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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明确骨质疏松症患者是否为临床治疗新手的状态
《Osteoporosis International》:Clarifying clinically treatment-naive status for osteoporosis patients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26年02月19日 来源:Osteoporosis International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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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非治疗 naive定义对高骨折风险患者至关重要,需区分双膦酸盐(≥1年或≥1次年IV治疗≥2年停药)与非双膦酸盐(≥12个月停药)。统一标准可优化治疗顺序决策。
尽管曾接受过骨质疏松症治疗但时间较远或治疗时间较短的患者严格来说并不属于“未经治疗”的患者群体,但骨质疏松症治疗对骨密度和骨转换率的影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退。因此,将曾接受过骨质疏松症治疗但时间较远或治疗时间较短的患者归类为“临床未经治疗”的患者是有意义的。然而,对于哪些患者可以归类为临床未经治疗的患者,目前缺乏明确的界定,这可能会对那些骨折风险极高的患者造成不利影响,因为他们可能面临接受骨骼增强治疗的障碍。基于一种错误的假设(即曾接受过短期或远期治疗会显著降低治疗效果),他们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治疗机会。本文总结了在北美获批的骨质疏松症治疗药物的关键试验方案及最新实践指南中,如何定义“临床未经治疗”的患者。对于骨折风险较高或极高的患者,我们提出了统一的初始治疗定义。由于双膦酸盐具有独特的骨骼结合特性,停药后其抗吸收作用能够持续较长时间(尽管这种作用是有限的),因此对其进行了更详细的讨论。关于长期使用双膦酸盐可能对骨骼强度及非典型股骨骨折风险产生的长期影响超出了本报告的讨论范围。相比之下,非双膦酸盐类药物在停药后作用消退得相对较快,因此需要及时更换其他药物以防止抗骨折效果逆转。
本文提出的“临床未经治疗”的定义包括:使用口服双膦酸盐治疗时间≥1年或每年接受≥1次静脉注射双膦酸盐治疗且停药时间≥2年;使用口服双膦酸盐治疗时间>3个月且<1年且停药时间在1-2年前;使用口服双膦酸盐治疗时间≤3个月后停药;最后一次接受denosumab注射时间≥12个月;以及最后一次接受abaloparatide、romosozumab或teriparatide治疗时间≥12个月。
总之,统一的定义有助于多学科护理团队和医疗决策者制定合理的治疗顺序。
尽管曾接受过骨质疏松症治疗但时间较远或治疗时间较短的患者严格来说并不属于“未经治疗”的患者群体,但骨质疏松症治疗对骨密度和骨转换率的影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退。因此,将曾接受过骨质疏松症治疗但时间较远或治疗时间较短的患者归类为“临床未经治疗”的患者是有意义的。然而,对于哪些患者可以归类为临床未经治疗的患者,目前缺乏明确的界定,这可能会对那些骨折风险极高的患者造成不利影响,因为他们可能面临接受骨骼增强治疗的障碍。基于一种错误的假设(即曾接受过短期或远期治疗会显著降低治疗效果),他们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治疗机会。本文总结了在北美获批的骨质疏松症治疗药物的关键试验方案及最新实践指南中,如何定义“临床未经治疗”的患者。对于骨折风险较高或极高的患者,我们提出了统一的初始治疗定义。由于双膦酸盐具有独特的骨骼结合特性,停药后其抗吸收作用能够持续较长时间(尽管这种作用是有限的),因此对其进行了更详细的讨论。关于长期使用双膦酸盐可能对骨骼强度及非典型股骨骨折风险产生的长期影响超出了本报告的讨论范围。相比之下,非双膦酸盐类药物在停药后作用消退得相对较快,因此需要及时更换其他药物以防止抗骨折效果逆转。
本文提出的“临床未经治疗”的定义包括:使用口服双膦酸盐治疗时间≥1年或每年接受≥1次静脉注射双膦酸盐治疗且停药时间≥2年;使用口服双膦酸盐治疗时间>3个月且<1年且停药时间在1-2年前;使用口服双膦酸盐治疗时间≤3个月后停药;最后一次接受denosumab注射时间≥12个月;以及最后一次接受abaloparatide、romosozumab或teriparatide治疗时间≥12个月。
总之,统一的定义有助于多学科护理团队和医疗决策者制定合理的治疗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