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依托单位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时间:2026年03月01日 来源: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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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依托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强基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   依托单位是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承担和实施单位,应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制定、修订相关内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诚信、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管理,以及财务资产管理等制度

  

各依托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强基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
  依托单位是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承担和实施单位,应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制定、修订相关内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诚信、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管理,以及财务资产管理等制度。
  按照《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部分单位科研人员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26〕243号)要求,请各依托单位认真梳理内部相关管理制度,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上传备案。所有内部管理制度应为正式文件或规范性文件。
  二、加强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
  1.组织项目结题验收。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对已到期、临到期和已超期的未结题项目,督促指导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填报科技报告和结题验收材料,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把关。
  2.组织填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各单位组织在研项目负责人在线填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把关。于3月31日前,组织完成年度进展报告填报及审核,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3.报送依托单位管理工作报告。各单位认真总结2025年度在研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形成《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管理工作报告》(见附件1)。于3月31日前,通过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交,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此报告将作为后期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科研经费管理
  1.落实经费使用“包干制”政策。按照《关于在省自然科学基金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黑科联发〔2021〕 4号),各单位制定或修订完善经费使用“包干制”操作规范或操作流程等内部管理规定,于2026年6月30日前,与上述单位内部制度一并在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上传备案。
  2.报送联合引导项目配套经费落实情况。承担2024年度联合引导项目的相关依托单位,于3月31日前,将配套经费落实情况(包括配套经费来源、配套方式、落实到位情况等),加盖单位公章扫描PDF版和可编辑word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相关纸件佐证材料(财务部门提供的项目支出明细账等),报送基础研究与实验室处。
  联系电话:0451-82632603
  电子邮箱:hljkjtjcc2025@126.com
  通信地址: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实验室处(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1号楼522室)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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