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eries Management and Ecology》:Defining Sustainability for Multispecies Fisheries and Challenges in Application of Global Certification and Labeling Sche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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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大多数渔业并不只聚焦于一两个物种的捕捞,而是收获多个物种。多物种渔业难以理解和管理,单一物种管理方案往往不足和/或不适当。本文分析两个认证方案——海洋管理委员会(Marine Stewardship Council, MSC)和Marin Trust——
世界上大多数渔业并不只聚焦于一两个物种的捕捞,而是收获多个物种。多物种渔业难以理解和管理,单一物种管理方案往往不足和/或不适当。本文分析两个认证方案——海洋管理委员会(Marine Stewardship Council, MSC)和Marin Trust——如何处理多物种渔业。二者均具有全球范围,基于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FAO)《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Code of Conduct for Responsible Fisheries, CCRF),并引用FAO《海洋捕捞渔业和水产品生态标签准则》以及若干其他与渔业相关的全球规范。这两个方案均创建于全球北方,重点针对单一物种渔业。国际法、协定和指南的要求与围绕可持续/负责任采购的市场主张之间存在复杂互动,形成一系列尚待完全解决的挑战,而这些挑战在物种丰富的热带生态系统中被放大。自FAO于2001年采纳基于生态系统的渔业管理(Ecosystem Approach to Fisheries Management, EAFM)以来,渔业评估方法、生态系统建模以及从生态系统视角思考可持续渔业的方式已取得一些重要进展。有必要对建议进行全面更新,以帮助更好地协调日益增多的全球规范,并据此对渔业认证方案处理复杂多物种渔业的方式进行一些改变。更新《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 SDG)14.4.1和FAO生态标签准则(FAO 2009)将有益于确保这些渔业被明确纳入可持续利用的推进进程。研究人员提出五项建议,可供政府间机构和方案所有者考虑,以协助将多物种渔业更好地纳入更广泛的可持续利用推进进程。
研究背景与问题:多物种渔业被报告为全球最常见渔业类型,尤其在小规模渔业中具有高度复杂性。自FAO渔业委员会于2001年采纳基于生态系统的渔业管理(Ecosystem Approach to Fisheries Management, EAFM)后,渔业与生态系统模型及管理方法有所发展,为改善管理提供可能。既有研究已分析多物种渔业并提出适应性管理方案,覆盖物种数从少于20种到数百种、规模从小型到大型的渔业。随着管理驱动下渔业可持续性改善的证据增加,单物种管理不可行或不适当的渔业日益受到关注。关键问题在于“多物种渔业”定义缺乏清晰性,以及此类渔业“可持续利用”定义亟需明确。认证标准和私营部门参与已被证明对推进管理有积极影响,确保这些方案推动可操作的管理方向有助于政府改革。本文因此考察多物种渔业对两个全球适用认证标准——海洋管理委员会(Marine Stewardship Council, MSC)和Marin Trust——构成的挑战;二者均锚定1995年《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Code of Conduct for Responsible Fisheries, CCRF)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LOSC)等全球规范。研究旨在分析定义挑战、管理安排、认证方案要求,并提出改进建议。研究人员通过规范与标准文本比较、案例与试点审查及模型工具综述,指出现有认证体系仍以单物种方法为主,难以充分容纳物种丰富的多物种渔业,需更新国际指南和认证指南,将聚合管理与生态系统目标纳入可持续性判断。其意义在于为政府间机构、认证方案所有者和政府提供改革方向,使多物种渔业更好纳入可持续利用进程。
关键技术方法概括:本研究属政策与制度分析,不涉及实验试剂和样本队列。主要方法包括:对MSC Fisheries Standard v3.1、Marin Trust全鱼渔业评估准则及FAO生态标签准则等标准文本进行比较分析;梳理LOSC、CCRF、《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CBD)、SDG 14.4等国际规范;构建多物种渔业定义与管理类型框架(Type I—III、三支柱/四组分);审查Marin Trust在泰国、越南、印度拖网渔业的多物种试点及MSC历史试点/认证案例;综述聚合产量模型、Ecopath with Ecosim(EwE)、多物种最大可持续产量(Multispecies Maximum Sustainable Yield, MMSY)、指标种、管理策略评价(Management Strategy Evaluation, MSE)和“绿带”等评估工具。无样本队列来源。
研究结果:
2.1 定义多物种渔业:通过文献与国际规范梳理,发现FAO术语库无官方定义,少数渔业国际规范具体提及;《21世纪议程》第17.45条将多物种与生态系统方法相联系;SEAFDEC按渔获组成界定,欧盟未正式定义,MSC无特定定义,Marin Trust定义较一般且限单一渔具;作者提出管理导向定义,即收获物种多样性、生态相互作用或选择性限制使仅基于单物种参考点管理不切实际,需物种组与生态系统考虑,并强调广泛接受定义对可持续/负责任沟通的必要性。
2.2 多物种渔业概念与EAFM联系:通过规范文本分析,指出LOSC未以“可持续”指渔业而仅限最大可持续产量(Maximum Sustainable Yield, MSY),1995年鱼类种群协定使用“可持续利用”,CCRF广泛使用“负责任”和“可持续”并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构成后来EAF基础;FAO 1997可持续利用定义连接CBD,CBD强调维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不长期下降;LOSC第61条允许MSY考虑环境经济因素并要求考虑关联或依赖种,EAF注意捕食者—猎物关系,但CCRF目标种与非目标/关联种边界在物种丰富环境中不清;FAO生态标签准则提及但不定义多物种渔业,且CCRF逾30年未修订,与CBD要求存在差距。
2.3 单种与收获物种组:通过渔业特征分析指出,许多渔具登陆数十甚至数百种,识别、监测和评估大量物种困难,逐种管理随物种数增加而不可行;渔具选择性、使用方式和渔具类型重要;科学采样常将部分物种报告至属级或更高,聚合类群管理虽可应对复杂性,但给可持续产量确定与报告及LOSC、SDG 14.4合规带来问题。
2.4 多物种渔业与生态系统:通过生态影响文献综述指出,单物种渔业中选择性移除重要种可产生捕食者释放效应;物种丰富多物种渔业的生态系统改变已在泰国、中国、印度和巴基斯坦有记录,可能增加某些鱼类但伴随生态系统简化与丰度波动风险;自然死亡率(M)估算若未充分纳入捕食影响,会影响可持续渔获设定;平衡捕捞可能更有利于保护生态系统。
2.5 多物种MSY:通过模型与产量评估综述指出,MMSY并非新概念,聚合产量模型已多国使用;单种MSY之和大于支持生态系统的MSY,按多个单种MSY捕捞可导致过度捕捞和生态系统结构扭曲;EwE等工具可确定按特征和功能定义物种聚合的生态系统产量;采用MMSY会使部分物种承受过高捕捞压力而另一些生物量较高,需明确平衡保护与食物生产并确保脆弱种不低于点招募损害(Point of Recruitment Impairment, PRI)。
3.1 管理多物种渔业:通过管理类型归纳提出Type I(多物种渔业中各种独立管理)、Type II(分类或生态相关小类群集体管理)、Type III(大型多样组合以聚合产量和生态目标管理);适当方法取决于生物特征、数据、管理目标和制度能力;多样性增加时评估从种特异模型转向聚合产量模型与生态指标,管理更多依赖投入控制、空间管理、收获策略和生态监测,成功需明确生产、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韧性与社会经济目标间权衡;泰国是少数采用MMSY管理目标的国家。
3.2 多物种渔业成功标准:通过管理框架分析指出,通常基准为目标种生物量不低于B
MSY、关联种高于招募受损水平、对濒危受威胁和保护(Endangered, Threatened and Protected, ETP)物种及栖息地影响可接受;但以较简单生态系统管理方法框定可能不适用,基于单种MSY的过度捕捞定义可能阻碍有效参考点;成功应按管理计划目标评价;Gaichas et al.提出限制总移除、在聚合类群间分配、维持单种高于最小种群阈值、基于生物经济组合优化物种组合四组分;三支柱为聚合类群、指标种和生态系统,指标种法保PRI;但聚合MMSY下部分种可能处于PRI与0.8 B
MSY(FAO过度捕捞水平)之间,与FAO 2009生态标签准则将过度捕捞定义为低于限制参考点不同,标准制定者需审查。
3.3 多物种方案权衡:通过权衡分析指出,多物种渔业很少能同时优化所有生物、生态和社会经济目标;保护一种可能增加对其他种压力,改变渔具或空间关闭可能转移努力,提高选择性可能改变生态系统结构或减少食物生产;权衡不意味着不能可持续管理,而需明确管理目标、评估替代策略并在实施前考虑生态和社会后果,现代生态系统模型和MSE可提供工具。
4.1 MSC与Marin Trust标准:通过标准文本比较指出,MSC允许渔业认证及认证渔业中某些种作出可持续声明,Marin Trust实施鱼粉/油工厂认证并要求原料来自批准渔业以声称负责任采购;MSC所有种须通过原则P2和P3,认证种须满足P1(处于或波动于与MSY一致水平);Marin Trust按物种在渔获中比例和管理措施分四类,Type 1物种须占渔获95%并具备参考点或满足表Bb生物量/捕捞死亡率要求,其余5%须为可忽略量(Category C)或低风险(Category D)。
4.2 认证/批准单元:通过UoA/UoC分析指出,Marin Trust的评估单元为接受相关要求评估的渔业,构成工厂标准负责任采购批准基础;MSC的UoA为包括种群、渔具、船舶和作业的全范围,UoC可相同或为评估后子组分,若某物种不符P1可设独立UoC以降低整体证书风险;MSC仅UoC目标种群可贴生态标签,Marin Trust目标种为考虑种群的渔获;Marin Trust要求所有物种批准而不论是否用于鱼粉/油,导致不需MSY管理的种若贡献95%也需满足,MSC不需声明种可管理至限制参考点。
4.3 标准与MSY:通过标准与MSY要求分析指出,MSC解释材料明确渔业捕捞不应超过与MSY一致水平,Marin Trust要求比较参考点但未明确联系MSY而由CCRF隐含;二者允许为经济环境原因维持高于B
MSY,但未提供低于个体MSY的特定指南,即使LOSC第61.3条允许;MSC原则P2下非目标种须高于PRI且不能贴标签称可持续,Marin Trust中低于5%的C类可依管理安排且高于限制参考点,D类经风险评估;MSC P2物种可用于Marin Trust认证工厂,经审核员快速核查并采用C/D类工具,可超过5%规则,可能不处于个体MSY但须高于限制参考点。
4.4 两个认证方案处理多物种渔业:通过认证方式比较指出,Type 1渔业中多数认证种可覆盖;Type 2渔业MSC仅当每个种维持个体MSY或不可区分/几乎不可区分(Indistinguishable or Practically Indistinguishable, IPI)且5年内分离管理时认证,Marin Trust允许同属小群且管理措施符合标准;Type 3渔业MSC不允许(西澳曾试点),Marin Trust在泰国、越南、印度试验;MSC多认证种主要来自数据丰富渔业,多为温带/热带虾拖网且极少数种满足P1,Marin Trust主要针对温带低多样性减少渔业;Marin Trust多物种试点要求聚合产量模型纳入捕食并确定MMSY,分Part A总聚合渔获基于目标参考点(Target Reference Point, TRP)如MMSY、Part B高风险种/类群基于限制参考点(Limit Reference Point, LRP)如PRI(不含另评ETP)、Part C减少组分确保恢复或维持安全生物水平及幼鱼渔获指数,风险评级定义渔业改进项目(Fishery Improvement Project, FIP)需解决问题。
4.5 生态系统方法:通过生态要求文本分析指出,MSC PI2.4.1要求控制可能破坏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Ecosystem Structure and Function, ES&F)关键要素的活动,V3.1更强调确保认证渔业不不利影响ES&F,直接效应在其他部分处理而PI2.4.1评价间接效应;Marin Trust要求防止显著负面海洋生态系统影响并考虑所有种角色如营养级及是否为脆弱或ETP种食物源,试点要求管理和保护ES&F的计划/策略/措施,更符合CBD语言并考虑关键种;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6要求渔业影响在安全生态界限内但常从单种解释;生态系统指标和“绿带”概念试图定义操作包络以处理权衡,较二元阈值更优。
4.6 认证方案挑战:通过综合挑战分析指出,评估单元在物种丰富渔业中可能仅含部分收获种而管理当局管更大组合,造成政府目标与认证要求不一致;单种驱动管理可能生态损害,单种MSY之和大于生态产量,两方案未充分处理ES&F,生态模型和多物种评估仅间接反映于认证框架;最强科学挑战是生物参考点解释,严格单种参考点可能误判科学合理的生态系统管理为不合格;市场重要种可能非本地重要种,管理偏向其B
MSY并产生“卡脖子”种及对UoC外渔业影响;管理权衡需灵活性;保护措施有分配后果;单种概念在多物种中含义不同,如MSC要求种群维持“高生产力”在多营养级群中可能由捕食者减少和快速生长猎物驱动;若方案更新需更充分考虑分配后果及UoA外人群合法权利影响。
5 结论与建议:通过综述提出多物种渔业定义应纳入生态系统需求、MMSY需管理风险、认证方案需改革,并提出五项优先行动。
讨论与结论部分总结及结论翻译:多物种渔业全球非常常见,尤其在物种丰富生态系统中;尽管其可持续性挑战早有认识,20世纪后半叶定义可持续利用的工作多集中于单物种渔业。过去20年多物种评估受复杂计算机模型推动,但有效管理仍是在进行中的工作。挑战之一是为何时采用多物种评估和管理制定可操作定义;多物种渔业不仅是物种多,而可定义为确定可持续产量时纳入生态系统需求,使总产量低于单种MSY之和。技术评估可提供管理选项,但期待单一最优解会失望;生态系统可以不同方式捕捞并形成不同受益组合,管理者需与利益相关者商定目标和机制;单物种和多物种管理有共同挑战,但多物种尤其多渔具时复杂性迅速增加,管理者不能同时最大化就业、食物生产、利润和保护生物多样性;LOSC第62条“最优利用”概念可提供适合复杂权衡的框架。为多物种渔业设定移除限制可能需要识别MMSY,这会带来部分种高于、部分种低于个体MSY的风险,需通过管理措施如选择指标种确保脆弱种不低于PRI。MSC和Marin Trust私人标准要求渔业符合CCRF并与LOSC相连;尽管近年审查更新,仍重点单物种管理(但注意Marin Trust多物种试点);部分问题可能是依赖强调物种参考点的CCRF,守则被广泛从单种解释但不排除替代;若方案所有者接受不绑单物种的可持续性定义,市场需求可推动更多渔业改善。新管理方式也帮助国家报告种群状态;SDG 14.4要求仅按生物参数报告,未留环境经济考虑空间,也可能未考虑发展中国家食物生产优先,且多物种复合中脆弱种须按MSY管理可能因“卡脖子”种损害后者;SDG 14.4还要求更多渔业管理计划,有助于明确目标和谈判权衡。基于此,五项优先行动为:一是制定国际接受的多物种渔业定义;二是在国际指南和协议中承认聚合管理方法;三是更新认证指南以容纳生态系统评估;四是加强渔业认证与生态系统目标联系;五是根据渔业科学进展审查FAO CCRF和FAO生态标签准则等国际政策框架。最后,成功渔业管理案例需扩展至需应用新工具和概念的渔业;认证方案要继续引导市场对良好管理渔业的需求,需政府间和政府体制改革多物种渔业处理方式,使方案所有者修改系统和声明,进一步促进负责任渔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