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教练在实践中如何以及为何使用更具指导性的方法

《Coaching: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heory, Research and Practice》:How and why executive coaches use more directive approaches in practice

【字体: 时间:2026年06月09日 来源:Coaching: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heory, Research and Practice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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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练培训与认证所鼓励的促进性(facilitative)或非指导性(non-directive)方法,与部分学者主张采用更具指导性(directive)方法(尤其在商业情境中)的观点存在矛盾。本研究旨在探究高管教练(executive coaches)在实践中

  
教练培训与认证所鼓励的促进性(facilitative)或非指导性(non-directive)方法,与部分学者主张采用更具指导性(directive)方法(尤其在商业情境中)的观点存在矛盾。本研究旨在探究高管教练(executive coaches)在实践中实际采用的方法,重点关注他们如何及为何可能使用更具指导性的方法。研究人员采用了解释主义定性研究方法(interpretivist qualitative research approach),对十名经验丰富的高管教练的访谈记录进行了主题分析(thematic analysis)。一项关键发现是,教练们频繁且自愿地使用了通常在教练领域中被视为不受欢迎的指导性干预(directive intervention)形式。值得注意的是,教练们在首先尝试促进性选项后,才转向指导性方法。他们倾向于通过非指导性实践(non-directive practices)来实施更具指导性的干预。教练们还使用了挑战(challenging)——一种被认为可接受的指导性方法。使用更具指导性方法的原因包括:被教练者(coachee)显得停滞不前、满足被教练者的期望、教练利用自身专长或经验,以及组织赞助(organisational sponsor)背景。综合来看,这些发现表明,需要进一步研究在实践中使用更具指导性方法的有效性(validity),以确定哪些方法在教练中有效,并实现理论与实践之间更大的一致性。
**论文解读:高管教练在实践中使用更具指导性方法的机制与动因**

**研究背景与问题**
教练领域长期以来存在促进性(非指导性)偏向(facilitative bias),这一偏向源于人本主义心理学及教练为区别于咨询、指导等职业的早期努力,并被教练培训学校和认证机构制度化地编码在能力框架中。然而,部分学者(如Offstein等人,2020;Wood,2015)指出,商业情境中高节奏、绩效优先的导向要求教练采用更具指导性的方法(directive approaches)。现有研究也表明,有时指导性方法对客户学习有益(Terblanche,2021;Wood,2015)。尽管有实证支持非指导性技术,但这并未解释为何将指导性方法排除在教练实践之外——这种排除似乎基于制度而非证据。此外,教练领域缺乏统一的理论框架,且对“教练如何起作用”的证据不足。因此,研究人员旨在探究高管教练在实践中如何以及为何使用更具指导性的方法,以期为建立循证教练框架提供依据。该研究发表在《Coaching: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heory, Research and Practice》。

**关键技术与方法**
研究人员采用解释主义现象学定性方法(interpretive phenomenological qualitative approach),通过目的性抽样(purposive sampling)从南非本地及国际执业的高管教练专业网络中招募了十名经验丰富的教练(样本来源注明:所有教练均基于南非,提供本地和国际线上线下教练服务)。纳入标准包括:拥有任何领域学士学位、完成经认证的教练培训、至少十年执业经验。使用半结构化访谈指南(基于Kallio等人2016年五步法开发并预测试),通过在线视频会议进行一小时访谈,记录并转录。采用主题分析(thematic analysis),通过反复阅读熟悉数据,使用Atlas.ti软件生成36个编码,经聚类形成12个编码组,最终提炼出有意义的主题和子主题,并基于de Haan和Nilsson(2017)的教练行为模型(Coaching Behaviours Model)进行演绎解释。

**研究结果**
针对三个研究目标,研究人员确定了以下主题:

**目标一:教练使用的指导性方法**
- **频繁且自愿地使用多种告知性干预(Informing interventions)**:所有教练自发分享的例子均属于告知性类别,包括引入框架、模型、工具或技术(如九型人格、Johari窗)、提供平行学习资源(书籍、视频)、提供语言区分(linguistic distinctions,如假设与断言的区别)。教练自评使用频率很高。
- **罕见且偶发地使用处方性干预(Prescribing interventions)**:除两名教练外,其余均明确表示避免提供建议或决定内容/方向。偶发情况包括回应组织赞助者要求(如C8因公司付费而使用)或时间敏感问题(C6承认“这完全是建议”)。部分教练在访谈中提及了指导(mentoring)实例,但将其视为与教练不同的活动,主动明确切换。
- **频繁且谨慎地使用面对性干预(Confronting interventions)**:教练起初未自发提供面对性例子,但当得知“挑战被教练者”属于此类别时,均确认使用,频率和自由度各异(C2“热爱挑战”,C7“非常谨慎”)。原因在于教练认为挑战是正常教练实践的一部分,不视为指导性方法。

**目标二:教练如何应用指导性方法**
- **使用非指导性实践来引入指导性干预**:教练在使用告知性干预时,自发使用“提供(offer)”一词或请求许可(如“请问我可以分享一些东西吗?”),赋予被教练者接受或拒绝的自主权。
- **明确切换至指导**:教练在采用指导性方法(如应客户要求给出建议)时,会明确声明“现在摘掉教练帽子,戴上指导帽子”,以符合教练伦理和标准。

**目标三:教练使用更具指导性方法的原因**
- **当被教练者显得停滞不前(stuck)**:最常见原因。教练会先用问题引导一两次,若仍无进展,则主动提供见解或框架。
- **当教练满足被教练者的期望或要求**:客户期望或主动要求教练提供输入,教练虽澄清教练原则,但往往顺应客户。
- **当教练利用自身专长或经验**:教练基于自身教育背景、业务经验、教练培训或多年经验,感到有资格使用指导性方法。
- **当组织赞助背景暗示指导性方法**:赞助公司(通常为被教练者的雇主)对结果有期望,或时间限制迫使教练加快进程。

**讨论与结论总结**
讨论部分指出,教练频繁使用告知性干预支持了Ives(2008)关于其合法性存在争议的观点,且与de Haan和Nilsson(2017)的研究一致——教练可能因社会压力而低估自身指导性程度。处方性干预被主动回避,但偶发使用与赞助背景相关。面对性干预(挑战)被视为合法且被谨慎使用。教练通过非指导性实践确保客户自主权,与Heron(2001)和de Haan和Nilsson(2017)的框架一致。教练转向指导性方法的原因(停滞、客户期望、专长、赞助背景)各有实证支持或争议。研究结论翻译如下:“本研究针对教练领域非指导性偏向与使用指导性方法之间日益增长的争论。该争论对教练领域至关重要,因其在寻求获得专业地位的道路上需要更循证的理论平台。借鉴公认框架,本研究表明教练中指导性vs非指导性的争论主要围绕告知性干预。另两种形式的指导性方法——处方性和面对性——并未被积极辩论。处方性被本研究中的教练刻意回避,除少数例外。面对性(以挑战形式)被所有教练接受,并根据个人风格谨慎使用。研究结果显示,教练自愿且频繁地使用告知性干预。此外,他们以与支持性从业者-客户关系公认框架一致的方式应用这种更具指导性的方法。特别是,他们使用非指导性实践(通过提供和获得许可)来实施那些指导性干预,并在切换到指导时明确声明。这些实践确保了客户自主权,似乎是有效实施指导性方法的关键因素。教练分享了四个影响其选择使用更具指导性方法的理由:被教练者停滞、客户期望、教练背景与经验、以及组织赞助背景。总之,本研究表明,尽管教练领域的非指导性偏向仍然盛行,但实践中的教练似乎正在突破界限并采用更具指导性的方法。因此,本研究建议教练实践可能领先于教练理论,并向教练行业发出检验其理论假设的呼吁。本研究通过使高管教练使用指导性方法的方式和理由更加明确,为教练及教练行业提供了一个指导性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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