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本质主义:依据理论预测的合法规律性评估意识理论

《Neuroscience of Consciousness》:Overcoming essentialism: evaluation of theories of consciousness by the lawful regularities they predict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26年11月03日 来源:Neuroscience of Consciousness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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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意识研究的一个常见批评是研究者们无法就意识的本质达成一致。然而,关于意识本质的共识应如何达成?意识是否具有人们可能对其正确或错误的本质特征?是否应仅基于其对经验本质特征的描述来选择意识理论(ToC)?本文借助波普尔的哲学论证,确定意识不容置疑的本质特征既不可

  
对意识研究的一个常见批评是研究者们无法就意识的本质达成一致。然而,关于意识本质的共识应如何达成?意识是否具有人们可能对其正确或错误的本质特征?是否应仅基于其对经验本质特征的描述来选择意识理论(ToC)?本文借助波普尔的哲学论证,确定意识不容置疑的本质特征既不可能也不可取。相反,任何关于意识是什么的描述都应被理解为主观选择的特征,不应被视为一种洞见。根据波普尔的观点,科学中的洞见是在发现观察间的新规律性并将其推广为科学定律时实现的。此外,所有研究成果都可以独立于其产生过程中所使用的定义来陈述。因此,意识研究的进步并不需要对意识本质或某一意识理论达成共识——事实上,多种定义和理论并存可能是有益的。基于此,研究人员主张,对意识理论的评估应依据其提出具体、可检验的定律的能力,而非其对意识是什么的描述。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意识科学研究长期面临一个根本性困境:研究者们难以就“什么是意识”达成共识。当前的主流意识理论(ToC),如整合信息理论(IIT)和全局神经元工作空间理论(GNWT),各自提出了关于意识本质的不同描述——IIT认为意识源于整合且分化的基质,而GNWT则认为意识来自通过全局工作空间进行的信息广播。这种分歧引发了一个核心问题:是否应该假设意识具有不可争议的本质特征,并且可以通过某种理论将其完全揭示?传统观点倾向于“方法论本质主义”(methodological essentialism),即认为科学的目标是揭示概念的本质,因此不同的ToC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最终只会有一个“获胜”的理论。然而,这种方法导致了许多无谓的争论:研究者常常基于直觉性的特征选择(如可想象性论证)来评判理论的优劣,却忽略了这些特征本身缺乏科学上的可判定性。此外,本质主义还容易导致术语含义过载、直觉违反以及实质性分歧与口头分歧的混淆等问题。为了克服这些障碍,本文引入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的方法论唯名论(methodological nominalism)作为替代方案,主张ToC的评估不应基于其对意识本质的描述,而应基于其所提出的可检验的科学定律。
二、研究方法概述
本研究采用哲学分析与理论比较的方法。首先,通过对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1945)等著作中的思想进行阐释,区分方法论本质主义与方法论唯名论。其次,将这两种哲学立场应用于意识研究领域,分析其对ToC评估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一套基于方法论唯名论的指导原则(Guidelines, G1-G4),用于评估ToC的科学价值。最后,将这些原则应用于两个代表性的意识理论——IIT和GNWT的具体分析,并辅以一个附录中对神经表征主义(Neurorepresentationalism)的评估。
三、研究结果
1. 方法论本质主义的批判
研究人员首先分析了为什么研究者会相信只有一个“获胜”的ToC。第一个原因是科学界习惯于认为同一名称下的不同理论必然是相互排斥的,如同引力理论之间的竞争。第二个原因是对本质主义的坚持,即认为概念具有真实的隐藏本质。研究人员指出,许多现象都与“意识”一词相关联,没有理由认为单一的解释必须涵盖所有现象。更重要的是,ToC之间不一定做出互斥的预测——最近的对抗性合作实验表明,设计出能够区分不同理论的实验相当困难。针对本质主义的两个核心缺陷,研究人员进行了深入剖析:(1)直觉选择的特征缺乏科学基础:无论是基于可想象性论证还是内省推理,都无法形成无可争议的特征选择基础;(2)本质主义定义会导致术语的无限回归:为了精确定义一个特征,需要不断定义其中的每个术语,形成无穷倒退。此外,本质主义定义容易受到直觉违反的攻击——无论怎样精心构造定义,总能构造出符合定义但违反直觉的反例。
2. 方法论唯名论的建立
作为替代方案,方法论唯名论认为:(1)定义是任意的,不能反映概念的本质,仅仅是方便的速记标签;(2)所有定义都是不精确的,只需达到足以开展研究的程度即可;(3)科学的目标不是揭示事物的本质,而是发现观察之间的新规律性,并以科学定律的形式呈现。在方法论唯名论中,概念和定义不被视为洞见本身,而是作为工具或垫脚石来帮助揭示洞见。重要的是,科学发现可以独立于其产生过程中使用的术语来表述——也就是说,总可以用定义替换术语,从而独立于术语-定义的联系来表达规律性。
3. 方法论唯名论指导原则
基于上述框架,研究人员提出了四项指导原则:(1)G1:定义不应被呈现为洞见——不应将意识的定义视为科学洞察,而应作为有希望的研究起点;(2)G2:意识理论的范围应清晰且受限——研究者需明确且限制性地说明特定ToC所要覆盖的现象种类;(3)G3:应提出可检验的科学定律来解释目标范围内的现象——ToC应为所包含的现象提出科学定律,最好附带具体的实验测试案例;(4)G4:应考虑定律的新颖性和风险性——应优先强调那些新颖且有风险的预测,而不是常识性的规律。
4. 对两大意识理论的评估
对IIT的评估显示:IIT的定义方式典型地体现了本质主义倾向,其公理被表述为“对每一个可想象的经验都即时且不可辩驳地为真”,这使其容易受到直觉性反对。IIT的范围非常宏大,旨在解释意识的存在与否以及特定体验为何具有特定的感受性质。尽管IIT确实提出了可检验的预测(如最近对抗性合作中关于光遗传学抑制静息神经元的预测),但其往往将标签操作(如Φ值测量)与真正的科学定律相混淆。例如,后部皮层是意识的基质这一论断只是一个解剖学标签,而非可检验的定律。对于GNWT的评估则表明:GNWT的核心概念“全局信息可用性”既可以理解为定义,也可以理解为抽象的定律,但这种模糊性需要澄清。GNWT的范围比IIT更为有限,主要集中在意识状态和信息如何成为意识内容的问题上。GNWT最突出的贡献在于提出了关于前额叶皮层激活与报告能力之间关系的可检验定律,这些预测经过了严格的实验检验。虽然无报告范式和任务无关刺激的研究已经显示出一些例外情况,但这些研究本身正是由于GNWT的推动才得以开展,并且发现的规律性将具有持久价值。
四、讨论与结论
在讨论部分,研究人员首先回应了对波普尔批判理性主义(critical rationalism)的主要批评,包括迪昂-蒯因问题(Duhem-Quine problem)、库恩(Kuhn)关于理论坚持的社会学因素分析,以及对证伪主义作为科学进步唯一标准的质疑。研究人员明确表示,本文并不主张将证伪作为研究的唯一目标,而是强调定律对研究者设计实验的实际效用。关于定义的实用性,研究人员指出,方法论唯名论并不意味着所有定义同样有用,而是强调定义的价值来自于其在发现新规律性中的作用。在方法论唯名论与操作主义(operationalism)的比较中,研究人员指出两者相似但存在关键区别:唯名论承认定义的不精确性是固有的,无法通过测量操作完全消除。针对主观经验不可观察性的潜在批评,研究人员明确指出,方法论唯名论并不否认主观经验的存在,也不必然导致取消主义(eliminativism),而是要求在涉及不可观察特征的关系中,必须提供第二组可观察的预测特征才能构成科学定律。最后,研究人员讨论了几个局限性:方法论唯名论未考虑定义的其他用途(如概念澄清或解释域界定);未明确规定理论内部定律之间的逻辑关系应达到何种连贯程度;以及在将抽象定律应用于具体实验场景时需要依赖辅助假设和理论负载的观察。
研究结论部分引用了波普尔的原话作为总结:方法论唯名论者永远不会认为“什么是能量?”或“什么是运动?”这类问题对物理学重要,而是重视“如何使太阳能有用?”或“行星如何运动?”之类的问题。对于那些声称必须先回答“是什么”问题才能给出精确答案的哲学家,他们会指出自己宁愿接受通过自身方法所能达到的那种适度的精确性,也不愿陷入对方所达到的那种虚张声势的混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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