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下的研发战略:面对刚性资源约束时的倒N型创新反应

《Economic Analysis and Policy》:R&D Strategy Under Duress: The Inverted N-Shaped Innovation Response to Binding Resource Mandates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26年07月04日 来源:Economic Analysis and Policy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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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少康|刘烨怡|赵秋云|丁瑞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摘要企业经常面临外部压力,不得不进行适应,但它们对核心生产要素所面临的直接、不可转移的约束所作出的研发反应仍不甚明了。本研究以中国“万企节能低碳行动”计划为实证背景,探讨制造企业在刚性资源要求下的创新表现如何调整。我们提出并证明了约

  
徐少康|刘烨怡|赵秋云|丁瑞
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

企业经常面临外部压力,不得不进行适应,但它们对核心生产要素所面临的直接、不可转移的约束所作出的研发反应仍不甚明了。本研究以中国“万企节能低碳行动”计划为实证背景,探讨制造企业在刚性资源要求下的创新表现如何调整。我们提出并证明了约束强度与企业创新产出之间存在倒N形关系:低强度的约束往往被视为运营合规成本,可能挤占创新资源而不会引发战略性探索;中等强度的约束则足以促使企业寻求解决方案,引导管理层关注资源效率,并激活补贴支持的创新活动;然而,过高的约束则会引发成本挤占和威胁僵化效应,抑制研发活动。通过广义倾向得分匹配处理连续的约束强度、工具变量中介检验、回归不连续性分析、时变剂量-反应函数、异质性分析以及针对非负和计数创新结果的额外稳健性检验,我们发现,在强制性资源约束下的创新表现取决于政策强度的合理设定。这些研究结果调和了波特式的创新补偿理论与成本负担论,表明二者适用于不同的监管压力水平。

引言

如今,企业所处的环境十分复杂,外部压力日益决定了其运营和战略调整的方向,进而影响创新活动及研发资源的分配(Geels, 2014; Miles & Snow, 2003)。一些压力来自市场,如技术变革(Benner, 2010)、消费者偏好变化(von Hippel, 1986)、外部竞争以及不确定性(Bloom et al., 2010);另一些则由监管机构通过环境、安全或资源相关的强制要求直接施加(Majumdar & Marcus, 2001; Rennings, 2000)。这类强制性压力尤为重要,因为它们迫使企业在选择受限的情况下进行创新,往往需要企业在基于创新的合规与单纯的成本承担之间做出抉择(DiMaggio, 1997; Greenstone, 2002; Oliver, 1991; Zhang et al., 2023)。理解这一决策对于创新管理至关重要,因为它既有助于政策制定者设计出能推动技术进步的法规,也有助于管理者在严格约束下保持竞争力(S?derholm & Sundstr?m, 2025)。
关于监管与创新的文献形成了两种有影响力但往往相互矛盾的观点:成本负担论认为,监管会带来合规成本,从而挤占用于生产性投资的资金;而波特假说则认为,设计合理且足够严格的监管能够激发创新,从而抵消合规成本并提升企业的竞争力(Downing & White, 1986; Porter & Linde, 1995)。近期的一些研究为这两种观点都提供了证据:对中国新《环境保护法》的研究表明,严格的环保法规能够推动高污染上市企业的绿色创新(Liu, Wang, & Wu, 2021);相反,有关监管带来的财务约束的研究则显示,碳相关负担可能会减少企业的研发支出和创新活动,尤其是在企业面临严重污染成本和融资困难时(Cui, Ding, Han, & Suardi, 2023)。
已有大量研究探讨了基于市场的工具,如碳税和排放交易制度,这类工具允许企业通过成本效益优化来灵活实现合规目标(Calel & Dechezlepretre, 2016; Chen et al., 2022; Martin et al., 2014; Newell & Stavins, 2003)。其他研究则聚焦于指令型监管,包括那些规定具体性能标准和技术要求的监管措施,这类措施能引导企业朝着特定的合规目标或技术路径进行创新(Brunnermeier & Cohen, 2003; Jaffe & Palmer, 1997; Liu et al., 2020; Poppo & Zenger, 2002)。还有研究强调了制度压力、利益相关方需求以及竞争动态在塑造企业创新路径中的作用(Aghion et al., 2005; Delmas & Burbano, 2011; Delmas & Toffel, 2008; Freeman, 1995; Scott, 2014; Wang et al., 2025)。
然而,现有文献大多研究的是通过市场机制传导的压力、以结果为导向的压力,或是侧重于末端治理的压力,而对于那些直接且通常缺乏灵活性的、在生产前端就对核心投入要素施加约束的监管工具,则关注较少(Kemp & Pontoglio, 2011)。我们将这类政策称为刚性资源要求。刚性资源要求具有三个特征:其一,它限制的是能源或关键原材料等核心生产投入;其二,这类要求是针对特定企业的,且不可转让,因此企业必须自行承担合规成本,无法通过交易转嫁;其三,它规定了明确的量化要求,具有强制性,从而形成直接的压迫力。正是这些特点,使得刚性资源要求有别于灵活的市场工具和传统的性能标准。
中国“万企节能低碳行动”计划为研究刚性资源要求提供了理想的实证背景。该计划为高耗能企业设定了节能目标,将目标完成情况与评估及处罚挂钩,同时提供技术升级方面的激励措施。这一研究背景具有三大优势:首先,通过针对不同企业的具体节能目标,该计划能够清晰、量化地体现监管压力;其次,其设计结合了强制性要求与经济激励,便于我们同时研究成本挤占效应和补贴激励机制;最后,由于中国在全球制造业和气候政策中占据重要地位,研究该背景下企业的创新反应,对于那些面临类似可持续性挑战的经济体也具有更广泛的参考价值(Cordeiro & Tewari, 2015; Li et al., 2024)。
因此,我们提出以下问题:当制造企业面临直接且不可协商的资源削减指标时,它们会如何调整自身的创新表现?创新反应是否会随约束强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这些约束是通过何种机制影响创新的?不同所有制类型以及不同初始研发能力的企业,其反应又存在怎样的差异?我们的实证研究发现,刚性碳减排强度与企业创新表现之间存在明显的倒N形关系:低强度的约束会抑制创新,因为它们仅带来合规压力,不会引发战略性探索;中等强度的约束则会通过引导管理层注意力并激活补贴支持的研发活动来促进创新;而高强度的约束则又会因引发威胁僵化效应和成本挤占现象而再次抑制创新。
本文有三项贡献。首先,它识别并实证验证了针对刚性资源要求的一种独特的倒N形创新反应模式,这是一种此前未被充分理论化的强制性压力形式。这一发现丰富了制度理论,突破了传统上对强制性监管的笼统描述,明确了在不同强度水平下,来自投入端的、不可转让的约束是如何影响企业战略的。其次,本文整合了企业行为理论、基于注意力的视角、资源基础观以及制度理论,提出了一个基于行为的解释框架。这种非线性变化轨迹是由管理层注意力从忽视问题到主动寻求解决方案,再到出现威胁僵化现象所驱动的,而成本挤占效应与补贴激励之间的相互作用则是这一过程的基础。最后,这些研究结果在统一的权变框架下调和了波特假说与成本负担论:只有当监管压力强到足以克服企业的惯性,但又不会导致其资源耗尽时,才能真正激发创新。

章节节选

作为一类特殊强制性监管的刚性资源要求

环境监管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是管理与经济学领域一个长期存在的核心主题。传统的成本负担论认为,监管会带来额外的合规成本,从而挤占或转移本可用于生产性创新投资的资源(Anderson & Sallee, 2011; Downing & White, 1986)。与之相反,波特假说则认为,设计合理且严格的监管能够激发创新,这些创新不仅能够抵消合规成本

数据与实证背景

本研究的实证分析采用了四类数据来源:2010-2013年的中国微观企业数据库、参与“万企节能低碳行动”计划的企业名单、CNRDS工业企业专利数据库以及四川省的区域节能行动计划。这些数据提供了企业标识信息、生产特征、节能目标以及专利申请情况。最终的基线样本为2010年的横截面数据,其中包括13,323家参与该计划的企业以及288,477家未参与该计划的企业。我们以2010年作为

刚性碳减排强度的剂量-反应效应

图1展示了本研究的核心发现。随着刚性碳减排强度从接近零上升至约0.05时,相关曲线首先下降;在大约0.05到0.17之间,曲线又出现强劲上升;而在超过0.17之后,曲线则再次下降。第一个转折点表明,低强度的约束并非没有影响——即便政策压力较小,企业仍会将资源用于满足行政合规要求及进行局部调整,但这种压力尚不足以引发企业开展战略性的研发活动。中间的上升阶段

讨论:对现有研究的验证、拓展与质疑

我们的研究结果在一定条件下证实了监管与创新关系争论的双方观点。低强度和高强度约束区域与成本负担论一致:当监管压力过弱,无法激发企业进行战略性探索,或压力过大,导致企业没有多余资源可动时,合规成本和注意力分散都会抑制创新。而中等强度约束区域则与波特假说相符:适度且可承受的监管压力能够激发创新,尤其是当有相应补贴支持时

未引用参考文献

Acemoglu et al., 2012, Change (IPCC)., 2023, Wei et al., 2024, Xue and Wang, 2025, Yu et al., 2024, Zhang et al., 2025, Cohen and Levinthal, 1990, Dey et al., 2025, Dippel et al., 2020, Du et al., 2022, Edquist, 2019, Eiadat and Fernández Castro, 2018, Fu et al., 2024, Gao et al., 2023, Greenstone et al., 2012, Guardabascio and Ventura, 2014, Hart, 1995, Hassan and Rousselière, 2021, Hirano and Imbens, 2004, Kirchoff and Falasca, 2022, Lazzarini et al., 2020, Li et al., 2024, Li et al., 2020,

CRediT作者贡献说明

徐少康:撰写——审稿与编辑、撰写——初稿、可视化、验证、方法论、数据整理、概念构建。刘烨怡:撰写——审稿与编辑、撰写——初稿、资金筹集。赵秋云:资源协调、项目管理。丁瑞:方法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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