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中再生材料掺入的合规性挑战

《Waste Management Bulletin》:Compliance challenges in recycled material incorporation in buildings

【字体: 时间:2026年06月30日 来源:Waste Management Bulletin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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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建筑行业具备发展循环经济的潜力,本研究评估了欧盟范围内建筑建造过程中再生材料(recycled materials)及含再生组分产品(products containing recycled content)的掺入情况。葡萄牙法律框架设定了独特目标,要求公

  
鉴于建筑行业具备发展循环经济的潜力,本研究评估了欧盟范围内建筑建造过程中再生材料(recycled materials)及含再生组分产品(products containing recycled content)的掺入情况。葡萄牙法律框架设定了独特目标,要求公共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总量至少有10%须为再生材料或含再生组分材料。本研究旨在评估满足该目标的可行性、识别最有效贡献材料、分析实施挑战,并将按法规方法计算的掺入率与实际再生含量进行对比。研究人员分析了两个案例:新建住宅建筑与既有建筑改造。数据取自工程量清单(bill of quantities),分别计算材料总重、按法规方法得出的再生材料掺入率(rate of incorporation of recycled materials, RIRM)及实际再生含量(actual rate of incorporation of recycled materials, A-RIRM)。结果表明,按现行计算方法两案例均可形式上达标——新建计算掺入率为88%,改造为79%,主要贡献来自混凝土、砂浆和石膏。然而若仅考虑实际再生含量则存在显著偏差:新建低方案仅4%,改造高方案可达40%。研究发现法规计算方法与实际再生材料使用情况间存在缺口,强调需修订导则以确保真正推进可持续建造。本研究为政策制定者、利益相关方及建筑行业提供实践参考,证明所计算指标可按可用楼面面积(usable floor area)评估再生材料掺入程度。
《Waste Management Bulletin》刊载论文解读:建筑中再生材料掺入的合规性挑战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建筑业消耗大量原材料并产生约38%的欧盟废弃物(主要为建筑与拆除废弃物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CDW),但其材料循环利用率(欧盟2022年仅11.5%,葡萄牙低至2.6%)仍有待提升。欧盟《废物框架指令(Waste Framework Directive, Directive 2008/98/EC)》及《循环经济行动计划》鼓励将CDW回收再利用于新建项目。葡萄牙《废物法》(Decree-Law n.o 102-D/2020)规定公共工程须至少掺入10%再生材料或含再生组分材料(按重量计),但该计算方法将"含任何比例再生组分的材料全重"计入分子,而非仅计其中的再生分数,可能导致名义达标而实际再生贡献微乎其微。现有文献缺乏对该法规在实际工程中执行偏差的实证分析,因此Figueiras L等研究人员以葡萄牙新建与改造住宅为案例,揭示法规计算值与实际再生含量的差距,为政策修订提供依据。
二、主要技术方法
研究人员选取葡萄牙某大型承建商提供的两份工程量清单(bill of quantities)——新建住宅(可用楼面面积6,277 m2)与既有建筑全面改造(可用楼面面积10,308 m2),将材料归类为混凝土、石材、砂浆、砌体、金属、石膏、陶瓷、涂料、木材、沥青、聚合物、玻璃共12类,依据厂商密度将工程量转换为重量。按葡萄牙法附件I公式计算法规掺入率RIRM=(∑再生材料+∑含再生组分材料+∑现场增值废弃物)/∑现场使用材料×100%;另按供应商声明之真实再生含量加权计算实际掺入率A-RIRM=∑(再生材料实际掺入量)/∑现场使用材料×100%。设置低方案(普通混凝土再生含量≈0.2%,砂浆≈0.4%)与高方案(特种混凝土可达50%,高再生砂浆、石膏等取市场最高值)进行情景对比,并核算每可用楼面面积的材料与再生材料指标。
三、研究结果
Construction materials used in the case studies(案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
新建工程耗材17,490 t,混凝土占68.1%(11,913 t),其次为石材10%、砂浆9%、砌体6%、金属3%;改造工程耗材3,075 t,混凝土占36.5%(1,123 t),砂浆15%、石膏14.5%、石材9.8%。混凝土在新建中占主导,改造中石膏与砂浆占比显著提升。
Analysis of the information sources(信息来源分析)
55种含再生组分产品中仅约40%可从环境产品声明(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ration, EPD)或技术资料直接获取再生含量,其余需厂商函复;部分中小供应商无法提供数据,凸显行业信息披露不足增加合规举证难度。
Evaluation of compliance with the Portuguese target(葡萄牙目标合规性评估)
按现行法规算法,新建RIRM达88%(混凝土贡献67.5%、砂浆8.8%、砌体6.2%),改造RIRM达79.3%(混凝土35.6%、砂浆15.2%、石膏9.4%),远超法定10%最低要求,主要因大比重材料只要标注含再生组分即全额计入。
Actual incorporation of recycled materials(再生材料实际掺入情况)
低方案下新建A-RIRM仅4.3%(其中金属2.7%、砌体1.0%),改造为7.6%;高方案下新建A-RIRM为41.1%(混凝土31.8%、金属3.1%),改造为39.7%(混凝土17.8%、砂浆6.1%、石膏6.6%)。法规计算值(88%/79%)与实际低方案值(4%/8%)间存在巨大落差,证明现行算法可能掩盖真实循环水平。
Indicators of material use per usable floor area(单位可用楼面面积材料指标)
新建总耗材指标2,786 kg/m2(混凝土1,898 kg/m2),改造为298 kg/m2;新建实际再生材料低方案仅23 kg/m2,改造118 kg/m2,可为后续基准制定提供参考。
四、讨论与结论(翻译浓缩)
本研究核心结论如下:葡萄牙公共工程要求至少10%材料为再生材料或含再生组分材料,按现行以全重计的方法新建与改造案例分别算出88%与79%的掺入率,混凝土、砂浆及砌体(改造中含石膏)是主要贡献项。但对比仅计入真实再生分数的实际掺入率发现显著偏差——新建低方案仅4%,揭示法规算法可能虚高表征循环绩效。研究局限含工程量清单部分描述不足需近似、改造项目异质性限制推广、现场增值废弃物数据缺失。建议修订计算导则采用实际再生含量加权、建立产品再生含量数据库、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ling, BIM)辅助核算、加强 stakeholder知识传递与经济激励。此研究为《Waste Management Bulletin》刊载成果,为欧盟及成员国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CDW valorisation)立法与绿色公共采购(Green Public Procurement, GPP)标准提供了实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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