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与智能体人工智能驱动商业模式创新:基于能动性分配的三逻辑框架与重构权研究
《Big Data and Cognitive Computing》:From Instrument to Economic Actor: Generative and Agentic AI as a New Logic of Business Model Inno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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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10月24日
来源:Big Data and Cognitive Computing 5.3
摘要
(1)背景:生成式以及日益发展的智能体人工智能(AI)正在重塑企业创造、交付和捕获价值的方式。然而,商业模式创新(BMI)研究通常假设人类保留设计权威,而数字技术仅辅助分析或执行预定义的决策。当人工智能系统能够生成具有价值的产物、参与组织决策,并在被授权的边界内执行目标导向的行动时,这一假设就变得值得商榷了。(2)方法:通过整合商业模式和活动系统研究、动态能力、社会技术和人机决策视角,以及对生成式和智能体人工智能的研究,本概念性论文构建了一个框架,该框架区分了人工智能赋能商业模式创新的三种逻辑:支持逻辑(AI作为工具)、生成逻辑(AI作为共创者)和智能体逻辑(AI作为被委托的经济行为体)。该框架将商业模式运营与商业模式创新区分开来,并指出委托的重构权限是智能体行动能够构成商业模式创新的关键条件。(3)贡献:本文提出了六个命题,解释了人工智能如何重新分配构思、决策、执行和重构权;机器能动性如何可能缩短商业模式重构之间的时间间隔;价值捕获机制可能如何变化;以及为什么互补能力、治理和合法性仍然起决定性作用。(4)结论:本文提出了一个研究议程,重点关注能动性分配与决策权、商业模式创新的时间动态与测量,以及智能体中介商业模式中的价值捕获与治理。从而为区分商业模式内部的自主运营与商业模式本身的自主或半自主重构,提供了更为精确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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