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éthique & Santé》:Les limites éthiques du droit à l’oubli pour les personnes atteintes d’un risque aggravé de sant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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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将遗忘权纳入保险法律框架以消除癌症患者歧视,但引发个人权利与保险公司经济利益的矛盾,探讨其作为法定权利或协商成果的性质及伦理争议。
M. Bourhis
法国马赛艾克斯-马赛大学所属机构:Inserm、IRD、ISSPAM、Calipso、SESSTIM(健康经济与社会科学及医疗信息处理部门)
摘要
癌症是法国的首要死因。出于社会公正的考虑,与患者协会相关的保险领域将“被遗忘的权利”以及隐私保护(尤其是医疗信息方面的隐私保护)纳入了法律框架。这一权利使那些曾罹患癌症等重病的人免受保费歧视或保障拒绝的困扰,从而更容易获得贷款保险。在AERAS公约的规范下,这一权利不断演变,以适应医学进步并满足保险公司和患者协会的需求。然而,它在保护个人权利与保险行业经济需求之间引发了诸多问题。这种双重标准值得我们深思:被遗忘的权利能否在实现社会公正与满足保险市场财务需求之间找到平衡?它究竟是一种基于公约的权利、一种实用性的保留条款,还是一种旨在保护特定群体的主观权利?本文探讨了保险中的风险概念以及这一特殊权利的法律和行政演变历程,并分析了相关法律与行政规定所引发的伦理问题。
节选内容
什么可以被遗忘?
“被遗忘的权利”这一法律概念与国际上对“隐私权”的认可同步出现[3]。最初,这一概念与数据保存和归档的行政实践相关联,但随着保护隐私的社会运动的发展,尤其是在数字工具中的个人数据保护方面,其内涵日益复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RGPD)正式确立了这一权利。
研究方法
“被遗忘的权利”主要依据一系列具有不同规范效力的法律和公约条文,这些条文为相关人士提供了行使该权利的法律依据。为理解其运作机制,我们将采取循序渐进的研究方法:首先分析现行法律条文,随后探讨AERAS公约及其参考框架。
“被遗忘的权利”与AERAS公约的法律依据
贷款保险是一种期限有限的临时保险,允许通过多种形式的担保来实现赔付[10]。为了确保担保的有效性,保险市场及其机构在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的同时,会尽可能扩大利润空间,并努力遵循保险风险定义[11]。然而,这些风险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有时甚至不受个人意愿的影响。
法律独立性:“被遗忘的权利”究竟是一种法律还是公约?
首先需要明确,“被遗忘的权利”及Lemoine法案旨在为患有“健康高风险”的人群提供与健康人群同等的保险机会。其目的在于消除可能引发歧视的健康相关数据,以避免健康状况这一客观事实转化为经济上的不平等。为实现这一目标,该权利必须具有不可剥夺的性质。
结论性思考
总之,对“被遗忘的权利”的探讨引发了关于其本质的深入思考:它是基于社会公正原则的主观权利,还是通过各方利益博弈形成的公约权利?数据处理方法上的模糊性,以及保险公司、医生和患者协会之间潜在的权力失衡,都对该权利的性质提出了质疑。
资金支持
本研究的开展得到了国家癌症研究所(项目编号:INCA_15900)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