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Serendipity and innovation in new ventures: The moderating role of primary investor 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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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偶然性发现(serendipity)与新创企业(new ventures)中创新的激进性(radicalness)和速度(speed)呈正相关。社会认知理论(Social Cognitive Theory, SCT)解释了偶然性发现如何转化为创新成果。相
摘要
偶然性发现(serendipity)与新创企业(new ventures)中创新的激进性(radicalness)和速度(speed)呈正相关。社会认知理论(Social Cognitive Theory, SCT)解释了偶然性发现如何转化为创新成果。相较于投资者支持的企业(investor-backed ventures),自筹资金(bootstrapped)的企业从偶然性发现中获益更多。在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 VC)、商业天使(Business Angel, BA)和亲友(Family and Friends, F&F)融资情境下,上述关联均有所减弱。外部资本可能约束而非放大偶然性发现的价值。
《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论文解读:偶然性发现、创新与新创企业主要投资者类型的调节作用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在动态变化的商业环境中,创新对于新创企业的生存至关重要,但新创企业往往面临资源有限和高度不确定性的双重制约。传统观点认为,创新主要源于系统性的规划过程;然而,现实中许多创新恰恰诞生于意外的观察和非计划性的发现。例如,著名的FREITAG品牌背包便源于创始人偶然观察到卡车篷布而产生的意外机遇。这种通过非计划性时刻中产生有价值成果的“惊喜发现”过程,即偶然性发现(serendipity)。
尽管偶然性发现已被概念化为一个能够产生价值的过程,但其在新创企业层面转化为具体创新成果的机制仍未被充分探索。既有研究多聚焦于偶然性发现的前因,而对其结果变量——尤其是创新激进性和创新速度——的实证检验相对匮乏。此外,外部投资者究竟是放大还是约束偶然性发现对创新的促进作用,学术界尚未形成一致结论。直觉上,外部投资者通过提供额外资源、专业知识和合法性,似乎能够增强偶然性发现对创新的积极影响;但这种观点忽视了外部资本所伴随的治理机制、监控要求和合法性压力可能带来的约束效应。
基于上述理论缺口,本研究以社会认知理论(Social Cognitive Theory, SCT)为理论基础,系统考察偶然性发现与新创企业创新激进性及创新速度之间的关系,并检验主要投资者类型(风险投资VC、商业天使BA、亲友F&F)对这一关系的调节作用。研究旨在回答两个核心问题:第一,偶然性发现是否与新创企业的创新激进性和创新速度正相关?第二,主要投资者类型在多大程度上削弱了偶然性发现与创新成果之间的关系?
二、研究方法概述
研究人员基于Crunchbase数据库(基准年2023年),选取西欧和北欧地区(包括比利时、法国、爱尔兰、卢森堡、荷兰、英国、丹麦、芬兰、冰岛、挪威、瑞典)于2018年及以后成立的新创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研究人员通过电子邮件随机邀请22,020位创始人参与匿名在线调查,经三轮提醒后收到1,258份完整问卷,最终在排除不符合条件及未认真作答的样本后,获得386份有效观测数据。样本中85%为男性受访者,41%来自英国,35%的企业以风险投资为主要投资者类型,24%以商业天使为主要投资者类型,17%为自筹资金(bootstrapped)企业。
在测量工具方面,研究人员采用Fultz和Hmieleski(2021)开发的六条目量表测量偶然性发现(包含Walpolian和Mertonian两个维度),采用Gatignon等人(2002)和Govindarajan与Kopalle(2006)的四条目量表测量创新激进性,采用Shan等人(2016)的四条目量表测量创新速度,并控制了企业层面(企业类型、收入规模、CXO数量、国家、资源获取满意度)和个体层面(自我效能感、性别、出生年份、教育水平、社会期望性)的变量。数据分析采用IBM Amos 28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CFA)以检验测量模型,采用Stata 17进行层次线性回归(OLS)以检验假设关系。
三、研究结果
3.1 测量模型检验结果
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显示,五因子测量模型拟合良好(χ2=404.06, df=198, CFI=0.949, SRMR=0.055, RMSEA=0.052, PClose=0.317)。所有构念的组合信度(Composite Reliability, CR)介于0.70至0.91之间,均超过0.7的可接受阈值。尽管创新速度(AVE=0.43)和社会期望性(AVE=0.38)的平均方差抽取量(Average Variance Extracted, AVE)低于0.5的推荐标准,但依据Fornell和Larcker(1981)的观点,组合信度本身即可支持收敛效度。判别效度亦得到确认。此外,标记变量检验表明模型不存在严重的共同方法偏差,非响应偏差和单一信息提供者偏差均未构成威胁,所有方差膨胀因子(VIF)均低于临界值10。
3.2 偶然性发现与创新激进性的关系(H1)
层次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偶然性发现与新创企业的创新激进性显著正相关(β=0.24, p<0.001),假设H1得到支持。这一发现表明,偶然性发现通过打破既有搜索和思维模式、激发内在动机和持续探索、促进知识的新颖组合以及识别潜在市场需求等机制,能够显著提升新创企业创新的激进程度。
3.3 偶然性发现与创新速度的关系(H2)
回归分析同样显示,偶然性发现与新创企业的创新速度显著正相关(β=0.24, p<0.001),假设H2得到支持。偶然性发现通过缩短传统创新流程中的阶段性步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借助已有资源而非重新动员资源)以及加速决策和行动动态(通过增强自我效能感、简化风险评估、促进能动性行为)等机制,有效加速了新创企业的创新进程。
3.4 主要投资者类型的调节作用(H3a和H3b)
调节效应分析显示,相较于自筹资金(bootstrapped)的新创企业,以风险投资(VC)、商业天使(BA)和亲友(F&F)为主要投资者类型的企业中,偶然性发现与创新激进性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显著减弱(H3a得到支持);同样,偶然性发现与创新速度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也显著减弱(H3b得到支持)。这一发现与“外部资本能够放大偶然性发现价值”的直觉假设相反,表明外部融资结构可能约束而非促进偶然性发现的开发利用。
四、讨论与结论
本研究的核心发现表明,偶然性发现是新创企业实现创新激进性和创新速度的重要驱动因素,但这一积极效应并非普遍适用,而是受到企业主要投资者类型这一关键环境条件的显著调节。具体而言,外部投资者的存在通过三重机制削弱了偶然性发现对创新的促进作用:第一,外部投资者通过设定里程碑和业绩目标,增加了企业的路径依赖性,降低了偏离原有计划的战略灵活性;第二,投资者的参与增加了报告、协调和关系管理的负担,挤占了企业探索和利用偶然性发现所需的时间和认知资源;第三,投资者的监督和合法性期望改变了决策的社会评价环境,增加了企业家对偶然性发现的正式评估和正当化压力,可能导致预防性自我审查,从而削弱能动性行为和决策速度。
本研究对现有文献至少做出两方面贡献。第一,识别了主要投资者类型作为偶然性发现-创新关系的重要边界条件,挑战了外部资本能够通过提供额外资源和专业知识来放大偶然性发现创新效应的直觉假设。第二,将偶然性发现与创新成果(激进性和速度)直接联系起来,超越了以往研究仅关注其前因的局限,扩展了基于规划的传统创新模型。研究结论表明,对于追求从偶然性发现中获取创新价值的新创企业而言,保持决策自主性和组织灵活性至关重要;外部资本虽然能够提供资源支持,但其伴随的治理约束可能反而削弱企业从意外发现中获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