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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新生儿房性心动过速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25年09月18日 来源:Clinics in Perinatology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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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综述系统阐述了新生儿房性心动过速(AT)的病理机制与临床管理策略,重点讨论异常自律性(abnormal automaticity)和折返机制(re-entry)导致的心律失常,强调药物联合治疗及电复律在房扑(AFL)中的有效性,为儿科心脏病学提供重要临床指导。
新生儿房性心动过速(Atrial Tachycardias, ATs)源于窦房结(SA node)以外心房病灶的异常自律性,绝大多数病例在3岁前自行缓解。药物治疗因高自愈率成为首选方案,但部分难控病例需联合抗心律失常药。新生儿心房扑动(Atrial Flutter, AFL)对电复律或化学复律反应良好,而局灶性房速(Focal Atrial Tachycardia, FAT)的复律效果常不持久。
房性心动过速(ATs)是新生儿中出现的室上性心律失常类型,既可发生于心脏结构正常者,亦见于先天性心脏病患者。该类心律失常包括局灶性房速(FAT)和心房扑动(AFL)。患儿可表现为无症状,但常出现易激惹、喂养困难及嗜睡等症状。由于ATs的隐匿性与持续性,部分患儿甚至以心力衰竭为首发表现。
FAT在新生儿窄QRS波心动过速中相对少见,其机制为心房肌异常自律性增强。该心律失常起源于非窦房结病灶,表现为P波形态和轴异常,PR间期正常或延长(图5)。FAT的特征性表现为心动过速起始时的“温升现象”(warm up)及终止时的“冷却现象”(cool down),这一特点有助于与其他机制的心律失常相鉴别。
β受体阻滞剂(β-blockers)作为Ⅱ类抗心律失常药物,通过抑制β肾上腺素能受体降低心脏交感神经活性,从而减少心肌细胞自律性,并延长房室结不应期,因此被经典用于新生儿房性快速心律失常的初始治疗,尤其适用于AFL的心室率控制。使用时应密切监测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等不良反应。 除药物治疗外,需根据心律失常机制选择干预方式。同步电复律对新生儿AFL显示出良好疗效,这与其折返机制密切相关。虽可在血流动力学不稳的FAT中尝试电复律,但通常难以维持窦性心律。因此,对药物难治性病例,需深入评估病灶特点以指导进一步治疗。 作者声明无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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