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与创新质量:来自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证据

《TECHNOLOGICAL FORECASTING AND SOCIAL CHANGE》:Fair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quality: Evidence from the fair competition review system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26年07月09日 来源:TECHNOLOGICAL FORECASTING AND SOCIAL CHANGE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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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杰|陈刚|李后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能提升中国上市公司的创新质量。•对于高质量的创新成果,其提升效果更为显著。•该制度可削弱行业垄断,降低融资成本。•还能增强管理层的激励机制,提高创新效率。•在规模较大且集中度较高的企业中,该制度的效果更为明显,并且存在与政策的互动效应。 引言

  董杰|陈刚|李后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能提升中国上市公司的创新质量。•对于高质量的创新成果,其提升效果更为显著。•该制度可削弱行业垄断,降低融资成本。•还能增强管理层的激励机制,提高创新效率。•在规模较大且集中度较高的企业中,该制度的效果更为明显,并且存在与政策的互动效应。

引言
在创新研究领域,一个长期存在的矛盾是:竞争对创新的影响并非一致。有些研究将竞争视为一种约束企业行为、推动技术升级的力量(Comino等人,2020;万等人,2023;马和李,2025),而另一些研究则认为,过度的竞争可能会压缩利润空间,降低企业进行高风险、长周期创新的动力(Hashmi,2013;何等人,2024)。此外,学术界也普遍认可竞争与创新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Aghion等人,2005;Tammi等人,2020;Garfinkel和Hammoudeh,2025)。然而,这些争论大多围绕竞争是会增加还是减少整体创新活动展开,通常以研发支出(Song等人,2024;李等人,2025)和专利数量(肖等人,2023;杨等人,2024)作为衡量标准。较少有人关注一个更为具体但理论上非常重要的问题:以竞争为导向的制度改革能否不仅改变企业的创新规模,还能提升创新质量?这一区别很重要,因为企业对制度变化的反应不仅仅是增加或减少创新活动,它们还可能将创新资源重新分配到在不同技术新颖性、经济价值、知识溢出效应以及战略重要性方面存在差异的项目上。从这个意义上说,创新质量不应被视为创新数量的简单延伸,而应是受制度条件影响的独立结果。在市场竞争被行政干预扭曲的情况下,这一问题尤为重要。在这样的环境中,企业可能通过政策倾斜、地方保护或特权市场准入来获取利润,从而削弱其进行实质性、长周期、高风险创新的动力(肖等人,2023;王和于,2024)。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数量或研发投入的增加并不一定意味着创新质量的提升。相反,企业可能会为了应对业绩压力或政策激励,通过增加专利数量或其他可观察的创新成果来追求低质量、战略性或低新颖性的创新,而非更具技术意义的创新(Ang等人,2024;戴和王,2024)。这也就解释了为何在学术界和政策讨论中,从关注创新数量转向关注创新质量变得越来越重要。在中国,尽管发明专利的数量增长迅速,但高价值发明专利所占的比例仍远低于有效发明专利的总量,这凸显出创新规模扩大与创新升级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Molnar和Xu,2019)。因此,更重要的挑战不仅仅是如何激发更多创新,而是如何构建一个能够鼓励企业追求更高质量创新的制度环境。然而,现有的理论和证据仍不足以解释以竞争为导向的制度改革是如何影响创新质量,而非仅仅影响创新活动的总体水平。在那些市场竞争长期受到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政策导致的进入壁垒影响的经济体中,这一问题尤为突出。在这样的环境下,企业可能会为了应对激励或业绩压力而增加可观察的创新成果,但却缺乏进行更具实质性、更高价值创新的动力。大多数研究都将竞争对创新的影响视为有益的、有害的或非线性的,而且主要关注基于数量的结果,如专利数量和研发强度(Hashmi,2013;Acemoglu等人,2018;de Bettignies等人,2023)。这些研究虽然提供了重要见解,但难以解释那些重塑竞争环境的制度改革是否也会改变创新成果的构成。尤其是,以往的实证方法往往难以判断企业是否正在从低价值或依赖保护的创新转向具有更高技术意义和市场相关性的创新。因此,研究缺口并非在于创新质量的研究频率较低,而在于现有的分析框架未能充分解释以竞争为导向的制度改革是如何重塑创新的结构与质量,而不仅仅是其数量。在那些市场经济与行政垄断及制度碎片化共存的转型经济体中,这一局限性尤为明显。在中国,行政垄断长期以来一直是一种主要的扭曲力量,它通过分割市场、为特定企业提供特权准入机会以及削弱市场机制来发挥作用(杨等人,2024;赵等人,2024;黄等人,2026)。这类扭曲不仅阻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还会使管理层的注意力和企业资源从实质性的技术升级转向寻求租金或采取低约束的创新策略。在这种背景下,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研究以竞争为导向的制度改革如何影响创新质量提供了绝佳的视角。与传统那些直接补贴研发或专利申请的创新政策不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一种基于规则的改革,旨在通过事前审查政府措施来遏制行政垄断、减少歧视性政策安排以及抑制地方保护主义。因此,它对创新的意义不在于直接提供创新支持,而在于能够改变企业做出创新决策时的竞争规则。从这个角度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具有重要的分析价值,不仅因为它是中国的一项重大改革,还因为它让我们能够探讨一个更广泛的理论命题:当竞争更加基于规则、较少依赖行政保护时,企业是否更有可能追求更高质量的创新?我们的核心观点是,以竞争为导向的制度改革可以通过改变不同创新策略的相对收益来提升创新质量。当行政壁垒和政策倾斜减少后,企业就不再那么依赖受保护的利润来源,管理者也会更有动力将资源投入到技术含量更高、市场相关性更强且具有更大长期价值的项目上。从这个意义上说,竞争改革的效果可能并不体现在创新数量的机械性增加上,而体现在创新向更高质量成果的转型上。这种解读超越了传统的“更多创新还是更少创新”的争论,强调了创新质量作为一种独立的制度结果。本文旨在探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企业的创新质量。我们利用2009年至2020年间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采用基于企业政策实施前市场份额的强度差异比较法,来评估该改革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创新质量则以发明专利的后续引用次数作为衡量标准。我们还通过研究该改革是否通过降低企业的垄断力、减少融资成本以及提高创新效率来发挥作用,来探究其背后的作用机制。此外,我们还研究了不同企业和地区之间的差异,重点关注企业特征和制度环境方面的差异。研究结果表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显著提升了企业的创新质量。在资产规模较大、经营历史较长且所有权集中度较高的企业中,这一效果更为明显,而在东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相比中部地区,这一效果更为显著。总体而言,我们认为该改革通过加强市场约束以及促进创新资源向更高价值成果的重新分配,提升了创新质量。本研究在三个方面为相关文献做出了贡献。首先,它推动了竞争与创新领域的研究,将研究焦点从创新的数量转向了创新的结构,表明以竞争为导向的制度改革可以通过将创新资源重新分配到更高价值的活动上来提升创新质量。这一发现表明,竞争不仅通过激励机制影响创新,还通过资源分配机制发挥作用。其次,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我们采用了基于企业政策实施前市场份额的强度差异比较法,这种方法将市场份额视为企业面临改革程度差异的代理变量,而非行政垄断保护的直接衡量指标。第三,我们证明了竞争改革的效果取决于企业能力和制度环境,其作用机制包括降低垄断力、减少融资成本以及提高创新效率,从而将竞争与创新的关系与资源分配和制度经济学的更广泛框架联系起来。本文的其余部分结构如下:第二节介绍制度背景;第三节阐述理论框架和研究假设;第四节介绍研究设计、变量和数据;第五节报告基准实证结果、稳健性测试以及异质性分析;第六节进行机制分析;第七节讨论相关结果;第八节总结研究结论、贡献及政策启示。

制度背景
“竞争中性”这一概念最初是在澳大利亚改革国有企业的背景下被明确提出的,其目的是消除国有企业经营活动所带来的资源分配扭曲,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升所有市场参与者的竞争力。1996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发布了《联邦竞争中性政策声明》,正式阐述了这一原则。

理论框架与研究假设
基于那些将制度变化视为改变企业外部风险和预期收益的文献(刘和余,2025),本文将企业的创新决策建模为一个优化问题,即一个风险规避的企业需要在高质量创新和低质量创新之间分配其创新资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核心作用在于遏制行政垄断、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安排,从而提升竞争环境。

模型设定
为了研究和验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我们建立了如下的基准回归模型:
FIQi,t+1=α0+α1FCRSi,t+γControli,t+Firm+Year+εi,t
在这个模型中,FIQi,t+1是因变量,代表企业i在t+1年的创新质量,以专利的平均后续引用次数来衡量。Control代表一系列控制变量。Firm和Year分别用于捕捉企业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变量FCRSi,t则是关键的自变量。

基准回归结果
本文的核心问题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如何影响企业的创新质量。表3展示了基于方程(43)的基准回归结果。第(1)列和第(2)列分别展示了在未加入全部控制变量和加入全部控制变量情况下,政策冲击对专利平均引用次数的影响。第(3)列和第(4)列则分别展示了对专利总引用次数的影响。所有的回归都包含了企业固定效应、行业-年份固定效应。

机制分析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如何影响企业创新的?根据假设部分提出的理论观点,我们提出了三种可能的传导渠道:市场力量、融资成本和创新效率。基于这些理论假设,本节通过实证检验来探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影响企业创新质量的具体机制。

讨论
本研究为了解以竞争为导向的制度改革如何影响企业创新的规模和构成提供了新的证据。大量文献研究了竞争与创新之间的关系,往往侧重于专利数量或研发强度等基于数量的结果,并记录了竞争与创新之间的线性或非线性关系(Hashmi,2013;Aghion等人,2018;Aghion等人,2021;Aghion等人,2023)。

研究结论与贡献
本研究探讨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中国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通过使用企业层面数据以及基于强度的差异比较法框架,我们发现以竞争为导向的制度改革显著提升了以专利引用次数衡量的创新质量。不过,这一效果在不同企业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在企业层面,那些资产规模较大、经营历史较长且所有权集中度较高的企业,该改革的积极影响更为显著。

作者贡献说明
董杰:撰写——初稿、正式分析、概念构建。陈刚:撰写——审阅与编辑、正式分析。李后建:方法论、资金获取、正式分析、概念构建。

资金支持
本研究得到了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2023BS028)和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2025NSFSC1933)的支持。

利益冲突声明
作者们声明不存在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

董杰,男性,1992年出生。他拥有应用经济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应用微观经济学,尤其关注文化经济学、数字经济和农业经济学。他在《发展经济学评论》《人文与社会科学通讯》《清洁生产杂志》等SSCI期刊上发表了多篇论文。他还主持过一项由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资助的项目以及一项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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