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离婚律师治疗法学行为量表的改编及初步因子结构与信度评估

《Sage Open》:Adaptation, Preliminary Factor Analysis, and Reliability Assessment of a Therapeutic Jurisprudence Action Scale for Divorce Lawyers in China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26年11月04日 来源:Sage Open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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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疗法学(Therapeutic Jurisprudence,TJ)认为,法律行动者的行为可能产生治疗性或反治疗性后果,然而在非西方家庭法情境中,评估与TJ相关律师行为的实证工具仍然稀缺。研究人员对Kawalek(2020)的行为量表进行了改编,用于中国离婚律

  
治疗法学(Therapeutic Jurisprudence,TJ)认为,法律行动者的行为可能产生治疗性或反治疗性后果,然而在非西方家庭法情境中,评估与TJ相关律师行为的实证工具仍然稀缺。研究人员对Kawalek(2020)的行为量表进行了改编,用于中国离婚律师实践,并利用209名参与者的客户报告数据检验其初步因子结构和内部一致性。以TJ和以人为中心取向(Person-Centred Approach,PCA)为基础,分析检验了当改编条目从问题解决法庭情境迁移至离婚诉讼中的律师-客户互动时,是否呈现连贯的潜在结构。采用主轴因子法(Principal Axis Factoring,PAF)结合直接斜交旋转(Direct Oblimin)的探索性因子分析(Exploratory Factor Analysis,EFA)结果支持三因子结构,分别对应于利用治疗性支持(Harnessing Therapeutic Support,HTS)、开展治疗性对话(Engaging Therapeutic Dialogue,ETD)和激发治疗性改变(Inspiring Therapeutic Change,ITC)。信度分析显示三个分量表具有可接受到良好的内部一致性,Cronbach's alpha系数范围从α = .844到α = .892。条目水平均值差异和一个交叉负荷条目被视为需要进一步检验的心理测量学信号。总体上,研究结果为因子合理性和内部一致性提供了初步证据,而验证性因子分析、测量不变性检验、重测信度、效标关联证据和质性研究仍是评估该量表更广泛效度和跨文化可解释性所必需的。
治疗法学(Therapeutic Jurisprudence,TJ)主张法律规则和法律行动者的行为可能产生治疗性或反治疗性心理后果,但该框架在中国法律研究中长期处于边缘地位。离婚律师-客户互动常同时涉及法律建议、情绪波动、身份威胁和持续关系后果,是TJ分析的重要场域,然而现有测量工具几乎全部基于西方问题解决法庭情境,能否迁移至中国以调解为导向、重视和谐与面子的法律文化尚不清楚。本研究旨在改编Kawalek(2020)的行为量表以适用于中国离婚律师实践,形成离婚律师治疗法学行为量表(Divorce Lawyer Therapeutic Jurisprudence Action Scale,DLTJAS),并检验其初步因子结构和内部一致性,以回应上述测量缺口和跨文化证据缺口。研究基于TJ和以人为中心取向(Person-Centred Approach,PCA),提出两个假设:H1为量表呈现与原始模型一致的三因子结构;H2为各子量表具有可接受的内部一致性(Cronbach's alpha ≥ .70)。

研究人员通过职业社交平台联系300余名婚姻家庭律师,由律师向有离婚经历的客户转发匿名问卷,采用滚雪球方式最终获得209份有效问卷(样本以40-49岁为主,女性占77.1%)。主要技术方法包括:通过翻译-回译程序将原英文条目转为中文并调整角色标签和离婚情境措辞;使用主轴因子法(Principal Axis Factoring,PAF)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Exploratory Factor Analysis,EFA),结合Kaiser准则、碎石图、平行分析(含基于多分格相关(polychoric correlations)矩阵的稳健性检验)确定因子数;采用直接斜交(Direct Oblimin)旋转允许因子相关;通过Cronbach's alpha和校正条目-总分相关(corrected item-total correlation,CITC)评估内部一致性。

结果部分如下。

3.1 描述性统计(Descriptive Statistics)。所有18个条目的均值范围在2.93(HTS1)到3.70(ETD6)之间。部分ETD条目(如尊重、注意)均值较高,而部分HTS条目(如共情理解)均值较低,说明条目的认可度存在相对差异,但该差异未在调查中直接归因于文化机制。

3.2 因子提取(Factor Extraction)。数据适合性检验显示KMO值为.872,Bartlett球形检验显著。平行分析支持三因子解,前三个观察特征值高于模拟阈值,第四特征值低于模拟阈值。采用PAF和直接斜交旋转后的模式矩阵显示,所有条目均在预期因子上具有至少.30的主负荷。ETD1(“给予我发言的机会”)在ETD上负荷为.492,在HTS上次级负荷为.323,被暂时保留在ETD并标记为需要进一步检验。

3.3 信度分析(Reliability Analysis)。三个子量表的Cronbach's alpha分别为HTS .892、ETD .844、ITC .847;所有条目的CITC均在.30以上,删除任何条目均不会显著提高相应子量表的alpha值,表明内部一致性良好。上述结果支持H1和H2。

讨论部分指出,三因子结构与Kawalek原始模型及PCA概念框架一致。HTS维度体现对客户经验的理解和共情关注,接近Rogers所说的共情理解与无条件积极关注;ETD维度反映真诚、清晰和非轻蔑的沟通,对应程序正义(procedural justice)中的“声音”和尊重;ITC维度则捕获未来导向的合作行为,但需小心区分支持性鼓励与指令性压力。从实践看,DLTJAS目前仅可作为研究与培训开发工具,不应直接用于审计或绩效评估。方法学上,后续需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Confirmatory Factor Analysis,CFA)、测量不变性检验、重测信度、效标关联效度以及质性研究。局限性包括:律师中介滚雪球取样可能高估关系较好或数字渠道较便利的客户,样本以女性和城市人群为主,限制推广;横断面自我报告(cross-sectional self-report)可能受社会赞许和案件结果影响;量表对“一致性”等内在品质的覆盖可能不完整。

研究结论翻译如下:本研究改编了DLTJAS,并在律师中介的中国离婚客户样本中检验了其初步因子结构和内部一致性。基于TJ和PCA,使用PAF和斜交旋转的EFA支持了一个三因子结构,分别对应“利用治疗性支持”、“开展治疗性对话”和“激发治疗性改变”。所有子量表均显示可接受到良好的内部一致性(α≥.84)。这些发现表明,改编后的量表作为初步研究工具在心理测量学上具有合理性,但并未确立完整的效度、文化等价性或可立即用于制度实施。条目水平模式,包括一些情感支持条目的较低认可度以及ETD1的交叉负荷,应被视为需要进一步检验的问题。未来的CFA、交叉验证、测量不变性检验、重测信度、效标关联证据和质性研究,是评估DLTJAS作为衡量中国TJ导向离婚律师行为的更广泛工具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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