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al Environment》:A community-based approach to implementing energy access initiatives in low-resource contex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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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概念层面考察了在低资源与贫困情境下,能源获取如何受到经济、基础设施、社会及治理等相互关联因素的综合影响,以及当通过基于社区的方法实施时,分权式可再生能源选项如何有效回应这些挑战。研究梳理了“能源社区”(energy community)概念上的模糊性,并
本文从概念层面考察了在低资源与贫困情境下,能源获取如何受到经济、基础设施、社会及治理等相互关联因素的综合影响,以及当通过基于社区的方法实施时,分权式可再生能源选项如何有效回应这些挑战。研究梳理了“能源社区”(energy community)概念上的模糊性,并指出在边缘化与低资源情境中,社区能源的目标往往更少由市场参与所界定,而是更多聚焦于减贫、能源的生产性使用(Productive Use of Energy, PUE)及社会发展。研究人员以马约特(Mayotte)三个基于社区的实践项目——即“清洁出行”(Clean Mobility)、“社会住房”(Social Housing)与“集体利益”(Collective Interest)能源社区——作为实践出发点,围绕参与及赋权、包容与认可正义(recognition justice),以及基于社会生态系统视角的情境化过程展开反思。概念性分析强调,有效的能源倡议应将技术与日常生活实践相对接,构建桥梁型与结合型社会资本(bridging and bonding social capital),并使治理结构、电价机制及伙伴关系适应本地制度与约束条件。文章最后提出了在贫困、非正规性与气候风险长期并存的条件下,设计具有韧性与公平性的基层能源社区的核心要点。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定位
全球仍有约7.5亿人无法获得电力,26亿人依赖木柴、木炭或动物粪便等有害燃料烹饪,能源贫困问题在低资源环境中尤为突出。能源贫困并非单纯的基础设施供给不足,而是可负担性、住房条件、服务可靠性、社会不平等及制度薄弱等多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尽管分权式可再生能源被视为扩展能源获取的高性价比路径,但既有研究多聚焦于全球北方(Global North)的能源社区实践,对全球南方(Global South)低资源情境下社区能源的社会过程与情境化机制缺乏系统考察。此外,“能源社区”概念在学术文献中存在显著歧义——其既可能指空间邻近的集体,也可能被视为市场参与者或技术单元;其目标可能是经济性的、社会性的或政治性的,而当前文献偏向市场逻辑,弱化了社区参与的变革性内涵。在此背景下,研究人员提出:低资源环境中的能源社区应被理解为以参与和(自我)赋权、包容与认可正义、情境化为核心社会过程的基层创新,而不仅仅是技术部署或市场交易的组织形式。
二、研究设计与方法
本文是一项概念性与实践信息相结合的研究,其经验材料来自欧盟MAESHA项目(旨在通过可再生能源促进马约特及其他欧洲岛屿能源系统脱碳)中五个本地能源社区的建设过程,以及Longi等人(2026)开展的配套定性研究。该定性研究对马约特五个能源社区进行了十次半结构化关键知情人访谈,受访者为有目的抽样的社区居民、运营商与技术员、住户与使用者以及制度行动者;访谈于2025年9月以法语面对面进行,每次约45分钟,经录音、翻译、整理后在MAXQDA软件中采用混合主题—内容分析法进行分析。本文选取其中三个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清洁出行、社会住房与集体利益能源社区——作为说明性案例,用以阐释社区能源建设中参与及赋权、包容与社会凝聚力以及情境化三个维度的差异化体现。
三、核心概念框架
在参与与(自我)赋权方面,研究人员借鉴Arnstein(1969)的“公民参与阶梯”理论,指出低资源情境下能源社区须通过主动外展、赋予弱势群体真实决策角色,来实现从“被动性向能动性”的转变,促进分配正义与程序正义。在包容与社会凝聚力方面,能源社区通过联合生产、共同管理及利益共享强化内部结合型社会资本,并通过连接本地政府、企业与社会组织构建桥接型社会资本;社区认同感与人际接触是成员持续参与的最稳定预测因素。在情境化方面,研究采用Bronfenbrenner(1979)的社会生态系统理论,从微观系统(直接互动与技术适配)、中观系统(社区与本地政府、市场、能源供应商的联系)、外部系统(能源政策、融资机制、关税规则等间接影响)以及宏观系统(文化价值观、政治意识形态)四个层次分析能源社区嵌入环境并被环境塑造的过程。
四、马约特案例研究结果
(一)清洁出行能源社区:参与阶梯的真实赋权
该倡议部署了150辆零排放电动自行车,以应对马约特缺乏组织化公共交通的困境。四名来自弱势背景的年轻人经培训成为该岛首批电动自行车技师,并组成社会企业负责车辆维护、修理与租赁。案例通过赋予弱势青年真实运营责任,使其在Arnstein阶梯上达到“伙伴关系”层级,实现程序正义与利益地方留存;同时以低价租赁为全体居民提供可负担的清洁出行公共产品,促进分配正义,并通过跨部门合作形成桥接型社会资本。
(二)社会住房能源社区:社会融合中的赋权与结构张力
该倡议是面向30户非正规住区搬迁家庭的重置项目,其中六套住房安装光伏板,馈网收益用于社区活动、设备维护及培训。社会工作者主导培训与意识提升活动,居民决策参与集中于信息与咨询层级,但研究人员指出,该项目通过提升能源素养与独立生活能力,推进了居民的能力扩展,体现了认可正义,并依靠共同居住与集体培训强化结合型社会资本。案例存在结构性张力:技术治理层级与赋权目标的辩证关系尤其值得关注。
(三)集体利益能源社区:中观系统的战略连接者
该能源社区以法律实体形式运作,通过倡导与游说将软性出行纳入政治议程,汇集公共部门、私人企业、本地社区与交通专家,形成协作决策平台。案例主要在Arnstein阶梯的“伙伴关系”与“委托权力”层级运作,通过影响外部系统(如补贴政策、交通法规)推动结构性变革;其核心策略在于利用中观系统的连接功能重塑外部系统的制度条件,体现了情境化的系统杠杆效应。
五、讨论与结论
研究总结指出,在低资源与边缘化环境下,社区能源措施须坚持三个核心原则:第一,以正义为导向的参与需主动触及边缘群体并创造具有真实影响力的角色;第二,包容与认可正义须通过成员规则、利益分享安排及持续信任建设得以制度化;第三,情境化是设计原则而非附加选项,系统视角有助于使技术、电价、治理与合作伙伴关系同本地日常生活实践、制度条件及宏观约束相协调。马约特案例表明,社区能源的有效性不应仅以技术实施或经济可行性衡量,更应关注其创造本地嵌入、社会包容与制度适应的能源获取路径的能力。未来研究应跨情境比较类似倡议,以提炼可迁移的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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