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Research》:Food business operators that repeatedly violate food safety legislation: operators’ and their food inspectors’ views on the reasons and sol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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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食品企业经营者(food business operators, FBOs)(即反复违规者)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持续风险。本研究旨在探讨食品生产场所FBO反复不合规的原因,并发现促成反复违规者改正的因素。研究人员对15家芬兰肉类、鱼类或混合食
反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食品企业经营者(food business operators, FBOs)(即反复违规者)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持续风险。本研究旨在探讨食品生产场所FBO反复不合规的原因,并发现促成反复违规者改正的因素。研究人员对15家芬兰肉类、鱼类或混合食品场所的FBO及其12名检查员进行了半结构化访谈(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数据通过反思性主题分析(reflexive thematic analysis)进行分析。反复违规者及其检查员一致认为,漠不关心、知识和资源缺乏以及信息流和决策挑战是反复不合规的重要背景原因。此外,FBO认为一些要求不合理,降低了其合规动机。FBO和检查员均提出控制不一致是负面影响合规动机的重要因素,而更严格的控制措施仅由检查员提出。这些结果突出了检查员可根据反复不合规的原因在不同情况下使用的措施。
反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食品企业经营者:原因与解决路径的质性研究解读
研究背景与问题
食品控制体系的目标是预防食源性疾病并保护消费者健康,同时通过防止不公平做法保障食品企业经营者(food business operators, FBOs)的财务利益,而FBO对其自身产品安全负责。多数FBO遵守法规,但欧盟(European Union, EU)食品生产场所检查中17%(N=806 466)发现不合规,芬兰食品生产检查中14%(N=941)发现不合规。芬兰常见不合规涉及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s, HACCP)计划、制造过程温度控制、食品检测和食品信息。既往研究对检查等级与食源性疾病暴发之间的关联结论不一。部分FBO反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即反复违规者(repeat violators)。Kaskela et al. 发现,依不合规类型不同,6–40%的违规在两次连续检查之间未获改正。因此,反复违规者可能对食品安全构成持续风险,改善其合规十分重要。芬兰食品控制依据Oiva系统(Oiva system,芬兰食品检查分级系统),芬兰食品局(Finnish Food Authority, FFA)为市政食品控制单位检查员制定全国评估指南。检查频率基于风险,通常每年至少检查两次的场所若连续六次完全合规,检查频率可降低50%。食品安全要素被评以A至D级;C级(inspection grade C,存在损害食品安全或误导消费者的问题)须限期改正,D级(inspection grade D,危及食品安全或严重误导消费者,或未遵守命令)须立即改正。总等级与最弱项相同。若发现不合规,FBO被要求改正,食品控制也可使用强制措施,包括命令或禁止、撤销批准、暂停或停止活动;未轻微的不合规须报告警方进行刑事调查。反复违规者研究稀缺;既往提示财务挑战可致反复不合规,初犯因素包括知识或能力不足、不信任立法或控制、时间或人力缺乏、语言障碍。检查员调查中近80%认为反复违规者是食品安全问题,仅五分之一认为现行食品控制方法足够,并提出激励改正和尽早使用强制措施。研究人员仍需理解检查员和反复违规者双方对原因及改善路径的看法,故本研究聚焦芬兰食品生产FBO反复不合规的原因,以及促成反复违规者改正的因素。
研究方法
研究采用质性设计。样本队列来源为2021年芬兰363家鱼、315家肉、112家乳品生产场所,共790家;依据2016—2021年芬兰食品控制报告,选择至少五年获C或D级的34家FBO。排除2021年未获C或D级、不再运营、同一FBO重复、未联系和拒绝参与者后,15家FBO参与;联系其检查员,12名同意参与。访谈使用两套半结构化问题,分别针对FBO和检查员,主题为特定FBO反复不合规原因及改善合规方式。2022年9—12月由一名研究人员(KK)以Microsoft Teams或电话进行,芬兰语,录音并人工转录。FBO访谈平均29分钟,检查员36分钟。达到主题饱和。参与者自愿并知情同意。采用Atlas.ti 23进行反思性主题分析,按归纳六阶段开展,两名研究人员开发初始编码(FBO 158个、检查员121个),再合并生成类别和主题。
研究结果
反复违规的原因(Causes of repeated violations)
通过访谈分析,FBO和检查员识别出共同和不同的原因,分为FBO相关、检查员相关和外部环境相关。双方对若干FBO相关原因看法一致,但对检查员相关原因分歧较多。
FBO相关原因(FBO-related causes)
漠不关心(Indifference):FBO自报漠不关心是原因,表现为忽视立法要求或指令;检查员也强调,FBO可能不主动发现不合规,而等检查员发现后再改正,有时与对食品控制态度和反权威主义有关。
知识缺乏(Lack of knowledge):FBO和许多检查员认为,FBO难以跟上要求且不能自行查明,是反复不合规原因。
资源缺乏(Lack of resources):FBO认为维护和食品检测成本、人力资源尤其外包质量经理缺乏显著,导致反应缓慢,个别FBO失去生产食品热情;检查员认为微企业尤为明显,且改正可能不充分、不持久。
信息流和决策挑战(Information flow and decision-making challenges):双方认为,组织复杂的大型食品企业因组织僵化,维护或设备采购等决策及改正启动延迟。
检查员相关原因(Inspector-related causes)
检查员行为(Actions of inspector):许多FBO称部分不合规与食品安全无关,维护要求常致分歧;FBO认为要求更多食品检测不合理,如李斯特菌(*Listeria*)检测样本数争议,FBO称产品烹饪超过85 °C可杀死李斯特菌。FBO称检查员为自身工作便利行事,只愿检查状况好的场所;两家FBO暗示食品控制存在腐败、付费可提高通过机会,但无具体例子;FBO还称检查员不理解创业对食品行业和社会的重要性,要求严重干扰业务。检查员仅提出低检查频率(low inspection frequency)为检查员相关原因,认为低频率可致不合规增加。
外部原因(Extrinsic causes)
场所所有者或分包商困难(Difficulties with owner of the premises or subcontractor):一些FBO称与房东问题导致翻新延迟或责任划分不确定;分包商因人事变动或入职培训不足未履责。
COVID-19大流行(COVID-19 pandemic):双方提及,疫情明显降低部分FBO盈利而影响合规;FBO称质量经理远程工作降低工作质量,备件供应困难影响维护,有FBO失去90%销售、财务处于盈利边缘或以下。
影响反复违规者合规的要素(Elements affecting the compliance of repeat violators)
食品控制的一致性与公开性(Consistency and openness of food control):FBO认为食品控制不一致,因检查员解释立法而受更严格对待,影响改正动机;称大城市要求更严,市政单位间及同一单位内差异明显。检查员也承认解释影响结果,建议讨论和定期审计提高一致性。FBO批评分级系统个人解释空间大,公开检查结果时尤甚,并批评总等级同最弱项不公平。检查员认为公开影响声誉、增加部分FBO合规,但不一定激励所有FBO。
食品控制体系层面措施(Food control system level measures):检查员强调体系措施,提出更严格执法、降低警方调查门槛、快速现场罚款、更高后续检查费,并要求让FBO知晓连续六次完全合规可减少检查。检查员认为食品控制资源与合规相关,时间不足导致FBO不重视控制、不合规持续。
指示和理由的清晰性(Clarity of instructions and reasoning):FBO认为检查员最重要职责之一是解释立法和告知变化;检查员也认为指导影响合规。FBO批评改正理由不足,想要比“立法要求”更具体理由,并认为B级(inspection grade B,小问题)与C级原因不清。检查员重视理由,但称尤其无食品安全风险时难提供有说服力理由。FBO想要具体改正指示,检查员指出不允许提供详细指示,规划改正属FBO责任。
FBO与检查员之间的合作(Cooperation between FBO and inspector):双方认为良好对话关键;FBO期望开放、同阵线和共同目标,部分有争论经历;检查员欣赏合作、开放、主动告知和接受建议。FBO要求灵活性,仅立即风险需立即改正,较不关键问题可共同设定时间表;老旧场所要求应灵活,小场所要求按规模资源降低。FBO希望预先通知检查和按时收到与检查一致的报告;检查员认为理想应就解决不合规达成理解。
讨论与结论
讨论表明,双方对反复不合规原因广泛一致,但对影响合规要素共识较少,显示挑战与机会。反复违规者原因常类似一次性违规者,如漠不关心和资源缺乏;FBO自报漠不关心和不承诺可视为食品安全文化(food safety culture)薄弱,可致无意识不合规;应改善食品安全文化,食品控制也应寻找加强手段。EU法规要求评估食品安全文化,但评估复杂、指导有限,应开发实践指标。知识缺乏也重要,但反复违规者已获指导仍不合规,可能因理解指导困难;指导需以FBO可理解并转化为实践的方式沟通。FBO期望精确改正指示,检查员建议一般信息,因芬兰立法禁止当局作为顾问,指导须保持一般水平。理由提供重要,但并非所有反复违规者获得令人信服解释;不是所有不合规均构成食品安全风险,挑战证明必要性;检查员可强调检查能发现预防食源性疾病相关不合规,也应批判评估自身行动,并评估国家层面要求是否必要。仅检查员提及活动范围过广,检查员可比较多个场所,提供指导时应承认活动多样可增加不合规风险。低检查频率是唯一检查员相关原因,既往显示较长间隔与较差等级相关,需确保食品控制资源。降低频率激励合规未被FBO提出,可能因不知晓,应充分告知。财务激励已使用但可能因财务困难失去意义;指导或轻执法无效时可能需更勇敢强制。不一致是影响合规动机重要因素,可致不公平感、降低接受和合规意愿;应改善一致性并传达努力。检查员建议审计和讨论;既往建议标准化和再培训。Oiva分级公平性自2013年以来有争议;应进一步阐明或重新评估,但公开结果可增加卫生和改正,需从所有利益相关者角度评估。FBO实际愿望包括报告按时且与检查一致、预通知检查,但EU立法要求主要不预先通知;若检查员认为FBO会受益且接受指导,预通知可能有益。部分FBO认为应共担责任,但EU立法明确FBO负责,食品控制应明确信号。研究提示根据不合规原因选择控制措施,如缺乏知识用指导,漠不关心用更高后续检查费或强制。当前指南仅关注严重性和反复性,建议进一步研究按原因调整措施的程度;检查员有准备部署新工具。局限包括样本不代表全部、可能存在归因偏倚,但双方也批判自身;两名研究人员有市政食品控制背景,可能影响设计等,另两名无相关背景研究人员参与,访谈者KK保持中立。
研究结论翻译
本研究发现若干使FBO易反复不合规的要素,并识别多种预防不合规的措施。结果表明,考虑根据不合规原因使用哪些控制措施很重要,因为这可对FBO合规动机产生实质影响。因此,研究人员建议应进一步考察控制措施可依不合规原因调整的程度。此外,检查分级系统的公平性和食品控制一致性被提出为影响FBO对食品控制的认可和信任、并进而影响其合规的重要因素。因此,食品控制应努力改善这些方面。另外,批判性评估要求的相关性很重要,因为FBO认为无关的要求可能削弱对食品控制的信任并因此削弱合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