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海洋运输中柔性储罐的安全与环境风险:多层级差距分析及政策选择

《Marine Policy》:Governing flexitank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risks in maritime transport: A multilevel gap analysis and policy options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26年10月12日 来源:Marine Policy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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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柔性罐是安装在干式集装箱内用于运输散装液体的一次性囊袋。其使用增长速度远超正式监管体系的完善速度。本研究探讨该贸易领域中的安全与环境风险应如何进行治理。我们将风险治理分析与国际、国家及行业法规审查相结合,并运用超过50次受监测沿海航次及缩比台架试验的证据进行分析。分析表明

  

摘要

柔性罐是安装在干式集装箱内用于运输散装液体的一次性囊袋。其使用增长速度远超正式监管体系的完善速度。本研究探讨该贸易领域中的安全与环境风险应如何进行治理。我们将风险治理分析与国际、国家及行业法规审查相结合,并运用超过50次受监测沿海航次及缩比台架试验的证据进行分析。分析表明,用于非危险液体的柔性罐处于船舶安全、防污染和危险货物强制性制度的中间地带,因此日常管控主要依赖于自愿性指南、承运人规则及保险公司要求。实证证据的范围比政策问题更为有限。研究结果显示,在受监测条件下,填充至95%或以上的完好囊袋表现为固定载荷,而破裂场景下滚动诱发的应力幅值增加了2.1%至4.9%,在实验条件下展示了可行的失效路径,但未能确立全球船队的可扩展性。因此,本文提出的政策选项以预防性风险控制措施的形式呈现,而非强制实施国际干预的实证依据。本文建议国际海事组织发布指南、明确国家层面的披露与积载规则、更广泛地采用基于PAS 1008的测试标准、加强船员与装填人员培训,以及制定大量非危险液体泄漏的应急预案。其主要贡献在于将法律空白、运营证据和可行的政策选项整合于单一分析框架之中。

引言

柔性罐是用于在标准集装箱内运输散装液体的大型一次性囊袋。一个典型单元可在20英尺集装箱中装载约24千升液体[1]。其使用量从2005年的约10万票增至2014年的超过60万票,至2023年约为130万票[2,3]。预计到2033年市场规模将达到93亿美元,2026年至2033年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24.5%[4]。成本与物流需求是推动这一转变的驱动力:柔性罐无需返空运输,且在同一20英尺集装箱中可装载比桶装更多的货物[1]。然而,正式法规未能跟上这一发展步伐,在国际、国家及运营层面均留下了空白。
柔性罐运输的非危险液体处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核心范围之外,同时也位于《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货物规则和《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管控的边缘[5,6]。这一地位引发了船舶和港口在安全、环境和标准化方面的问题。
本文通过风险治理和海事法规分析来应对这些空白。风险治理为审查危害、相关方和规则提供了结构化框架[7],而海事法规理论则解释了从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海事组织(IMO)文书到国家立法和行业实践的层级体系[8]。本文做出了三项贡献。第一,梳理柔性罐在国际、国家和运营层面的治理体系,展示当前体系未能充分认识到干式集装箱内大容量液体载荷所伴随的特有风险之处。第二,引入来自受监测航次和台架试验的运营证据,而非将问题仅仅视为法律问题。第三,将这些证据转化为政策选项并识别出负责实施的相关方。本文的目标并非确定柔性罐贸易整体中的全球失效率,而是确定从现有证据中可以合理得出的结论,并识别在重大事故促使被动监管反应之前应进行治理的事项。

章节摘要

研究框架:风险治理与海事法规背景

本研究通过嵌入分层海事法规体系的风险治理方法来分析柔性罐风险。风险治理结构化了利益相关方之间的预评估、评估、管理和沟通流程[7,9,10],使其特别适用于技术与安全和环境保护交织的海事运营场景。分析确定了与柔性罐使用相关的主要风险因素,并将其与现有法规进行

柔性罐运输的法规环境及空白

柔性罐运营涉及海事安全、污染控制、集装箱标准和多式联运规则,然而没有任何一项是专为柔性罐设计的。表1总结了关键的国际法规文书,概述了其适用范围及与柔性罐使用相关的空白。在这一层面,IMO公约如SOLAS和MARPOL建立了广泛的要求,但并未明确涉及柔性罐,后者作为非危险货物的包装方式出现,因此基本上处于IMO管辖

实证案例研究结果:柔性罐风险评估与稳性

为以实证证据支撑法规分析,本研究采用了三线并行的研究方案。证据旨在考察与柔性罐使用相关的主要运营风险路径,并非用于估算全球事故率或涵盖所有货物类型、航线或海况。该方案包含三个组成部分:对国内沿海航线超过50次试航的运营监测;开发定量风险

讨论:法规空白与政策启示

本节区分了三个方面。首先,概述法律和实证分析所展示的内容。其次,考虑这些发现的治理含义。第三,识别由分析得出的政策选项。

政策建议

与这一预防性框架一致,以下建议为政策选项而非经实证检验的强制要求。它们将责任分配给最适合实施的相关方,表4总结了分阶段实施路径。

结论

本文探讨了柔性罐相关的海上安全与环境风险应如何进行治理。它梳理了国际、国家和行业层面的规则,并评估了区域监测活动和缩比台架试验的证据。分析识别出一个治理空白:强制性海事法规管辖危险货物、油轮货物和船舶安全,但并未为以

CRediT作者贡献声明

李思博:撰写——审阅与编辑,撰写——初稿,方法论,调查研究,形式分析,数据管理。黄艳媛:撰写——审阅与编辑,撰写——初稿,数据管理,概念设计。张春昌:撰写——审阅与编辑,撰写——初稿,数据管理,概念设计。冯原:撰写——审阅与编辑,撰写——初稿,指导,概念设计。刘超敏:撰写——审阅与编辑,撰写——初稿。

致谢

作者衷心感谢上海海事大学陈晶博士提供船舶稳性平台并协助本研究的实验测试工作。
李思博|黄艳媛|张春昌|冯原|刘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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