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Strategy and the Environment》:Circular Economy Disclosure in Europe's Automotive Sector: An Analysis of Reporting Patter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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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欧洲循环经济行动计划,汽车行业在欧洲向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 CE)转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行业特定立法和即将出台的报告指南提出了当前CE实施水平的问题,而这仍是一个尚未充分探索的研究领域。基于77家欧洲汽车公司的企业报告,研究人员采用
根据欧洲循环经济行动计划,汽车行业在欧洲向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 CE)转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行业特定立法和即将出台的报告指南提出了当前CE实施水平的问题,而这仍是一个尚未充分探索的研究领域。基于77家欧洲汽车公司的企业报告,研究人员采用演绎与归纳相结合的编码体系进行内容分析(content analysis),以考察CE披露的报告模式。总体而言,企业已在推行广泛的CE实践。然而,汽车行业更侧重于较易实施的实践,例如减量化(reduce)和再循环(recycle)活动。经常被披露的CE实践通常比较少被披露的实践描述得更为详细。此外,报告缺乏具体目标和定量陈述。最后,供应链位置、对自愿性报告指南的遵循以及外部鉴证(external assurance)与CE披露相关联。
向循环经济转型是欧盟实现2050年气候中和目标的关键路径。汽车行业作为关键原材料的主要消费者、生命周期排放和废弃物的重要产生者,被纳入欧洲循环经济行动计划(Circular Economy Action Plan, CEAP)的重点行业。与此同时,可持续报告监管框架快速演进:从非财务报告指令(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 NFRD)到企业可持续性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欧洲可持续性报告标准(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 ESRS)E5首次将循环经济披露纳入强制范畴,但欧盟综合改革又缩减了部分要求。尽管已有研究开始关注循环经济披露,但现有文献对欧洲汽车行业这一重要行业的报告模式缺乏全面认识,尤其缺乏对披露广度、深度和性质的系统分析,也未曾深入探讨供应链位置、GRI合规和外部鉴证如何影响披露。为此,研究人员分析了77家欧洲汽车公司的企业报告,研究循环经济披露的模式及其影响因素。该论文发表在《Business Strategy and the Environment》。
研究人员采用内容分析法,样本来自Refinitiv数据库中“Automobiles & Auto Parts”分类中总部位于欧洲的公司,剔除无可持续报告的样本后共77家,其中原始设备制造商(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 OEM)占20.78%,其他供应链企业占79.22%,92.21%受NFRD约束,51.95%遵循全球报告倡议(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指南,46.75%经外部鉴证。编码体系采用演绎与归纳混合路径:第一层基于9R框架和ESRS E5确定R策略,第二层区分战略、目标及定性和定量实施,第三、四层从材料中归纳具体循环经济实践。研究人员用MAXQDA软件进行手工二元编码,并对子样本进行非参数组间比较检验(Brunner–Munzel检验和Mann–Whitney U检验),以验证广度差异的统计显著性。
### 4.1 循环经济披露的广度(Breadth of Reporting)
基于77家公司的编码,研究人员发现R2 Reduce(76家)和R8 Recycle(73家)几乎被所有公司披露,而R0 Refuse(10家)、R6 Remanufacture(15家)、R7 Repurpose(12家)极少被披露。这一模式与NFRD和行业特定指令(2005/64/EC和2000/53/EC)的要求相关,显示出强制性同构对披露广度的驱动作用。
### 4.2 循环经济披露的深度(Depth of Reporting)
对具体子类别的分析显示,频繁披露的R策略具有更丰富的实践类型,例如Reduce类别下涉及能源、产品材料/资源、废弃物和水等子类别;而较少披露的策略如Refuse和Repurpose仅有少量子类别。深度与报告频率呈正相关。法规主要解释Reduce和Recycle的深度披露,但Reuse类别中包装子类别突出,说明企业部分满足法规要求,但整体实施仍较为碎片化。
### 4.3 循环经济披露的性质(Nature of Disclosure)
编码段落分布显示,29%涉及战略,34%为定性实施,26%为定量实施,仅11%为目标披露。目标披露主要集中在Reduce和Recycle类别,且多为法规驱动。总体而言,披露以定性为主,缺乏具体目标和定量测量方法,较为模糊,限制了透明度和问责性。
### 4.4 供应链位置、GRI合规和外部鉴证的差异
分组比较显示,OEM在除Recycle外的多数R策略上披露广度更高,尤其在Refuse、Rethink、Remanufacture、Repurpose和Recover类别上高出其他供应链企业26至43个百分点。GRI合规企业在除Repurpose外的所有策略上披露更广,且更常报告Reduce和Recycle类别的目标。有外部鉴证的企业在所有R策略上披露更广,并更倾向进行定量披露。非参数检验证实了这些差异的统计显著性。
讨论部分基于合法性和制度理论解释了上述模式。研究人员指出,企业通过披露循环经济实践以获取利益相关者认可;OEM因更贴近最终消费者而面临更强的合法性压力,并更受强制性同构影响;GRI合规对应规范性同构,外部鉴证则增强披露可信度并促进模仿性同构。研究结论表明,欧洲汽车行业已披露广泛的循环经济实践,但集中于易于实施的减量和再循环活动,且缺乏具体目标和定量信息,尚未全面反映循环经济的多维度特征。OEM、GRI合规企业及经外部鉴证的企业表现出更全面的披露模式。行业当前尚未完全满足所有监管要求,未来需进一步强化报告指南和外部鉴证,以推动循环经济转型。该研究为理解汽车行业循环经济披露提供了结构化证据,也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实践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