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价值链中优化共享责任核算框架:揭示“小型排放者”背后巨大的碳转移阴影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来源:Ecological Economics 6.3
编辑推荐:
本刊推荐:本研究创新性提出全球序列生产下的优化共享责任核算框架(OSBA),将碳排放责任分配给生产者、消费者和投资者三方,突破传统生产侧核算(PBA)和消费侧核算(CBA)局限。研究发现传统框架严重低估了具有大规模对外直接投资(FDI)的发达小型经济体及全球价值链(GVC)下游部门的真实碳责任,为跨国公司(MNEs)供应链绿色化及国际气候谈判提供了新视角。
我们的研究揭示了在全球价值链(GVCs)中传统核算框架未能捕捉到的投资驱动型碳转移现象,强调将投资者纳入责任分配体系对实现1.5°C温控目标的关键意义。
全球气候变化是人类社会生产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尽管《巴黎协定》设定了2°C至1.5°C的温控目标,但最新证据表明实现1.5°C目标的可能性仅剩14%(UNEP, 2023)。国际气候行动缺乏强制约束机制,美国退出《巴黎协定》等行为进一步削弱了全球气候领导力。在此背景下,如何准确界定各国碳排放责任成为升级国家自主贡献(NDCs)的前提。
全球价值链(GVCs)中的序列化生产模式导致中间品贸易和隐含碳转移激增,而跨境投资活动对碳责任分配的影响长期被忽视。事实上,外国直接投资(FDI)不仅推动GVCs扩张,也导致投资相关碳转移(例如特斯拉在上海设厂引发的上下游碳排放)。当前缺乏对投资相关碳转移的责任界定,造成资本输出国逃避减排责任、资本输入国缺乏减排动力的困境。
现有核算框架存在明显局限性:生产侧核算(PBA)忽略贸易相关碳转移,消费侧核算(CBA)忽视投资影响,控制权核算(CTBA)和要素收益核算(FIBA)则未能涵盖贸易维度。共享责任核算(SBA)虽部分改进,但仍未整合投资视角。本研究提出的OSBA框架首次将投资者纳入责任分配体系。
图2展示了OSBA框架下GVCs碳排放责任分配机制:将一国碳排放责任分解为生产者责任、消费者责任和投资者责任三个维度,克服了传统框架对投资诱发碳转移的忽视问题。
Global allocations of carbon emissions responsibility
2000-2019年数据显示(图3a-b),传统PBA框架严重低估了发达经济体(尤其是卢森堡、瑞士等FDI输出大国)的实际碳责任。这些经济体表面是"小型排放者",实则背后隐藏着巨大的GVCs碳足迹。下游行业(如建筑、计算机和光伏制造)同样存在责任低估现象。
研究表明,世界正偏离《巴黎协定》温控目标轨迹,必须通过OSBA等多主体责任分配框架动员更多行动者参与减排。该框架为跨国企业(MNEs)关注范围2和范围3排放、推动供应链协同减排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政策启示。
生物通微信公众号
生物通新浪微博
今日动态 |
人才市场 |
新技术专栏 |
中国科学人 |
云展台 |
BioHot |
云讲堂直播 |
会展中心 |
特价专栏 |
技术快讯 |
免费试用
版权所有 生物通
Copyright© eBiotrad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信箱:
粤ICP备090634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