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加速计划中药物获批时间(2020-2024)

《Journal of Pharmaceutical Innovation》:Time to Approval of Drugs in FDA Expedited Programs, 2020–2024

【字体: 时间:2026年06月12日 来源:Journal of Pharmaceutical Innovation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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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USFDA)提供四种加速计划(EPs):加速批准(AA)、快速通道认定(FT)、突破性疗法认定(BT)和优先审评(PR)。正如Gadekar最近提出的,了解EP分配频率和申请类型有助于制定监管策略。本函件基于先前分析,进一步探讨了EP与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USFDA)提供四种加速计划(EPs):加速批准(AA)、快速通道认定(FT)、突破性疗法认定(BT)和优先审评(PR)。正如Gadekar最近提出的,了解EP分配频率和申请类型有助于制定监管策略。本函件基于先前分析,进一步探讨了EP与获批时间(TTA)之间的关联。总体而言,获得EP的上市申请(MAs)的开发速度并不比未获得EP的申请快。研究发现,有或无EP的MA的中位TTA均为6.9年。因此,有理由质疑EP是否能可预测地缩短TTA。
该研究发表于《Journal of Pharmaceutical Innovation》,聚焦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USFDA)加速计划(EPs)对药物获批时间(TTA)的影响。研究背景方面,USFDA为促进新分子实体(NMEs)的开发与审评效率,提供了加速批准(AA)、快速通道认定(FT)、突破性疗法认定(BT)和优先审评(PR)四种EPs。尽管这些计划旨在加速针对未满足医疗需求的药物上市,但此前Gadekar的研究主要关注EP分配频率与申请类型,对EP与TTA之间的量化关联尚缺乏系统分析。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EP是否真正可预测地缩短了TTA,以及其在实际应用中是否充分发挥了潜能。为此,研究人员基于USFDA公开数据,对2020-2024年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评价与研究中心(CDER)批准的NMEs进行回顾性分析,比较获得EP与未获得EP的上市申请(MAs)的TTA,以检验EP的实际效能。

研究方法方面,研究人员从FDA公开文档(包括个别药物审评文件及数据库)中提取关键信息。TTA定义为从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提交日期到上市申请(MA)批准日期之间的时间间隔。为确保所有程序均具备BT认定资格,研究仅纳入2012年及以后开始临床开发的项目。排除标准包括:诊断或造影剂新药申请(NDAs)、无法明确IND提交日期的案例,以及来自生物制品评价与研究中心(CBER)的批准(因其非EP样本量过小n=4)。EP状态通过FDA官方数据库确认,该数据库更新至2024年12月31日(2026年1月访问)。此外,记录孤儿药(Orphan Drug)和合格传染病产品(QIDP)认定的状态,但两者不纳入TTA分析,因其并非FDA指南所指定的EPs。

**Results**
研究结果显示,对于获得任何EP(单独或组合)的NMEs,平均TTA为6.8年(中位数6.9年);而未获得EP的NMEs平均TTA稍长,为7.1年(中位数6.9年)。两组的TTA中位数完全相同,表明从总体人群来看,EP并未带来显著的开发时间缩短。通过Welch’s t检验比较两组均值,P值为0.46,无统计学差异。与此前Hwang等人对2012-2016年批准的NME研究(其中位TTA分别为7.1年与8.0年P=0.04)相比,当前分析显示非加速药物的开发效率明显提升,与加速药物的中位TTA趋于一致。表1(原文未展示具体数值)列出了EP、孤儿药及QIDP认定的分类分布,以及相应的TTA范围与均值。图1(原文中包含)展示了有EP与无EP的TTA分布曲线,两者极大值接近,进一步佐证了中位数的收敛。

**Discussion**
讨论部分指出,EP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创新临床试验设计(AA)、增加开发过程中与FDA的沟通(FT/BT)以及加速审评(PR)来缩短临床开发或审评时间。然而,本研究发现申办方(Sponsors)即使未获得EP,同样可以实现较短的TTA,这强调了申办方高效开发NME的责任,包括执行可行的临床方案、避免方案修订延迟以及充分建立产品质量知识。此外,无EP情况下可通过标准监管反馈机制(如各类阶段末会议)达成短TTA。研究还发现孤儿药认定与EP授予数量呈强线性相关(r2=0.941)。尽管EPs在行业中已广泛使用超过10年,且FDA有长期指南支持,但有无EP的TTA相似这一结果出乎意料。研究者强调,不应因时间线未明显缩短而否定EP对开发的基础促进作用;TTA并非评估EP益处的唯一指标,其他因素如疾病复杂性或治疗靶点可能作为混杂变量。进一步研究需针对不同开发场景揭示影响TTA的深层因素。

**翻译研究结论部分**
加速状态是广受赞誉的监管创新,申办方常为其开发项目寻求。所有EPs已至少存在10年,应视为已在行业中完全“生效”。尽管这些监管创新已渗透全行业,但有无EP的项目TTA相似出乎意料。然而,不应低估EP对开发的基础促进作用,即使时间线未明显缩短。此外,TTA并非评估EP益处的唯一指标。尽管加速监管途径已完善,仍需进一步研究以全面理解不同开发场景中影响TTA的因素。FDA在PDUFA再授权绩效目标中承诺“在60天提交日后6个月内审评并行动90%的优先NME NDA和原始BLA”,FDA缩短MA审评时间的可靠性推动了优先审评凭证(PR Vouchers)的庞大市场。获取和授予EP状态对行业和FDA均消耗大量时间与努力。为优化双方有限资源的使用,有理由质疑EP是否能可预测地缩短TTA。若EP影响有利但有限,行业应如何最大化EP的机会?若EP影响中性或与TTA无正关联,FDA与申办方应考虑何种替代或补充政策以改善T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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