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制如何驱动企业绿色转型:来自供应链的证据
《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How the Pollutant Discharge Permit system drives firms’ green transformation: evidence from supply cha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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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10月08日
来源: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 10.7
编辑推荐:
•排污许可制度识别了供应链中的监管传导及其潜在机制。
•对下游客户的排污许可监管显著促进了上游供应商的绿色转型。
•溢出效应因企业特征、地理邻近性和相对议价能力而异。
•与投资相关的知识溢出和环境意识溢出推动了上游的绿色升级。
引言
人为碳排放在推动全球气候变化中发挥了重要
•排污许可制度识别了供应链中的监管传导及其潜在机制。
•对下游客户的排污许可监管显著促进了上游供应商的绿色转型。
•溢出效应因企业特征、地理邻近性和相对议价能力而异。
•与投资相关的知识溢出和环境意识溢出推动了上游的绿色升级。
引言
人为碳排放在推动全球气候变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人类生存构成严重威胁(Watts et al., 2025; Baste and Watson, 2022)。作为主要碳排放国和治理主体,中国设定了2030年前实现碳排放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Liu et al., 2013)。在追求这些目标的过程中,企业作为碳排放的基本单位,在推动绿色转型中发挥着核心作用。绿色转型不仅是企业的监管义务,也是支持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途径(Acemoglu et al., 2012)。企业在相互关联的供应链中运营,连接上下游合作伙伴,绿色转型是一个多利益相关方过程,供应链参与者发挥着核心作用(Yin et al., 2020)。当客户企业面临环境监管时,他们可能通过绿色采购和认证标准等机制向供应商企业传达环境要求,这促使供应商企业加速绿色转型以维持合作关系(Wang et al., 2024)。在制定绿色转型战略时,企业必须同时考虑监管压力和合作伙伴的环境实践及协调行动(Lin et al., 2024)。
加强环境监管对于缓解气候风险和促进企业层面的绿色转型至关重要(Jaffe and Palmer, 1997; Gugler et al., 2024; Mansour et al., 2024; Wang et al., 2025a)。2016年11月,中国国务院发布了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对污染源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作为污染监管框架的核心要素,排污许可制度不仅强制执行合规,还体现了制度化监控、强制措施和全过程监督。现有文献主要关注环境监管对单个企业行为和绩效的影响(Wang et al., 2018; He et al., 2020; Saleh et al., 2025)。近年来,随着研究视角的拓展,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考察环境监管在供应链网络中的溢出效应(Lin et al., 2024; Wang et al., 2024; Liu et al., 2026)。
在这一背景下,中国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为考察环境监管的经济后果提供了有价值的准自然实验设置。现有研究已就排污许可制度的制度发展、监管效应和企业层面后果提供了重要证据,特别关注其对环境绩效的影响(Yin et al., 2020; Ren et al., 2022; Xie et al., 2022)。然而,排污许可监管在受监管企业之外可能产生的溢出效应,特别是通过供应链纽带产生的溢出效应,了解程度仍不充分。因此,一个重要问题是施加于下游客户的监管压力是否能沿供应链传导至上游供应商,从而影响其绿色转型。具体而言,本文考察三个相关问题:首先,对下游客户的排污许可监管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上游供应商的绿色转型;其次,这些效应的作用机制;第三,这些效应是否因企业特征、地理邻近性和议价能力而表现出异质性。
利用2012年至2023年的数据和排污许可实施记录,本研究考察客户企业采用排污许可制度如何影响供应商的绿色转型。结果表明,客户企业采用排污许可制度显著促进了供应商企业的绿色实践,在控制选择偏差和内生性后,这种影响仍然稳健。此外,分析揭示了受企业特征、地理邻近性和相对议价能力影响的异质性溢出效应。当供应商规模较大、处于高污染行业或与客户企业地理邻近时,溢出效应尤为明显。具有更强相对议价能力的供应商受到的影响较弱,而议价能力较低的供应商反应更为强烈。进一步分析表明,客户企业采用排污许可制度通过改善绿色治理、增加环境投资和拥有环境专业背景的高管比例提高,促进供应商企业的绿色转型。
本研究在多个方面对文献做出贡献。首先,将分析置于供应链框架中,评估排污许可制度如何在经济关联实体中引发跨企业溢出效应。现有研究主要以定性或案例为导向,缺乏关于排污许可制度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企业向绿色发展转型的系统实证证据。此外,许多先前研究仅关注受监管实体及其对政策干预的直接反应。相比之下,本研究纳入了非直接受监管的企业,扩展了研究范围,提供了关于环境政策如何通过供应链网络传导的更全面视角。其次,本文考察了排污许可制度对绿色创新影响在供应链纽带中的差异,特别关注企业间议价地位的差异。它还评估了供应商与客户之间的空间邻近性,以及企业层面属性如何调节基准发现。最后,本研究识别了连接排污许可制度与供应商企业绿色升级的作用渠道。具体而言,突出了两种机制:与投资活动相关的知识扩散,以及通过管理实践传播的环境意识。这些发现有助于阐明施加于客户企业的监管压力如何转化为供应商企业的可衡量绿色成果,从而为环境监管的间接传导渠道理论框架做出贡献。
各章节片段
排污许可制度概述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开始探索建立排污许可制度以遏制水污染,最初通过试点城市进行。1985年,上海率先引入该制度,到1987年逐步推广至更多城市。1988年3月,政府颁布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暂行条例,正式将许可框架与整体污染物管理联系起来。
数据匹配
首先,本文人工清理了上市公司的客户数据。原始客户信息中存在大量披露不足的情况,如"客户1"或"首位"等条目,无法追溯具体企业。因此,这些样本被排除在分析之外。为增强数据集,将工商注册数据与天眼查信息结合,补充了地址和成立日期等企业详细属性。
基准结果
表2基于公式(1)呈现了基准回归结果。第(1)列报告了未纳入固定效应或任何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在第二个模型中,引入了行业和年份固定效应,主要解释变量的系数仍为正且统计显著。第(3)列通过添加客户企业特征扩展了模型,而第四个模型包含了涵盖的控制变量全集。
机制检验
本研究进一步探讨了下游环境监管影响上游企业绿色转型的传导机制,重点关注两个渠道:投资活动的知识溢出和环境意识的扩散。遵循现有文献(Di Giuli and Laux, 2022; Li and Liu, 2026),我们采用以下模型识别潜在机制:
GREit+1=β1+a1PDPit+θXit+Industryi+Yeart+εit
Mechanismvariableit+1=β2+b1PDPit
研究结论
从供应链视角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对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利用2012-2023年中国上市公司及其下游客户匹配数据,本文考察了排污许可制度沿供应链纽带的溢出后果。实证证据显示,下游客户企业采用排污许可制度与其上游供应商的绿色转型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这些
作者贡献声明
赵文王:写作–审阅与编辑、写作–原稿撰写、方法论、形式分析、数据整理。葛吴:写作–审阅与编辑、监督。苗庄:写作–审阅与编辑、资金获取。孙传王:写作–审阅与编辑、验证。
利益冲突声明
作者声明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文所报告工作的已知财务利益或个人关系。
致谢
我们感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编号72204202、72373120和72074183)及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编号JBK2507026)的资助。
赵文王|葛吴|苗庄|孙传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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