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信息披露是否驱动企业绿色创新

《Structural Change and Economic Dynamics》:Does carb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drive firm green innovation?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26年07月09日 来源:Structural Change and Economic Dynamics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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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研究借鉴企业行为理论(Behavioral Theory of the Firm, BTOF)探讨碳信息披露如何影响利用性绿色创新和探索性绿色创新。该研究基于2014年至2023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

  
本研究借鉴企业行为理论(Behavioral Theory of the Firm, BTOF)探讨碳信息披露如何影响利用性绿色创新和探索性绿色创新。该研究基于2014年至2023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碳信息披露促进了利用性绿色创新,但抑制了探索性绿色创新。进一步分析发现,监管距离(Regulatory Distance)削弱了碳信息披露对利用性绿色创新的正向影响及其对探索性绿色创新的负向影响,而媒体关注(Media Attention)则增强了这两种效应。研究人员的研究通过揭示碳信息披露对双元绿色创新的差异化影响,为文献作出了贡献。该研究为指导企业绿色创新努力以及为经济社会的绿色转型提供了重要的实证证据。
在全球气候变化日益严峻的背景下,二氧化碳(CO2)作为主要温室气体,其排放控制成为各国焦点。《巴黎协定》确立了温控目标,中国则提出碳达峰与碳中和的“双碳目标”。企业作为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其绿色创新被视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路径。然而,绿色创新可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利用性绿色创新(exploitative green innovation),即对现有知识、技术和流程的改进与完善,以实现渐进式环境效率提升;探索性绿色创新(exploratory green innovation),即追求全新知识、技术和商业模式,旨在实现激进式环境改善或开辟新市场。现有研究多从外部制度环境、内部组织资源和个体价值驱动等角度探讨绿色创新的影响因素,但对企业透明度如何影响绿色创新的理解仍不完整,尤其是未能区分绿色创新的不同性质。碳信息披露(carb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对企业绿色创新的作用存在两种对立观点:一种认为披露通过改善信贷获取、降低融资成本及缓解管理短视而促进创新;另一种则认为披露因暴露技术秘密和战略意图而增加专有成本(proprietary cost),从而抑制创新。然而,既有研究忽视了企业必须在利用性创新与探索性创新之间寻求平衡这一关键区别。过度强调利用性创新可能导致停滞,而过度强调探索性创新可能妨碍新想法的变现。因此,单纯关注绿色创新总量而不区分类型可能产生误导。研究人员基于企业行为理论(Behavioral Theory of the Firm, BTOF),认为碳信息披露构建了一个“潜在外部期望差距”(potential external aspiration gap),激活了管理者在有限理性下的损失规避,从而改变组织的问题求解行为,而非简单调整风险-回报计算。该研究旨在揭示碳信息披露如何差异化影响利用性与探索性绿色创新,并探索其边界条件。研究结论对于指导企业绿色创新实践以及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论文发表在《Structural Change and Economic Dynamics》。

研究人员开展研究时采用的主要关键技术方法包括:基于中国A股上市公司2014年至2023年的样本数据,数据来源为中国股票市场与会计研究数据库(CSMAR)和中国特色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构建碳信息披露的度量指标,利用绿色专利分类标识区分利用性绿色创新与探索性绿色创新;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two-way fixed effects model)进行基准回归分析;通过Heckman两步法、工具变量法、倾向得分匹配(PSM)、替换变量测度及缩短样本期等一系列方法进行内生性处理和稳健性检验;进一步引入监管距离(以行业或地区环境规制强度与平均水平的差值度量)和媒体关注(以新闻媒体对企业的报道数量度量)作为调节变量,分析其对主效应的调节作用。

研究结果部分:
- **基础回归结果(Primary results)**:通过模型(1)和模型(2)的实证检验发现,碳信息披露对利用性绿色创新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系数为正,p<0.01),验证了假设H1a;而对探索性绿色创新具有显著负向影响(系数为负,p<0.01),验证了假设H1b。这表明碳信息披露促使企业更倾向于从事渐进式的利用性绿色创新,而抑制了激进式的探索性绿色创新。
- **调节效应分析(Moderating effects)**:模型(3)和模型(4)检验了监管距离的调节作用。结果显示,监管距离显著削弱了碳信息披露对利用性绿色创新的正向影响(交互项系数为负,p<0.05),同时削弱了对探索性绿色创新的负向影响(交互项系数为正,p<0.05),验证了假设H2a和H2b。模型(5)和模型(6)检验了媒体关注的调节作用。结果显示,媒体关注显著增强了碳信息披露对利用性绿色创新的正向影响(交互项系数为正,p<0.01),同时也增强了对探索性绿色创新的负向影响(交互项系数为负,p<0.01),验证了假设H3a和H3b。进一步分析表明,在低监管距离和高媒体关注的情境下,碳信息披露对双元绿色创新的差异化影响更为显著。

在讨论部分,研究人员指出,研究结果支持基于企业行为理论(BTOF)的机制解释:碳信息披露通过构造一个潜在外部期望差距,触发管理者的损失规避动机,驱使企业优先选择低风险、可预期的利用性创新,同时回避高风险、高不确定性的探索性创新。监管距离弱化了这一效应,因为距离监管部门压力较远的企业所感知的潜在差距较小;而媒体关注则放大了这一效应,因为更高的公众可见性增强了企业对差距被实际化的担忧。研究结论部分翻译如下:本研究旨在阐明碳信息披露与双元绿色创新之间的复杂关系。实证分析证实了企业的差异化反应:碳信息披露促进了利用性绿色创新但抑制了探索性绿色创新。其内在机制,与BTOF一致,在于披露不仅仅增加了可见性,还通过提升公众期望构建了一个潜在外部期望差距,促使企业将绿色创新活动从探索转向利用,以避免期望差距被实际化。这一发现揭示了企业环境治理中“透明度的阴暗面”(dark side of transparency),超越了传统基于竞争模仿风险和专有成本暴露的解释。研究还发现,监管距离和媒体关注是重要的边界条件,分别弱化和强化了这些效应。本研究通过区分双元绿色创新类型,修正了以往将绿色创新视为单一同质构念的视角,并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启示:在推动碳信息披露时,应配套激励探索性创新的政策(如补贴或税收优惠),以纠正披露对探索性创新的抑制偏向。同时,监管部门应关注不同行业内企业所受约束的差异,而媒体则应客观报道企业进展,避免过度放大短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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