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同与所有权结构在推动生物经济领域的创新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要确定哪些设计最能促进生物资源的循环利用与协作仍具挑战性,因为现有研究采用的不同框架往往仅适用于特定的背景或地区。为此,我们进行了综述,旨在明确生物基价值链中的合同与所有权结构类型,并评估其在推动创新中的作用。在收集研究资料时,我们遵循了PRISMA-P指南,并根据研究方法对它们进行分类以便于综合分析。通过划分从初级生产者到生物精炼厂之间的价值链上的所有权分布情况,我们将所有权结构分为三类:垂直整合、个体所有和共同所有。有观点认为,初级生产者更倾向于低风险模式,因此会将大量责任转嫁给生物精炼厂。尽管这类结构能够鼓励各方参与,但由于权力集中在生物精炼厂手中,反而会阻碍创新。而合作社等共同所有权结构则被视为更有前景的替代方案,它能以更加平衡和协作的方式分担风险、成本和利润。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未来需要进一步探索共同所有权结构,并运用不同方法来推动该领域的实质性进展。
利益冲突
作者声明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
数据可用性说明
由于本研究未生成或分析任何数据集,因此无需分享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