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可持续城市更新的共同利益构建:塞尔维亚“第零阶段”创新方法学框架

《Land》:Phase 0 as a Field for Establishing Common Interest: An Innovative Methodology for Sustainable Urban Regeneration in Serbia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26年10月18日 来源:Land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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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专业翻译 塞尔维亚的城市更新受到复杂且相互竞争的公共、私人、专业及社区利益的影响,而现有规划框架缺乏结构化的预规划方法学,未能在正式规划决策之前审视这些利益、情境条件及替代性发展路径。本研究旨在弥合这一缺口,并支持在可持续城市更新中阐明共同利益。研究将塞尔

  
摘要专业翻译 塞尔维亚的城市更新受到复杂且相互竞争的公共、私人、专业及社区利益的影响,而现有规划框架缺乏结构化的预规划方法学,未能在正式规划决策之前审视这些利益、情境条件及替代性发展路径。本研究旨在弥合这一缺口,并支持在可持续城市更新中阐明共同利益。研究将塞尔维亚监管与战略框架的分析与国际政策框架的综述综合为一组方法学需求,并将其转化为可操作的“第零阶段”(Phase 0)框架,该框架包含分析层、战略层以及通过现有规划与设计工具实施的后续环节。所形成的方法学框架整合了跨学科空间分析、利益相关者与利益识别、可测量与解释性指标、情景开发与评估,以及有据可循的战略方向制定。其主要贡献在于将这些原本彼此分离的分析性、参与性及情景化功能整合为一个统一的预规划框架,在此框架内,目标、备选方案、权衡取舍及潜在后果可在发展方向仍保持开放可修订的状态下得到审视。所提出的方法学为塞尔维亚城市更新中更为透明且具有前瞻性的决策提供了基础。
论文主体解读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城市更新在塞尔维亚的规划体系中长期被视为一项以物理性改造和规划任务为主导的工作,但当代城市更新已演变为一项涉及空间、环境、社会、经济、文化与制度等多重维度的复杂空间治理过程。这些维度之间相互依存却未必兼容:提升开发潜力或吸引投资可能与遗产保护、环境绩效、既有使用模式或地方社区需求发生冲突。因此,核心挑战不在于将更多部门性要求纳入规划方案,而在于在特定空间方案被优先选定之前审视这些要求之间的关系、冲突及长期后果。
塞尔维亚国家战略框架虽已正式承认可持续性与整合性原则,但战略层面的认可并未伴随足够成熟的操作性实施框架。现行规划立法虽将城市更新宽泛地定义为一系列规划、建设及其他措施,却未建立专门的管理程序。规划文件虽被要求制定特定空间区域的发展概念,但既未规定全面的分析基础,也未规定发展概念应通过何种方法学过程形成。额外的研究与分析通常仅在法律明确要求时才开展,而非作为早期战略性决策的有机组成部分。由此,战略原则与可供转化为规划实践的工具之间持续存在缺口。
这一缺口在多元利益相关者参与的背景下尤为突出。公共机构、规划机构、私人投资者、土地所有者、专业组织、地方社区及公民社会行动者的目标、资源、知识及决策影响力存在显著差异。规划机构虽承担维护公共利益的基本责任,但在复杂的更新情境中,公共利益不能被预先视为一种内在一致且预先界定的制度性立场。不同行动者可能持有合法但相互冲突的集体利益理解,而空间转型的成本与收益在社会群体、地域及代际之间分布不均。制度性代表虽属必要,但仅凭其本身不足以阐明当代城市更新所涉及的多元利益与长期后果。
本研究采用的“共同利益”概念并非意指通过共识消除差异,亦非将集体利益简化为个体偏好的聚合,而是指通过一个透明过程形成的战略性阐述方向,在此过程中,空间证据、公共价值、制度责任、利益相关者利益及备选发展轨迹的预期后果得以共同审视。冲突在此视角下并非规划过程的失败,而是能够揭示不相容的优先事项、成本与收益的不均衡分布以及原本隐而不显的价值。
参与时机具有关键意义。在主要空间与投资参数已确立之后引入的利益相关者参与,主要只能实现咨询与有限修正;而在发展轨迹固定之前让相关行动者介入,则有助于参与定义问题本身、识别所涉价值与利益并审视有意义的备选方案。可持续性与城市韧性同样依赖于这一早期阶段的决策,此时转型的基本参数仍保持开放,其可能的长期影响仍可左右发展方向。
在后社会主义的塞尔维亚情境中,这些挑战因制度决策、私人投资与公共利益保护之间的紧张关系而进一步加剧。既有研究已识别出私人资本、市政当局与建设行动者之间密切合作可能限制公民社会及学术与专业社群影响力的治理安排。在此条件下,规划可能被感知为促进投资主导型空间发展的工具而非平衡竞争利益的机制,从而加剧公众不信任并削弱对正式参与程序的信心。重大投资项目与战略性规划倡议因此可能成为公众争议的焦点,尤其在早期公示与公众检查阶段。由于这些程序通常发生在主要发展参数已确立之后,其修正根本目标或发展轨迹的空间极为有限,争议可能从正式规划程序转向更广泛的公民抗议形式。
二、研究目的与核心问题
本研究旨在开发适用于塞尔维亚可持续城市更新的可操作“第零阶段”(Phase 0)方法学。该方法学旨在连接跨学科空间分析、利益相关者与利益识别、可测量与解释性指标、情景开发与评估,以及在正式规划与设计之前形成战略方向。研究回答三个核心问题:第一,塞尔维亚规划体系中哪些程序性与方法学缺口限制了整合型可持续城市更新的实施;第二,“第零阶段”如何在正式规划开始之前结构化整合情境分析、利益相关者利益、指标与备选发展情景;第三,“第零阶段”如何在不增设法定规划层级的前提下支持共同利益的构建并为现有规划与设计程序提供信息。
三、主要关键技术方法
研究人员采用方法学开发研究设计,综合运用定性文献分析、比较综述与方法学综合。研究过程包含四个连续但相互关联的阶段:首先,系统分析塞尔维亚监管与战略框架,涵盖空间与城市规划立法、国家建筑与城市发展战略及相关部门文件,重点关注规划概念制定前的分析要求及战略目标与实施工具之间的关系;其次,审视国际与区域政策框架,包括达沃斯宣言(Davos Declaration)、达沃斯建筑文化质量体系(Davos Baukultur Quality System)、新莱比锡宪章(New Leipzig Charter)、新城市议程(New Urban Agenda)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RIBA)战略定义阶段、德国DIN 18205需求评估标准等程序性参考;第三,将国家分析与国际综述的发现综合为一组方法学需求,映射至相应的方法学响应;第四,将这些需求转化为包含分析层与战略层的可操作“第零阶段”框架。
四、研究结果
4.1 塞尔维亚规划框架中的程序性缺口
对塞尔维亚立法与战略框架的分析表明,现行规范体系在形式上承认整合性、空间与生态可持续性、公众参与及空间单元概念定义等原则,但这些原则分散于不同的法律与战略文件中。法律与战略文件引入了重要的分析要求,却缺乏统一的程序将其连接。部门政策各自界定方法学与标准,导致所需分析在实践中几乎仅在法律明确要求时才开展。现行法律框架从宽泛界定的目标直接过渡到具有约束力的空间分配与土地利用规则,缺少一个可在其中共同审视与重新考虑这些要素的中间阶段。部门边界阻碍了公共与私人行动者、专业群体及公民社会在正式规划工具启动之前对发展情景定义的贡献。
4.2 “第零阶段”的方法学原则
研究人员通过将塞尔维亚规划框架中识别的缺口与国际综述中识别的规范性与程序性需求相关联,推导出五项方法学原则:全面性与跨部门分析综合,要求将城市空间视为相互依存的空间、基础设施、环境、经济、社会、制度、文化与审美条件的系统加以审视;人本方法,将生活质量与公共利益定位为空间发展的基本关切;战略方法,要求在个别规划与设计方案形成之前确立更新的愿景、目标与发展优先事项;数据驱动决策,依赖系统收集与结构化的信息作为分析与评估的基础;发展模拟与情景,使备选行动路径得以形成并在实施之前审视其潜在影响。
4.3 “第零阶段”方法学框架
该框架组织为两个连续但相互关联的阶段。分析阶段通过五个分析领域建立共享证据基础:情境、氛围与认同,审视历史发展、场所叙事、象征意义与空间感知;物理结构/建筑与空间,涉及交通网络、建筑尺度、开发强度、功能与物理状况、公用设施供给及公共空间;环境与气候,评估气候条件、暴露度、脆弱性、适应能力及预期变化;经济,考察经济可行性、市场潜力与更新的财务可持续性;治理,审视规划与法律框架、土地管理、所有权结构、行政责任与制度能力。指标分为可测量、解释性与复合三类,数据来源、收集与处理方法及参考标准均需明确记录。战略阶段将分析结果转化为发展愿景与合理化的更新方向,其过程结构为分析档案→整合诊断→初步目标→备选情景→评估→战略方向。情景通过空间分析、数字模拟、专家评估与利益相关者参与进行测试,评估结果反馈至目标与措施的修订,最终形成发展策略与项目/方案简报。
4.4 共同利益的构建
分析层与战略层的整合在正式规划开始之前建立了一个结构化空间以定义共同利益。共同利益被理解为通过利益、价值、空间证据及备选发展轨迹长期后果的比较而形成的透明且基于证据的战略方向。该过程不要求解决所有冲突立场,而要求记录所涉利益、主要分歧点及优先考虑特定目标或发展方向的理由,少数与异议立场应保持可识别性。共同利益的构建通过五项操作性标准进行评估:与公共目标及制度责任的一致性、对受影响群体及其需求的考量、备选情景的透明比较、预期利益成本与风险分布的明确评估,以及共享目标、可接受权衡与未决分歧的记录。
4.5 从“第零阶段”到正式规划与设计程序
实施环节将“第零阶段”的成果转化为规划与设计要求。该方法学作为非正式的准备性工具,连接分析知识与战略方向与既有实施程序。其主要产出是基于先前审视的目标、措施与发展情景形成的项目或方案简报。在需要规划文件的情况下,分析与战略发现为规划概念提供信息;在既有规划条款允许通过城市设计项目或建筑与城市设计竞赛进行开发的情况下,简报为该程序确立要求。实施工具根据适用规划框架与干预性质选择,所选程序在简报确立的框架内发展空间方案,同时保留创造性解释的空间。
五、讨论与结论
讨论部分指出,“第零阶段”的贡献不在于引入共同利益作为新的规划价值,而在于提供一个程序性框架,使共同利益能够在城市转型的主要参数固定之前得到阐明。该框架与参与理论中咨询与能够影响目标与决策的参与之间的区分相一致,并延伸至正式规划之前的时期。共同利益不应被理解为消除冲突或完全共识,而应被理解为一种暂时的、有记录的且可修订的战略方向。该框架同时将协调性话语与沟通性话语纳入共同的准备过程,但证据与数字决策支持工具的使用并不使该过程在政治或方法学上中立,透明度必须延伸至数据来源、假设、不确定性与评估标准的披露。
“第零阶段”对可持续与韧性城市更新的贡献主要在于决策的时机与结构。可持续性与韧性在目标、方案与空间替代方案保持开放时得到考量,而非在首选方案已定义之后才被评估。情景规划使备选轨迹在不同假设下得以比较,不确定性不被视为可通过更多数据消除的条件,而是保留备选方案、识别脆弱性并在约束性承诺做出之前修订优先事项的理由。
在制度整合方面,“第零阶段”并非作为新的规划文件或法定层级提出,而是作为准备性方法学工具,其成果为现有规划与设计程序提供信息。该框架适合通过准备性研究进行试点应用,系统性或强制性整合需进一步审视相关法律条款与制度责任。
研究人员承认该方法学尚未经过实证应用与验证,其对决策质量、冲突管理、利益相关者包容及程序合法性的影响有待检验。国际参考框架的选择虽以相关性为引导,但必然具有选择性。应用可能受数据可用性、数字工具获取、制度能力与专业资源差异的约束。参与并不自动确保公平影响力,可能复制既有权力关系,除非明确处理代表性、透明度与问责性。
研究结论指出,本研究源于塞尔维亚规划体系中一个具体的程序性缺口:缺乏结构化的预规划阶段,使情境证据、利益相关者利益与备选发展轨迹能够在城市更新主要参数固定之前得到审视。“第零阶段”通过引入位于正式规划与设计之前的分析—战略阶段来弥合这一缺口,整合跨部门空间分析、行动者与利益识别、可测量与解释性指标、备选情景的开发与评估以及有据可循的战略方向制定。该方法学并非作为额外的法定规划阶段提出,其成果旨在为规划概念、项目或方案简报、城市设计项目或设计竞赛等现有工具提供信息。研究的贡献体现在两个层面:方法学上,将此前在研究与实践中分别处理的分析性、参与性与情景化组件整合为一个面向共同利益构建的统一预规划框架;制度上,为公共机构与规划机构提供了一种在现有监管框架内通过试点项目或委托研究即可应用的工具,支持更早期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更清晰的简报及更透明的战略选择推理。这些贡献目前仍属方法学性质而非已获验证,下一阶段研究将在五个不同的城市更新情境中应用该方法学,以检验其适应性、识别情境依赖需求并为其进一步完善提供实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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