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选择还是默认规则?一种基于显性偏好(revealed preference)的方法

《Journal of Behavioral and Experimental Economics》:Active choosing or default rules? A revealed preference approach

【字体: 时间:2025年09月27日 来源:Journal of Behavioral and Experimental Economics 1.4

编辑推荐:

  本研究基于有限注意力与现状偏见模型(LA-SQB),探讨政策制定者应选择默认规则还是主动引导以实现更优决策,并分析其伦理争议。通过揭示默认规则在菜单扩大时因现状偏见导致的选择扭曲,论证了功利主义(最大化个体福利)和自由主义家长式干预(兼顾自主性与福利提升)作为评价选择架构的理论框架存在内在矛盾,为政策设计提供新的伦理分析工具。

  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如何选择是要求人们主动做出决策,还是采用默认规则来引导其选择,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这一选择不仅关系到决策效率,还涉及伦理层面的考量,尤其是在默认规则是否可能侵犯个人自主权的问题上。本研究探讨了在有限注意力与现状偏好模型(Limited Attention with Status Quo Bias, LA-SQB)框架下,如何评估包含主动选择和默认规则的决策架构。研究指出,尽管默认规则在某些情况下能够提升人们的福祉,但它们在伦理上可能被视为一种操纵行为。此外,本研究还提出了一个福利主义的正当性依据,即政策制定者不应将更差的选项作为默认选项,即使它最终带来了更好的结果。通过这些分析,我们进一步探讨了行为福利经济学中的两种评估方式:行为后果主义(Act-Consequentialism)和自由主义家长主义(Libertarian Paternalism)。

在行为经济学领域,选择架构(Choice Architecture)指的是影响人们决策的环境或背景条件。Thaler 和 Sunstein(2008)提出的“助推”(Nudge)概念强调了通过调整选择环境来引导人们做出更有利于自身福祉的决策,而不剥夺其自由选择的权利。在这一背景下,默认规则成为一种常见的选择架构工具,它决定了当人们未主动做出选择时的默认选项。然而,是否应该使用默认规则或要求人们主动选择,往往取决于具体情境和伦理考量。

本研究的出发点是探讨政策制定者在何种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主动选择,或在何种情况下采用默认规则更为适宜。同时,我们也关注到一个核心伦理问题:即使默认规则能够改善人们的整体福祉,它们是否仍然具有不正当的操纵性?这一问题在行为福利经济学的文献中已有广泛讨论,但往往缺乏系统的分析框架。因此,我们引入了Dean等人(2017)提出的LA-SQB模型,用于评估不同选择架构对决策者的影响。

LA-SQB模型的核心在于它捕捉了两种关键的决策特征:一是现状偏好(Status Quo Bias)的增加性,即在更大的选项菜单中,人们更倾向于选择默认选项;二是现状依赖性(Status Quo Dependence),即默认规则不仅影响人们的选择行为,还会对非默认选项之间的比较产生影响。基于这一模型,我们分析了政策制定者在面对不同选择架构时应如何权衡其伦理正当性与实际效果。

首先,我们提出了一项关于默认规则正当性的公理,即“相对非操纵性默认”(Relatively Non-Manipulative Defaults)。这一公理认为,如果一个默认选项在给定的菜单中被认为至少与另一个选项一样好,或者更受偏好,那么它在伦理上就是更可接受的。这一观点源于对个人自主权的尊重,因为操纵行为可能被视为对个人选择自由的侵犯。然而,我们发现这一公理与另一个关键的伦理要求——尊重决策者的揭示偏好(Revealed Preference)——之间存在内在的不兼容性。也就是说,当政策制定者试图通过默认规则来避免操纵时,他们可能无意中忽视了决策者的真实偏好。

这一发现对政策制定具有重要意义。它表明,单纯依靠“相对非操纵性默认”这一公理可能无法全面反映决策者的福祉状况。因此,我们需要寻找一种更全面的评估方式,能够在尊重个人偏好和促进福祉之间取得平衡。为此,我们引入了两种评估方法:行为后果主义(Act-Consequentialism)和自由主义家长主义(Libertarian Paternalism)。

行为后果主义是一种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估方法,它强调决策架构的伦理价值取决于其对决策者福祉的实际影响。在LA-SQB模型中,我们定义了行为后果主义对选择架构的评估标准,即政策制定者应优先考虑那些能够提升决策者整体福祉的选项。这一标准与“相对非操纵性默认”公理存在冲突,因为它允许政策制定者在某些情况下设置一个更优的默认选项,即使该选项在菜单中并未被主动选择。这种设定可能会影响决策者的注意力分布,从而改变其最终的选择结果。

另一方面,自由主义家长主义则是一种更为谨慎的评估方法,它主张在尊重个人自由选择的前提下,政策制定者可以采取某些措施来引导人们做出更有利于其福祉的决策。根据这一理念,自由主义家长主义对选择架构的评估标准是:在不剥夺个人选择自由的情况下,政策制定者应优先考虑那些能够改善决策者福祉的选项。这一标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与行为后果主义相一致,但在其他情况下则可能产生不同的判断。例如,当自由选择的保障对决策者而言至关重要时,自由主义家长主义可能更倾向于支持主动选择。

通过比较这两种评估方法,我们发现它们在某些方面与“相对非操纵性默认”公理存在冲突。这种冲突表明,单纯的伦理原则可能不足以指导政策制定者在复杂情境下的决策。因此,我们需要在评估选择架构时,综合考虑伦理正当性、个人偏好以及实际效果。

本研究的贡献在于,它提供了一个系统的分析框架,用于评估包含主动选择和默认规则的选择架构。通过引入LA-SQB模型,我们能够更准确地理解默认规则对决策者行为的影响,并探讨其在伦理上的正当性。同时,我们提出了行为后果主义和自由主义家长主义这两种评估方法,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选择架构的伦理价值进行衡量。

在实际政策制定中,这一研究的结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首先,政策制定者需要认识到,默认规则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对决策者的福祉产生积极影响,但在其他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其偏好被忽视。因此,在设计默认规则时,应充分考虑其对不同群体的影响,并确保其不会对某些人的选择自由造成不必要的限制。其次,政策制定者在评估选择架构时,应综合考虑伦理正当性与实际效果,而不能仅依赖单一的伦理原则。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尽管主动选择可能更符合决策者的偏好,但如果其结果对整体社会福祉不利,政策制定者可能需要采取其他措施来改善决策环境。

此外,本研究还指出,行为后果主义和自由主义家长主义这两种评估方法,虽然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但它们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相对非操纵性默认”公理的不足。行为后果主义强调结果导向,而自由主义家长主义则更注重过程的正当性。因此,在实际应用中,政策制定者可以结合这两种方法,以确保其决策既符合伦理要求,又能有效提升决策者的福祉。

总的来说,本研究通过对LA-SQB模型的分析,揭示了默认规则在伦理正当性上的复杂性,并提出了行为后果主义和自由主义家长主义作为评估选择架构的替代方法。这些方法不仅有助于政策制定者更全面地理解其决策的影响,也为未来的政策设计提供了理论支持。在实际操作中,政策制定者应根据具体情境,灵活运用这些评估方法,以实现更公正、更有效的决策架构。
相关新闻
生物通微信公众号
微信
新浪微博
  • 急聘职位
  • 高薪职位

知名企业招聘

热点排行

    今日动态 | 人才市场 | 新技术专栏 | 中国科学人 | 云展台 | BioHot | 云讲堂直播 | 会展中心 | 特价专栏 | 技术快讯 | 免费试用

    版权所有 生物通

    Copyright© eBiotrad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信箱:

    粤ICP备090634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