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与绿色金融:亚洲国家自主贡献(NDC)发达与发展中经济体的比较分析

《Innovation and Green Development》:Governance and green finance: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Asian NDC economies

【字体: 时间:2026年06月10日 来源:Innovation and Green Development CS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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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研究考察了治理效能如何塑造金融包容性、绿色技术创新与环境规制对亚洲各经济体绿色金融的影响。研究区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评估治理究竟作为一种“放大器”强化这些传导渠道,还是作为一种“约束条件”限制其作用。结果表明,在发达经济体中,三类驱动因素——金融包容性、

  
本研究考察了治理效能如何塑造金融包容性、绿色技术创新与环境规制对亚洲各经济体绿色金融的影响。研究区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评估治理究竟作为一种“放大器”强化这些传导渠道,还是作为一种“约束条件”限制其作用。结果表明,在发达经济体中,三类驱动因素——金融包容性、创新与规制——均对绿色金融产生显著且正向的影响,且随着治理质量提升,其作用进一步增强。相较之下,在发展中经济体中,这些因素的直接效应较弱或不稳定,但其与治理的交互作用持续为正,表明制度能力是绿色金融扩张的关键决定因素。研究基于2001—2023年13个亚洲经济体的面板数据,采用含交互项的固定效应模型(FE)捕捉短期动态,并运用面板完全修正普通最小二乘法(FMOLS)检验长期协整关系。进一步利用Dumitrescu–Hurlin面板因果检验评估方向性预测关系。针对时变混杂因素、截面相关性以及2020年后结构变化所开展的稳健性检验,均证实治理在强化绿色金融机制中的核心作用。政策模拟表明,提升执法可信度、信息披露质量与监管一致性,能够显著促进绿色金融增长,且这种增益在制度较薄弱的经济体中尤为明显。
论文发表于《Innovation and Green Development》,围绕亚洲国家自主贡献(NDC)经济体绿色金融发展的制度基础展开,核心问题是:金融包容性、绿色技术创新和环境规制为何在不同国家产生差异显著的绿色金融成效,治理效能在其中究竟发挥何种作用。研究背景来自亚洲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关键地位。一方面,亚洲是碳排放最高、气候脆弱性最强的地区之一,实现2050年净零目标高度依赖绿色债券、可持续贷款、碳市场等绿色金融工具;另一方面,绿色金融并非仅靠金融产品扩张即可实现,其资金配置效率、环境约束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均深受制度环境影响。现有研究已经分别论证金融包容性、绿色创新与环境规制对环境绩效或绿色投资的重要性,但对“治理如何调节这些作用机制”缺乏系统的跨国比较证据,尤其缺乏对发达经济体与发展中经济体差异化机制的辨析。因此,开展该研究有助于解释亚洲绿色金融扩张的制度分化,并为气候融资缺口的弥合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政策依据。

研究人员在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指环境压力与经济发展之间可能存在倒U型关系)、制度理论(Institutional Theory)和资源依赖理论(RDT,强调经济体对外部资本与技术资源的依赖)基础上,构建了“治理作为调节变量”的比较分析框架,重点检验治理效能是否会增强金融包容性、绿色技术创新和环境规制对绿色金融的促进作用。研究结论表明,治理并非绿色金融的附属结果,而是绿色金融形成与扩张的基础条件和强化机制。在发达经济体中,治理表现出显著的“放大器”效应,使金融、技术与规制渠道更高效地转化为绿色金融增长;在发展中经济体中,治理更多体现为“约束阈值”,即制度能力不足时,上述渠道难以稳定发挥作用,而制度改善后,这些渠道才转化为有效驱动力。论文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将治理从传统控制变量提升为核心调节机制,解释了为何相似政策工具在不同制度环境中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也为亚洲不同发展阶段经济体设计差异化绿色金融改革路径提供了证据支持。

在方法上,研究人员选取13个亚洲NDC经济体2001—2023年的面板数据,其中发达经济体包括Cyprus、Hong Kong-SAR、Japan和South Korea,发展中经济体包括Bangladesh、China、India、Indonesia、Jordan、Malaysia、Myanmar、Pakistan和Sri Lanka。研究首先利用主成分分析法(PCA,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构建绿色金融综合指数与金融包容性指数;随后采用固定效应模型(FE)及交互项检验短期调节效应,运用Pedroni面板完全修正普通最小二乘法(FMOLS)识别长期协整关系,并通过Dumitrescu–Hurlin面板Granger因果检验分析变量间方向性预测关系;同时结合年份固定效应、Driscoll–Kraay标准误以及2020年后结构变化检验开展稳健性分析。

在研究结果部分,论文首先通过“4.1. Descriptive analysis”指出,发达经济体在绿色金融水平、金融包容性、绿色技术创新及治理效能方面均明显高于发展中经济体,这一差异与EKC框架下制度与发展水平对环境金融能力的影响一致,也说明后者在制度质量、技术扩散和金融供给方面存在系统性短板。

在“4.2. Correlation heat map”中,相关性热图显示,发达经济体内部治理效能与金融包容性、绿色金融与绿色技术创新之间的相关关系较强,而发展中经济体中治理与金融包容性的相关性较弱,说明制度条件不足可能削弱金融资源向绿色领域的定向配置能力。

“4.3. Cross-sectional dependence results of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economies”与“4.4. Unit root tests”表明,样本变量存在一定截面相关性,但各变量在水平项或差分后达到平稳,满足后续协整分析和面板估计的统计前提。“4.5. Panel cointegration tests”进一步显示,无论发达组还是发展中组,绿色金融、治理效能及其关键驱动变量之间均存在长期协整关系,说明这些关系并非短期波动,而具有稳定的长期联动特征。

在“4.6. Baseline regression analysis”中,固定效应回归结果清晰揭示两类经济体的异质性。对于发达经济体,金融包容性、绿色技术创新、环境规制和治理效能本身均对绿色金融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且FIN×GEE、GTIN×GEE、ENRN×GEE三个交互项均显著为正。这意味着在制度成熟、监管可信度较高的环境中,金融深化、技术创新和环境政策不仅各自发挥作用,而且能在治理强化下进一步提升绿色金融规模。边际效应结果显示,随着治理水平从低分位提升至中高分位,金融包容性与环境规制对绿色金融的促进显著增强,绿色技术创新在高治理条件下的促进效应尤为突出。

相较之下,发展中经济体的基准结果表现出明显的“治理门槛”特征。金融包容性、绿色技术创新与环境规制的直接效应往往不显著或不稳定,但GTIN×GEE与ENRN×GEE呈显著正向,说明创新和规制只有在治理改善后才能真正转化为绿色金融扩张动力。金融包容性的直接效应虽为正,但其稳定性不足,表明在制度薄弱背景下,金融可得性扩张未必自动进入绿色部门,也可能因监督不足而发生资源错配。

在“4.7. Robustness check”中,FMOLS长期估计进一步强化了上述发现。发达经济体中,治理与金融包容性、绿色技术创新、环境规制的交互项在长期中依然显著,说明制度质量不仅影响短期政策传导,也决定长期绿色金融积累过程。特别是环境规制的直接效应在长期模型中存在符号变化,但ENRN×GEE显著为正,表明规制本身可能伴随合规成本,只有在高质量治理降低执法不确定性并提高政策可信度时,规制才会稳定促进绿色金融。发展中经济体的长期边际效应则更突出地显示“转折点”行为:在低治理水平下,金融包容性和绿色技术创新的作用较弱甚至为负,环境规制也难以产生正向效果;随着治理水平提升,这些变量逐渐转为正向,且环境规制的促进幅度最为显著。这说明发展中经济体绿色金融可持续增长的前提并非单纯扩大融资工具,而是优先提升制度执行力、透明度与反腐能力。

“4.8. Further robustness”通过年份虚拟变量、时变混杂因素控制、Driscoll–Kraay标准误及2020年后时期交互检验表明,治理对规制和创新渠道的强化作用具有稳健性。尤其在发展中经济体中,2020年后环境规制的重要性上升,显示在绿色转型和后疫情时期政策重构背景下,制度能力对绿色金融扩张的边际贡献进一步提高。

“4.9. Dumitrescu-Hurlin (D-H) panel granger causality results”显示,发达经济体中绿色金融与金融包容性、绿色技术创新之间存在双向预测关系,治理对金融包容性具有前导性影响,体现出制度、金融和技术的协同演化。发展中经济体中,治理效能、环境规制和绿色技术创新对绿色金融具有更明确的方向性预测作用,而金融包容性对绿色金融的前导作用不明显,再次表明在制度基础不足时,单纯金融扩张并不足以形成稳定的绿色融资能力。作者同时强调,此处因果检验反映的是时间上的预测先后,而非严格的结构因果关系。

讨论部分综合认为,研究支持H1、H2与H3三个假设,即治理效能能够正向调节金融包容性、绿色技术创新和环境规制与绿色金融之间的关系。理论上,论文拓展了制度理论,揭示治理既是可持续金融形成的前提,也是将金融、技术与规制资源转化为现实成效的制度中介;同时也扩展了资源依赖理论与EKC框架,说明治理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和制度风险,吸引外部资本,加快经济体向低碳轨道转型。实证上,论文通过发达与发展中亚洲NDC经济体比较,证明治理并非附带变量,而是决定绿色金融能否有效扩张的核心条件,尤其对制度相对薄弱的经济体而言,治理改善会带来更显著的绿色金融边际收益。

研究结论部分可概括为:亚洲NDC经济体的绿色金融发展根本上依赖治理效能。金融包容性、绿色技术创新与环境规制虽是重要驱动因素,但只有在稳健、可信且具执行能力的治理框架下,其作用才能充分释放。在发达经济体中,强制度环境能够同步支撑三类渠道促进绿色金融;在发展中经济体中,治理则将原本薄弱或不稳定的关系转化为有实质意义的融资动力。因此,治理不是绿色金融的结果,而是其基础与强化器,决定金融流动能否真正与气候目标相一致。论文同时指出,研究样本排除了部分数据缺失的脆弱经济体,国家层面分析也难以反映次国家差异;此外,以环境相关专利衡量绿色技术创新、以碳强度与价格比衡量环境规制,仍存在指标层面的局限,未来研究可在脆弱国家覆盖、企业与区域层级分析、创新与规制指标精细化以及更强因果识别策略方面进一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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