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rapeutic Innovation & Regulatory Science》:35 Years of GLP in Germany: A Brief Overview About Its Successful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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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实验室规范(GLP)于20世纪70年代应运而生,以应对美国提交的临床前安全性数据有效性和可重复性方面的严重缺陷。在实验室方法使用及数据生成过程中未遵循科学标准,甚至存在欺诈行为,从而促使了具有约束力的监管标准的建立,这些标准后来被经合组织(OECD)采纳为
良好实验室规范(GLP)于20世纪70年代应运而生,以应对美国提交的临床前安全性数据有效性和可重复性方面的严重缺陷。在实验室方法使用及数据生成过程中未遵循科学标准,甚至存在欺诈行为,从而促使了具有约束力的监管标准的建立,这些标准后来被经合组织(OECD)采纳为“GLP原则”,并附有关于数据互认(MAD)的理事会决定。该框架扩展至包括合规监测计划和非成员国参与,并自此成为非临床安全性测试国际协调的基础。德国作为OECD GLP体系的早期采纳者,是长期实施的突出范例。自1990年国家合规监测计划具有法律约束力以来,研究人员进行了数千次检查。德国测试设施覆盖了OECD定义的所有专业领域,德国合规监测机构按照OECD建议维持严格的检查周期,且相当一部分设施在该计划内运行了数十年。德国这一长期基础设施有助于可靠且稳健地应用OECD的GLP原则。本文通过编译监管里程碑、结构数据和长期监测结果,全面概述了GLP的历史发展、国际转化及国家应用,以德国为案例研究其35年实施历程。该出版物旨在为评估GLP框架的有效性提供透明的证据基础。这些数据的系统呈现既记录了德国对国际GLP格局的贡献,也支持了关于非临床安全性评估中协调、资源分配和未来挑战的持续讨论。
**论文解读:德国GLP体系35年成功历程的全面回顾与启示**
**研究背景与问题**
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是药品、化学品等监管审批的基础。20世纪70年代,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现提交的临床前数据存在严重缺陷,包括实验室方法不科学、数据记录不完整甚至欺诈行为(如工业生物测试实验室IBT和G.D. Searle公司的系统性不端案例),导致数据有效性和可重复性受到质疑。为应对这些问题,美国于1976年提出良好实验室规范(GLP)法规,并于1979年生效。随后,OECD于1981年通过“化学品评估中数据互认的理事会决定”[C(81)30(Final)],采纳了GLP原则,并建立数据互认(MAD)机制,要求成员国互相接受符合GLP标准的研究数据,以减少重复检测和动物实验。然而,GLP的全球实施仍面临挑战:部分发展中国家缺乏完善的合规监测机构(CMA),但化学和制药工业规模庞大,其非临床安全性数据可能不被国际认可。因此,评估长期运行的国家GLP体系的有效性,对于推动国际协调和资源优化至关重要。德国作为OECD创始成员国和GLP早期采纳者,自1983年自愿采纳OECD GLP原则,并于1990年通过《化学品法》(ChemG)使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积累了35年的实施经验。本研究旨在通过系统梳理德国GLP合规监测计划(CMP)的历史发展、监管里程碑、结构数据和长期监测结果,为评估GLP框架的有效性提供透明证据基础,并记录德国对国际GLP格局的贡献,支持关于协调、资源分配和未来挑战的讨论。论文发表在《Therapeutic Innovation》。
**主要技术方法**
研究人员基于德国GLP联邦办公室(GLP Federal Bureau)根据《化学品法》(ChemG)§19b第3款和§19c第1款收集的16个联邦州CMA的检查报告,建立了一个包含约3000条记录的匿名化数据集,涵盖所有测试设施和测试点(test facilities/test sites)的专业领域、所属CMA及检查日期。数据来源为1990年至2024年期间德国CMP内所有设施和点的注册与检查记录,包括移除计划(RFP)事件。所有计算和图表仅基于这些过滤后的数据。由于GLP联邦办公室无发布原始数据的授权,即使匿名化形式也无法作为补充材料提供。
**研究结果**
(保留原文小标题及其结论)
**History of GLP**:通过回顾GLP历史,研究人员指出,1970年代美国FDA检查发现实验室实践缺陷和欺诈行为,促使FDA于1976年发布GLP法规草案,1979年生效。随后OECD于1981年采纳GLP原则并建立MAD机制,1989年要求成员国建立合规监测程序,并扩展至非成员国(如1997年OECD理事会决定允许非成员国自愿加入MAD)。德国于1983年自愿采纳OECD GLP原则,1990年通过ChemG使其法律化,并制定了《通用行政规定》(ChemVwV-GLP)规范监测程序。东德(GDR)因非OECD成员且无双边协议,GLP未在统一前法律化。
**What is GLP?**:GLP被定义为一种质量体系,涉及非临床健康和环境安全研究的计划、实施、监测、记录、存档和报告的组织过程与条件。测试项目包括药品、兽药、农药、生物杀灭剂、化妆品、食品和饲料添加剂及工业化学品,某些国家还包括洗涤剂、医疗器械等。OECD GLP原则明确了关键人员(设施管理层、研究主任、研究人员、质量保证)的职责,以及设施和设备的要求,以确保研究数据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可重构性。GLP的国际实施和互认比任何其他质量体系更显著地促进了健康、环境和动物保护,例如跨国公司因GLP互认可将动物实验和成本减少约70%。
**Overview of the German GLP Compliance Monitoring System**:德国CMP自1990年实施以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143个国内测试设施和测试点,外加3个隶属于GLP联邦办公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试设施,总数相对稳定。约三分之一的设施自系统启动以来一直运行,约三分之二运行超过15年;设施平均RFP发生在11年后。所有专业领域(AoE)在德国设施中覆盖均匀,仅AoE 7(中宇宙和自然生态系统效应研究)较少;78%的设施仅认证1-2个AoE。自1990年以来,共进行了1968次检查(不包括特定研究审计),近年每年约50-60次,即使新冠疫情期间每年仍有约3次首次检查。检查主要集中德国西部和南部五个联邦州(巴登-符腾堡、巴伐利亚、黑森、北莱茵-威斯特法伦、莱茵兰-普法尔茨),占比约72%。再检查间隔的直方图显示两个峰值:36个月和48个月,后者因2011年将再检查间隔从4年缩短至3年(符合OECD建议的低于3.5年)所致。德国设施平均被检查5次,平均再检查间隔为3年。存档方面,德国GLP要求存档期15年,且可通过AoE 9专业领域申请专门的存档服务提供商认证(作为测试点,而非测试设施)。
**总结讨论与结论**
本研究系统呈现了德国GLP体系35年来的发展数据和关键指标,表明德国已建立由143个国内测试设施和3个国际附属设施组成的连贯且全面的合规监测网络。德国自1983年自愿采纳OECD GLP原则、1990年法律化以来,持续投入,巩固了其在OECD GLP体系中的地位。同时,各国GLP法规的具体实施、在其他国家的合规监测开展以及新测试领域和新方法学(NAMs)的传播,凸显了持续协调和战略资源分配的必要性。**结论部分翻译**:在过去的50年里,GLP的建立和运行从根本上改变了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开展方式。德国作为OECD GLP体系的创始成员国,通过积累广泛的合规监测经验,增强了GLP框架的稳健性。自1983年自愿采纳OECD GLP原则、1990年法律化以来,德国现已形成包含143个国内GLP测试设施和三个国际附属测试设施的连贯且全面的合规监测网络。通过呈现的持续承诺、活动和关键指标,德国巩固了其在OECD GLP体系中的地位。同时,各国GLP法规的具体实施、在其他国家的合规监测开展以及新测试领域和新方法学(NAMs)的传播,凸显了持续协调和战略资源分配的必要性。展望未来,GLP对于确保全球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可靠性、完整性和透明度仍至关重要。OECD的持续监管和对新兴GLP CMA的有针对性支持,对于维持MAD并应对新型科学和监管挑战至关重要。目前(2025年),共有45个国家(占世界人口的40%)参与MAD体系,作为OECD成员或正式加入国。未来必须进一步增加这一数字,以实现全球体系的愿景。最终,OECD GLP框架的成功将取决于监管机构和检查人员的坚定承诺,以及科学测试设施接受其原则作为数据完整性和提交研究可靠性的关键保障的意愿。这种结合将成为科学与合规的基石。