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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背景下,优化税收优惠(tax incentives)以精准激发企业创新仍有必要。本研究基于2011—2024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考察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并重点分析其对实质性创新(substantive innovati
摘要: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背景下,优化税收优惠(tax incentives)以精准激发企业创新仍有必要。本研究基于2011—2024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考察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并重点分析其对实质性创新(substantive innovation)与策略性创新(strategic innovation,指低技术门槛、仅为迎合政策获取短期利益的专利行为)的异质性作用及边界条件。实证结果表明,税收优惠同时促进了两类创新,但对策略性创新的边际激励更显著。调节效应检验显示,外部创新环境(正式制度保障)与高管创新承诺强度(内部治理机制)共同显著增强税收优惠对实质性创新的激励效果,而对策略性创新无正向调节作用。进一步分析发现,税收优惠有助于关键核心技术(key core technologies)突破,且仅有实质性创新对企业市场价值(以托宾Q值/Tobin's Q衡量)和全要素生产率(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TFP)有实质提升作用,策略性创新则无此价值创造效应。研究结果为理解政策诱致的微观创新选择提供新视角,并为科技自立自强目标下税收优惠制度体系完善提供经验依据。
《Tax Incentives and Corporate Innovation Behavior》论文解读——发表于《Economic Analysis and Policy》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在全球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加速背景下,创新成为国家竞争力核心引擎,中国企业创新规模持续扩大,2024年研发(Research and Development,R&D)投入超3.3万亿元人民币,R&D强度达2.6%。然而中国企业仍面临创新"量大质不强"困境,核心部件、基础软件与高端装备的实质性突破有待加强。既有文献验证税收优惠可提升R&D支出与专利数量,但多将政策效应视为"黑箱",较少剖析税收优惠如何塑造企业创新行为选择——即企业在政策刺激下可能选择开展具核心竞争力、高壁垒的实质性创新(substantive innovation,通常指发明专利或突破式技术创新),或仅选择低技术门槛、为获取政策资质与补贴的策略性创新(strategic innovation,通常指非发明型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凑数申请行为)。此外,外部创新环境与内部高管创新认知如何协同调节政策效果亦缺乏系统研究。在此背景下,Li Yuanheng、Huang Chenxuan与Zhang Lin以2011—2024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系统考察税收优惠对两类创新行为的异质影响、内外部治理因素的调节效应、对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作用及经济后果。
二、主要研究方法概述
研究人员选取2011—2024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剔除ST、*ST及关键变量缺失观测值,税收优惠强度(Taxincent)以企业实际享受的R&D加计扣除及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相对额度度量;实质性创新(Patentit)以发明专利申请量加1取对数衡量,策略性创新(Patentudt)以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加1取对数衡量;外部创新环境以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市场化指数综合度量,高管创新承诺以董事长或CEO具有理工/研发背景或公司年报披露创新战略强度度量;关键核心技术匹配依据《工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2021年版)》21个领域1047项核心技术,通过专利文本与目录关键词双重匹配识别;经济后果检验以托宾Q值(Tobin's Q)测度市场价值、以LP或OP法估算的全要素生产率(TFP)测度生产效率。基准模型为双向固定效应面板回归,控制企业、年度固定效应及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率、盈利能力、成长性、股权集中度等变量,并采用稳健标准误聚类至企业层面,辅以内生性与稳健性检验(如PSM-DID、工具变量法等)。
三、研究结果
Theoretical analysis and research hypothesis(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基于内生增长理论与市场失灵逻辑,R&D活动具高风险与正外部性导致私人投资低于社会最优水平,税收优惠通过降低R&D使用者成本(user cost of R&D)缓解融资约束,预期同时促进两类创新。但考虑到策略性创新门槛更低、回报周期更短,企业更易被诱导进行策略性专利申报;而实质性创新受外部制度保障与内部高管创新认知影响更大,因此提出假设:税收优惠对策略性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强;外部创新环境与高管创新承诺正向调节税收优惠对实质性创新的激励效应,对策略性创新无此调节效应。
Baseline results(基准回归结果)
在控制企业与年度双向固定效应及系列控制变量后,税收优惠(Taxincent)对实质性创新与策略性创新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但策略性创新方程中系数更大且更显著,证实税收优惠总体上更易诱发策略性创新数量扩张,部分支持企业倾向以低成本专利迎合政策的推断。
Tax Incentives and Critical Core Technologies(税收优惠与关键核心技术)
通过将企业专利文本与《工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2021年版)》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匹配发现,受税收优惠激励且兼具良好外部创新环境与高管创新承诺的企业,其专利更可能落入关键核心技术范畴,即内外部治理协同下的税收优惠可引导资源投向"卡脖子"技术领域,单纯税收优惠若无治理配套则难以定向引导。
Conclusions and policy implications(结论与政策启示)
全文结论归纳如下:①税收优惠同时促进实质性创新与策略性创新,但对后者边际激励更显著;②外部创新环境完善程度与高管创新承诺强度显著强化税收优惠对实质性创新的激励,对策略性创新无正向调节;③内外部因素协同作用下税收优惠有助于关键核心技术突破;④仅实质性创新显著提升企业Tobin's Q与TFP,策略性创新无正向价值创造效应。政策含义为:应细化税收优惠认定与梯度设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与企业内部创新导向治理,推动财政工具从"普惠扩量"向"精准滴灌"高质量创新转型,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四、讨论与结论翻译
讨论指出,现有研究多关注税收优惠对R&D总量与专利数的平均效应,本文打开"黑箱"区分创新性质,揭示微观主体对政策的不同行为响应及内外部治理边界条件,弥补了制度—代理双重视角下财政政策治理效果认知不足。研究表明政策实施效果不只取决于优惠力度,也取决于正式制度(外部创新环境)与非正式治理(高管创新认知)的配合。
研究结论翻译为:作为引导微观资源流向技术前沿的关键制度安排,税收优惠对缓解R&D融资约束、推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战略价值。本研究以2011—2024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系统考察税收优惠对实质性创新与策略性创新的影响及内外部治理因素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税收优惠同时促进两类创新,但对策略性创新的激励更明显;地区外部创新环境与高管创新承诺显著增强税收优惠对实质性创新的激励效应,对此类效应对策略性创新不显著;在内外部因素协同下,税收优惠有助于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且只有实质性创新能显著提升企业市场价值(Tobin's Q)与全要素生产率(TFP),策略性创新不具备价值创造作用。上述发现深化了对政策诱致微观创新选择的理解,为科技自立自强目标下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提供了实证基础与理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