注于生物质生产和土地修复;"农工结合"模式(A2)则延伸至生物油/FTS产品生产环节。对生物燃料生产商也设计了两种模式:"扩展工业"模式(B1)覆盖从原料收集到燃料生产的全链条;"纯工业"模式(B2)则聚焦于转化和精制环节。通过三维评估模型分析发现,A2模式因涉及非核心业务而风险较高,但能获得生物炭附加收益;B1模式虽能更好控制供应链但物流复杂度大。
在讨论部分,作者特别强调了植物修复的特殊性对商业模式构建的影响。研究指出,农业合作社的存在和生物燃料生产基础设施的完备程度是选择适用商业模式的关键标准。当缺乏农业合作社时,只能采用A1或B1模式;而基础设施不足时,A2模式成为唯一可行选择。研究还发现,热解技术路径因生物炭副产品而具有额外收益优势,但移动单元增加了物流管理难度。
这项研究的重要意义在于首次系统构建了针对污染土地植物修复-生物燃料转化的商业模式框架,为相关产业链各环节参与者提供了清晰的商业策略选择。研究提出的模块化商业模式设计方法,不仅适用于特定技术路径,还可扩展应用于更广泛的生物经济领域。研究结果对实现欧盟RED III指令中5.5%的先进生物燃料目标具有直接指导价值,同时为整合环境修复与可再生能源生产提供了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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