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stainability》:Coastal Sustainability and Institutional Resilience: How Countries Respond to Harmful Algal Bloo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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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赖海洋资源的海岸社区同时面临来自有害藻华(HABs)的慢性与急性威胁,因此需要有效的制度响应。韧性(resilience)为评估社区如何监测、响应并适应这些危害,以及制度如何塑造这些能力,提供了有用框架。从历史上看,社区已发展出用于缓解此类风险的制度,因此制
依赖海洋资源的海岸社区同时面临来自有害藻华(HABs)的慢性与急性威胁,因此需要有效的制度响应。韧性(resilience)为评估社区如何监测、响应并适应这些危害,以及制度如何塑造这些能力,提供了有用框架。从历史上看,社区已发展出用于缓解此类风险的制度,因此制度韧性(institutional resilience)构成了一个具有价值的分析视角。本文采用比较研究视角,考察沿海水域预防和缓解有害藻华的制度性措施。研究分析了四个具有不同制度配置的民主国家——美国、澳大利亚、挪威和日本——的韧性构建措施。通过区分事前(ex ante,前瞻性)措施与事后(ex post,反应性)措施,并比较时间上相近的有害藻华事件响应,分析识别出制度是塑造风险评估、监测采纳和政策有效性的关键因素。通过韧性视角评估有害藻华治理(HAB governance),可为规划者和决策者建立更均衡的响应组合提供实践基础。研究发现表明,持续投资于前瞻性措施与反应性措施,对于增强应对有害藻华风险的长期适应能力(adaptive capacity)至关重要。
本文发表于《Sustainability》,聚焦海岸可持续性与制度韧性之间的关系,核心问题是:面对日益频繁、强烈且空间范围不断扩展的有害藻华(HABs),不同国家为何会形成差异化的治理路径,以及这些差异如何影响海岸社区的风险应对与长期适应能力。论文首先指出,依赖海洋物种、生态系统及相关自然资源的海岸社区,持续受到海洋热浪、渔业崩溃、低氧区和有害藻华等外部压力影响。既有研究表明,相似的环境或公共健康冲击,在不同制度安排下会产生显著不同的治理结果。因此,有害藻华不仅是生物物理问题,更是高度依赖治理结构的制度性风险。基于这一认识,研究人员将“制度韧性(institutional resilience)”作为分析框架,考察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如何增强社区预防、预判、吸收、适应乃至恢复的能力,并进而影响海岸可持续性。
论文进一步说明,有害藻华是微藻快速增殖所引发的生态、健康或经济危害,危害机制包括毒素生成、生物量过度积累以及诱发低氧(hypoxic)“死亡区”。尽管已知海洋浮游植物中仅极少数分类单元可形成HAB,但其全球发生频率、毒性、持续时间和地理分布均呈上升趋势。这种趋势意味着,传统仅依赖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的治理方式已难以满足海岸社区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研究因此提出,应从制度配置入手,系统比较不同国家在HAB治理上的前瞻性与反应性措施,并评估其对风险评估、监测体系采用和政策有效性的影响。
为开展该研究,研究人员主要采用了三类方法。首先进行文献检索与筛选:基于Web of Science(WoS)与Google Scholar,围绕“harmful algal bloom”“mitigation”“resilience”“institution”“prevention”等主题进行系统检索,并筛选出7篇高度相关的同行评议文献进行深入审阅。其次,构建概念框架,将制度韧性细分为预防型(preventive)、预判型(anticipatory)、吸收型(absorptive)、适应型(adaptive)和转型型(transformative)制度,其中前两类主要对应事前韧性,后两类主要对应事后缓解。再次,采用最相似系统设计(most similar systems design, MSSD)与Mill差异法,对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和挪威4个经济发达、民主制度成熟且拥有漫长海岸线的国家进行比较,并围绕时间上相近的HAB初始事件及后续事件分析其治理反应。
研究主体的一个重要理论贡献在于,将有害藻华治理明确置于“资本主义多样性(Varieties of Capitalism, VoC)”框架下。研究人员指出,自由市场经济体(liberal market economies, LMEs)通常表现为市场化协调、较短政策时间视野和权力碎片化;协调市场经济体(coordinated market economies, CMEs)则更倾向于非市场协调、较长时间视野和较强中央规制能力。美国与澳大利亚属于LME,日本与挪威属于CME。论文试图验证:不同制度配置是否会在HAB治理中再现类似于其他自然资源政策领域的系统性差异。
3.1. United States
研究人员以2015年和2021年美国太平洋西北部(PNW)HAB事件为案例,分析美国的制度韧性构建路径。2015年事件与“Blob”海洋热浪相关,由Pseudo-nitzschia australis Frenguelli形成,产生穹纹酸(domoic acid),对贝类、海鸟和海洋哺乳动物造成严重影响。研究表明,美国在联邦与州层面已有若干制度基础,包括《Clean Water Act》、 《Magnuson–Stevens Fishery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Act》、 《Interjurisdictional Fisheries Act》和《Harmful Algal Bloom and Hypoxia Research and Control Act》等,这些制度为营养盐控制、渔业灾害认定和HAB监测提供了法理基础。
研究结果显示,美国应对2015年事件时使用了主动与被动并存、但总体偏反应性的措施。联邦层面依托NOAA和卫星监测提供预警支持,但州际能力不均衡:华盛顿州凭借ORHAB预警系统具备较强准备度,俄勒冈州则因缺乏HAB监测体系而措手不及,加利福尼亚州虽具科研能力,但尚未充分纳入实时决策。2021年后续事件表明,美国虽在2015年后增加了前瞻性投入,如PNW HAB Bulletin、州级预警与采样扩展,但改进幅度有限;多数措施仍表现为事件发生后的监测强化、禁采、公告发布和研究资助。研究据此认为,美国具有较强的预判技术能力,尤其体现在遥感和观测方面,但其联邦制和州际差异削弱了这种能力向一致性治理成效的转化。
3.2. Australia
澳大利亚案例聚焦2012年与2017年塔斯马尼亚HAB事件。2012年,日本进口监管部门首先在塔斯马尼亚东海岸贻贝中检出超过阈值的麻痹性贝毒(PSTs),引发澳大利亚对日贝类出口召回。致灾藻种为Alexandrium catenella(Whedon & Kofoid)Balech,事件受高降雨、低气温、低风速及沿岸分层增强等条件驱动,并造成公众误食后住院。
研究结果表明,澳大利亚在2012年事件前已有一定监测历史,但制度准备明显不足。塔斯马尼亚自1986年后建立的监测方案主要针对Gymnodinium catenatum Graham,未能有效覆盖A. catenella,构成显著制度盲区;同时联邦层面缺乏全国统一的贝毒监测协议。2012年后,ShellMAP生物毒素管理计划得到修订并于2014年形成较现代化版本。到2017年后续事件时,常规监测已能更快识别毒性藻华,组织间数据传递和公共卫生预警也更及时。尽管如此,研究人员指出,澳大利亚应对2017年事件的主要改进仍是提高贝类组织检测频率,而非形成更系统的前瞻性预防体系。因此,澳大利亚总体仍体现出以反应性治理为主的LME特征。
3.3. Norway
挪威案例考察2001年Skagerrak HAB与2019年Nordland/Troms HAB。2001年事件由Pseudochattonella Hara & Chihara引发,导致约1100吨养殖鲑鱼死亡;2019年事件由Chrysochromulina leadbeateri(Parke & Manton)Estep, Davis & Sieburth引发,波及多个峡湾,造成约800万尾鲑鱼死亡和巨大经济损失。
研究显示,挪威在HAB治理上具有较强的制度积累。自1981年污染控制法实施以来,国家建立了可执行的“污染者付费”原则与营养盐排放许可制度;1980年代后又陆续构建全国性养殖户浮游植物监测网络、Seawatch监测系统、AlgeInfo信息平台和遥控浮标系统,并利用SeaWiFS等卫星形成多层级预警体系。2001年事件中,现有系统已能发挥实时传输和监测支持作用。2019年后续事件虽然暴露出跨机构通报、死鱼处理和超大规模事件准备不足等问题,但挪威在事后迅速引入了更具前瞻性的改进措施,包括增强鱼类健康监测、支持高风险鱼群迁移、投入专项研究经费,并由海洋研究所部署结合水下显微镜与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的快速识别系统。研究据此认为,挪威体现出较为均衡的主动—被动治理组合,并将HAB风险进一步纳入气候适应规划。
3.4. Japan
日本案例分析2015年函馆湾HAB与2021年北海道东南部HAB。2015年事件由Karenia mikimotoi(Miyake & Kominami ex Oda)G. Hansen & Moestrup引发,为该物种首次在日本北部海域被记录,造成秋鲑、乌贼和鲍鱼等物种损失。2021年事件则由Karenia selliformis Haywood, Steidinger & MacKenzie引发,导致大规模渔业损失,经济损害超过90亿日元。
研究结果指出,日本自20世纪60年代即开始系统监测HAB,其制度演变与高速工业化背景下的海岸污染问题密切相关。1970年《Water Pollution Control Law》建立全国性营养盐排放标准;1972年濑户内海Chattonella事件后,1973年《Law Concerning Special Measures for the Preservation of the Environment of the Seto Inland Sea》出台,并推动都道府县监测网络建设;随后国家赤潮监测计划逐步形成覆盖广泛的常规采样体系。2015年事件中,日本虽未能预见K. mikimotoi向北扩展,但地方研究机构已能将细胞密度和溶解氧数据实时传输给政府和渔业合作组织。2021年事件后,日本在反应性补偿和危机信息更新之外,又扩展了国家赤潮监测计划至北海道太平洋沿岸,强化预警系统,并明确提出将HAB风险纳入以渔业为中心的气候适应规划。论文特别指出,Satoumi倡议体现了预防性、生态系统基础管理(ecosystem-based management, EBM)思路,是日本增强制度韧性的重要方向。
Discussion
论文讨论部分围绕三个知识缺口展开总结。其一,关于制度在国家层面HAB治理中的作用,研究证实,不同国家的治理路径与VoC框架中的制度配置高度一致。美国和澳大利亚两类LME更依赖反应性措施,体现为权力碎片化、市场协调和短期政策视野;挪威和日本两类CME则更可能形成主动与被动并重的治理结构,反映出更强的中央协调和长期规划能力。其二,关于重大HAB事件后的制度适应,研究发现LME国家主要围绕监测和检测能力做增量式改进,而CME国家则更容易将经验教训转化为更广泛的前瞻性制度安排,包括将HAB风险并入气候适应策略。其三,关于韧性框架的操作价值,论文认为,将治理措施划分为预防、预判、吸收和适应四类,有助于规划者构建更均衡的应对组合,但在联邦制国家中,这一目标更容易受到州际差异、协调失败和边界溢出效应的制约。
论文还强调,当前HAB危害环境正在变化,规划者必须面对更频繁、更极端、更持久且在空间和分类学上更分散的藻华风险。研究人员认为,仅靠监测和应急响应的渐进改良尚不足以构成治理范式转变,因此未将“转型韧性(transformative resilience)”作为正文重点展开。不过,论文指出,生态系统基础管理(EBM)可能是减少HAB发生与影响的更有前景路径,但其实施需要跨农业、城市雨洪、废水处理、制造业、土地利用和旅游等多个部门协调推进。
结论部分译述如下:有害藻华是依赖海洋生态系统社区所面临的一种复杂且不断扩张的压力源,也是海岸社区领导者日益严峻的挑战。由于HABs威胁人类福祉,社区会建立制度——包括法律、规制及相关措施——以保护公共健康和生计。通过韧性视角评估HAB治理,可为规划者和决策者在动态风险环境中制定兼顾前瞻性与反应性措施的均衡响应组合提供实践基础。制度韧性体现了社区及时而高效地预防、预判、吸收、适应并从危害中恢复的能力。由此观之,制度是塑造风险评估、监测采纳和政策有效性的关键解释因素。尽管HABs很可能仍将是持续性危害,但加深对其发生与影响减缓路径的理解,将为不断演变的风险环境中的海岸可持续性提供实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